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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元魁在全省教育督导工作暨两项督导评估考核总结表彰会议上的报告

湖南省教育厅 jyt.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08-06-26 00:00 【字体:

发扬成绩  再接再厉

推动我省教育督导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2006-12-20 10:16
 

      ——在全省教育督导工作暨两项督导评估考核总结表彰会议上的报告

省教育厅主任督学、副厅长  陈元魁
(2006年12月17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在全省县级教育工作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取得阶段性成果、《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即将正式实施之际,我们在这里隆重召开全省教育督导工作暨两项督导评估考核总结表彰会议,主要任务是:总结两年来的教育督导工作特别是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工作,表彰在两项督导评估考核中获得优秀的县级政府及其党政主要领导干部,部署下一阶段特别是明年的教育督导工作。省委、省政府对这次会议高度重视,云昭书记和开朗副省长亲自出席会议并将作重要讲话,建国部长因另有重要工作任务不能出席会议,也作了重要的书面讲话,并亲自委托兰安同志出席会议。下面,我先讲三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两年来教育督导工作的简要回顾
    2004年11月全省教育督导工作会议以来的两年,是我省教育督导工作全面推进、深入开展的两年,是我省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制度全面启动、顺利实施的两年。两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特别是云昭书记的正确领导和有关部门特别是党委组织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省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和广大教育督导工作者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开创了我省教育督导工作崭新的局面,为促进全省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是坚持督政为主,全面实施两项督导评估考核,促进了政府教育职责依法落实。省委、省政府2004年作出关于实行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和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实绩督导考核制度的决定后,我们将两项督导评估考核作为督促政府依法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重要手段,作为提升教育督导地位、扩大教育督导影响、增强教育督导实效的中心任务,周密部署安排,精心组织实施,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根据因地制宜、分类评估、分步推进的原则,制定了全省两项督导评估考核规划、具体实施方案及评估考核细则,并且依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将全省120多个县市区划分为三类地区,对三类不同地区分别提出了不同的评估考核标准。选择经济发达的长沙县和经济欠发达的辰溪县进行了评估考核试点,并且根据试点经验制定了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工作规程和指标体系说明,规范了评估考核的操作程序和计分办法。在此基础上,先后举办了三期两项督导评估考核业务培训班,为各市州培训了一批评估考核的业务骨干。根据省里的统一部署,各市州从2004年底开始,陆续成立了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制定了具体的实施办法,开展了相关的业务培训,全面启动了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工作。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各市州普遍进行了两项督导评估考核的前期视导,并向工作任务重的部分市州派出了巡视员,参与和指导市州的评估考核工作。为了加强对县级自查自评工作的指导,先后发文向全省推介了浏阳、武冈、辰溪、麻阳等县市的经验。在县级自查自评、市州初评考核的基础上,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力量对37个县市区进行了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并下发了评估考核意见,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前不久,又采取省里重点抽查和市州全面普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县市区的整改情况进行了跟踪督查。通过跟踪督查,督促各县市区进一步落实了整改措施,加大了整改力度,使主要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两年来的实践证明,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制度的实施,对于督促县级政府及其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依法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推动教育特别是农村教育健康发展,产生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是坚持督学为本,广泛开展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推动了素质教育全面实施。针对近年来一些中小学在办学思想、办学行为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我们广泛开展了新一轮普通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估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评估、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市州和县市区根据《湖南省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估指导纲要》,分别制定了评估方案和评估细则,并普遍启动了新一轮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估。在省级重点中学全部更名为示范性普遍高中后,省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基本条件和管理办法,重新制定了《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方案》,按照“软件从严、硬件从实”的原则,突出了对示范性普通高中在办学理念、行为、学校管理、教育质量等方面的示范性要求。两年间,先后对29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进行了督导评估,并适时对部分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办学行为进行了专项督导,对违规问题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2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作出了“停牌”一年的处分,对全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产生了一定的震慑作用。两年来的实践证明,中小学办学水平的评估和办学行为的督查,对于督促学校切实端正办学思想,依法规范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与此同时,我们不断拓展督导领域,指导各地陆续启动了对民办学校、职业学校和幼儿园的督导评估,极大地促进了民办教育、职业教育和幼儿教育的健康发展。
    三是坚持依法督导,争取出台《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加快了教育督导法制化进程。我们加大教育督导的宣传力度,积极争取各级领导、各界人士、特别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教育督导法制建设的理解和支持,从而促成了部分省人大代表提出制定《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的议案,确保了省政府和省人大将《条例》纳入立法计划。在《条例》制定过程中,积极参与了省人大和省政府法制局两次赴外省、多次到市县的立法调研,并撰写了颇有份量的调研报告;派专人参加了省人大和省政府法制局对《条例》的起草和十余次的修改,并为《条例》的起草和修改提供了大量的背景资料;全程旁听了省人大常委会先后三次对《条例》的审议,对委员们提出的问题逐一进行了解答。由于工作比较到位,在确保高质量、有突破、可操作的前提下,省人大常委会于9月30日顺利通过和颁布了《条例》,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从而填补了我省教育督导法制建设上的一项空白。《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教育督导工作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对全省教育督导工作乃至整个教育工作都具有里程碑意义。《条例》出台后,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和省教育厅联合下发了通知,对全省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工作进行了部署。各地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正在掀起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热潮。
    四是坚持从严要求,切实加强教育督导自身建设,提高了教育督导工作水平。我们以督导的手段抓督导的建设,建立并完善了市州教育督导工作年度考核制度。每年年初,对各市州的教育督导机构与队伍建设、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学校办学水平评估以及教育督导日常管理等分别提出了具体目标,并制定了考核细则。每年年底,组织力量对各市州的教育督导工作进行综合考核、量化打分。对被评为一、二等奖的,分别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排名末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对其主任督学和督导室主任进行戒勉谈话。两年来的实践证明,市州教育督导工作年度考核制度的实施,对于督促各地加强教育督导自身建设,提高教育督导工作水平,产生了良好的促进作用。全省各级教育督导机构逐步健全,教育督导队伍进一步壮大,教育督导经费大幅度增加,教育督导条件得到改善,教育督导作风明显转变。为了提高教育督导队伍的整体素质,我们还在每年暑假组织市州主任督学和督导室主任赴外省考察学习,采取分层次培训的办法加强了对教育督导人员的业务培训,并且开展了教育督导优秀论文评选活动,在全省教育督导系统营造了浓厚的学习与研究氛围。
    同志们,过去两年教育督导工作的成绩来之不易,靠的是各级党委、政府正确领导和各级人大、政协高度重视,靠的是有关部门大力支持和社会各方面密切配合,靠的是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和广大教育督导工作者同心同德、努力奋斗。在此,我谨代表省教育厅和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向所有重视、关心和支持教育督导工作的各级领导和各界人士表示衷心感谢,向为教育督导事业付出辛勤劳动、作出重大贡献的各级督学和教育督导工作者致以崇高敬意!
    成绩愈喜人,经验弥珍贵。两年来教育督导工作取得的成绩,为湖南教育的发展夯实了良好的基础,我们应当倍加珍惜,发扬光大;两年来教育督导工作积累的经验,是指导今后工作的宝贵财富,我们应当认真总结,不断完善。两年来的实践告诉我们,做好教育督导工作,必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积极探索适应形势发展的教育督导模式;必须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完善有利于发挥教育督导作用的工作机制;必须强化管理,转变作风,切实提高教育督导队伍的自身素质;必须分工协作,密切配合,逐步形成推进教育督导工作的强大合力。这些基本的经验,值得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坚持和借鉴。
    在肯定成绩、总结经验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省教育督导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教育督导的宣传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一些地方的某些领导同志对教育督导的地位和作用缺乏足够的认识,因而思想上重视不够,工作上支持不力;不少干部群众对教育督导的性质知之甚少,教育督导工作的正常开展还缺乏良好的社会环境。二是教育督导的条件还有待进一步改善。部分地方教育督导机构不够健全,专职督导人员数量不够、素质不高,教育督导经费严重不足,教育督导装备陈旧落后,教育督导工作条件与繁重的教育督导任务不相适应。三是教育督导的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少数地方以两项督导评估考核为重点的督政制度没有很好地落实,幼儿教育、职业教育、民办教育等方面的督导制度没有建立起来;按照《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的规定,高等教育督导制度的建设任务还十分艰巨。四是教育督导的体制还有待进一步理顺。部分地方教育督导机构与教育行政部门在职能上存在交叉、重叠现象,各类教育的评估、检查、认定工作没有完全归口教育督导机构,多头、重复、过多、过滥的评估检查给基层和学校带来了不必要负担。所有这些,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着力解决。
    二、首批两项督导评估考核的基本情况
    今年4月至5月,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4个评估考核组,对首批37个县市区进行了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实绩的督导考核,省人大、省委组织部对这次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工作高度重视,派人参与了对部分县市区的评估考核。评估考核期间,采取听、看、查、访等方式,分别听取了县级政府教育工作情况的汇报和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实绩的述职,核查了经费帐目及有关档案资料,召开大小座谈会203个,走访各类人员3500余人,深入到201个乡镇、905所学校实地考察,听课201节。评估考核结束时,向县市区党委政府及所在市州党委组织部、教育局、教育督导室通报了评估考核意见。最后,向全省各地下发了评估考核情况通报。评估考核结果表明,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制度的实施,取得了十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
    一是促进了县级政府及其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教育职责的进一步落实。各县市区高度重视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工作,以迎接评估考核为契机,进一步落实了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绝大多数县市区建立和完善了党委政府定期议教制度、县直部门和乡镇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县级领导和县直机关定点联系学校制度、学校检查准入制度等一系列旨在促进教育发展的制度,形成了促进教育发展的长效机制。在自查自纠中,有10个县市区主动将教师人事管理归口到教育行政部门,24个县市区追补了2005年度教育经费共计11314.45万元。
    二是促进了教育投入的大幅度增长。各县市区在教育投入上,落实了“以县为主”的原则和“三个增长”的要求。评估考核的39个县市区2005年度教育经费总量中,财政的拨款占80.37%,达到351222.4万元,比上年净增62770.4万元,增长21.76%;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基本工资全部纳入了财政预算,并且做到了及时足额统一发放,没有发现新的拖欠教师基本工资的现象;20%的县市区较好地解决了教师误餐费、适当生活补贴及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32个县市区财政按小学年生均10元、初中年生均15元的标准安排了学校公用经费,共计达到2469.5万元;平调、挪用学杂费的现象得到明显遏制;23个县市区已基本完成义务教育债务剥离工作,部分县市区财政每年还安排了一定数额的教育偿债资金。
    三是促进了办学条件的进一步改善。各县市区结合中小学布局调整,加大了危房改造和寄宿制学校建设力度,有32个县市区基本消除了D级危房;不少地方结合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加强了学校信息化建设,有30个县市区已基本实现了“校校通”,还有部分经济发达地区提前实现了“班班通”。
    四是促进了教师队伍建设的进一步加强。各地采取奖励优秀教师、救助特困教师等措施,营造了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不少地方对农村教师特别是边远贫困乡村的教师,实行了特殊津贴制度,确保了农村教师队伍的稳定;部分地方在严格控制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情况下,开始补充中小学新教师,逐步缓解了教师队伍的结构性矛盾;同时,通过狠抓师德师风教育和教师业务培训,促进了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五是促进了各级各类教育的全面发展。各县市区通过实行“两免一补”、建立教育受援捐赠中心和助学基金、开展机关干部结对扶助贫困生、建立农民工子女入学“绿色通道”等多种形式,加强了控流保学工作,有效地巩固了义务教育“普九”成果。从整体上看,各地学前教育发展较快,高中阶段教育快速发展,民办教育逐步规范,成人教育也受到重视,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的态势正在形成。
    但是,在评估考核过程中也发现,少数地方对实施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制度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没有真正落到实处,教育工作中的一些问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
    一是教育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理顺。有8个县市区的教师档案、职务评聘、招聘录用等职能没有完全归口教育行政部门,个别县市区人事部门违规越权插手教师队伍管理的问题十分严重;三分之一的县市区教育经费管理没有归口教育行政部门;个别县市区基础教育管理体制没有实现“以县为主”;部分县市区尚未撤销乡镇联校。
    二是教育经费投入有待进一步增加。2005年,有10个县市区平调了学校的学杂费或其他收入,而且个别县市区调剂的数额巨大;7个县市区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支出所占比例比上年有所下降,14个县市区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有所下降,7个县市区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低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20%左右的县市区教师政策性津补贴、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没有纳入财政预算;学校公用经费普遍不足,5个县市区财政没有安排学校公用经费;14个县市区没有启动义务教育债务剥离工作,绝大多数县市区近年来又产生了不少新的教育债务;城市教育费附加、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教育资金管理与使用不规范问题相当普遍,部分县市区用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教育资金顶抵本级财政教师工资预算;由于经费缺口较大,部分学校运转相当困难,办学条件改善力度不大。
    三是教育发展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虽然各县市区建立了对学校检查的准入制度,但部分地方流于形式,导致针对学校的“三乱”行为还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向学校和教师乱检查、乱罚款、乱摊派的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学校周边环境治理的长效机制还不完善;城区学位严重不足、教育资源短缺的矛盾十分突出,有7个县市区在城镇扩容中没有制订中小学配套建设规划,其他县市区虽制订了规划,但没有完全执行。
    四是教育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普九”形势不容乐观,21个县市区的初中辍学率超过省控制标准,并有逐年升高的趋势;幼儿教育有待加强,11个县市区的学前三年教育率达不到省定标准;职业教育发展相对滞后,不少县市区普、职分流比明显失调;城乡之间、县际之间、校际之间在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发展水平、教育质量等方面差距较大。此外,各县市区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下达升学指标、不按课程计划开课、办重点班、按考试成绩分布排队、节假日成建制补课等片面追求升学率的违规做法;学校常规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有25个县市区音体美、英语、信息技术、劳技等部分学科教师缺口较大,有18个县市区高中教师明显不足。
    根据评估考核的情况,经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和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审核,并报省委、省政府同意,首批评估考核的39个县市区(包括试评估的2个县),共有16个县市区政府及其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被评为优秀等次,20个县市区政府及其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被评为合格等次,3个县政府及其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和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已在《湖南日报》公布了这一结果,并将在今天会上对被评为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对被评为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
    三、下一阶段教育督导工作的主要任务
    中共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部署,并且把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最近闭幕的省第九次党代会进一步从加快富民强省的高度,提出了建设教育强省的目标。新的形势下,教育督导工作面临着新的任务和挑战。我们必须坚定信心,抢抓机遇,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以全新的理念、严谨的态度和务实的作风,推动教育督导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下一阶段我省教育督导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揽教育督导工作全局,以《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以理顺督导体制和创新工作机制为基础,以建设专业化的教育督导队伍为关键,以督促各级政府和学校认真贯彻教育法律法规为根本,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以督政为主,监督与指导相结合、以监督为主,突出重点,全面推进,不断开创教育督导工作新局面,为加快建设教育强省作出更大的贡献。
    根据这个指导思想,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教育督导工作总的奋斗目标是:基本构建起与教育改革发展相适应的,与教育决策、执行相协调的,具有湖南特色的现代教育督导制度的基本框架。主要包括:建立较为全面的对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进行监督、评价的督政体系,实行对各级政府教育工作逐级评估考核的制度和上级政府依据教育督导结果对下级政府教育工作问责的制度;建立较为有效的对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情况进行督导评估的督学体系,形成对学校及校长、教师、学生的综合评价制度和依据督导评估结果进行奖惩的制度;建立较为科学的对教育运行情况和教育教学质量的动态监测体系,形成省、市、县、校四级教育常规监测网络;建立较为完备的教育督导法律规章制度体系,形成比较规范的、具有权威性和影响力的教育督导工作运行机制。
    围绕上述目标,明年教育督导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第一,要全力配合,认真做好“两基”迎国检工作。明年上半年,国家将对我省“两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这是对我省“两基”工作的一次整体验收。“两基”国检是通过抽查市、县、乡“两基”情况,来评估认定全省的“两基”工作。省政府已经下发了《关于抓紧做好“两基”迎国检工作的通知》,并在前天召开了“两基”迎国检电视电话会议,周强代省长和云昭书记、开朗副省长分别作了重要讲话,要求各级政府抓紧做好迎国检工作,确保“两基”国检顺利通过。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全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迎检的准备工作。要加强“两基”迎国检的业务培训,认真清点、归纳、完善自“两基”达标验收以来的各种档案资料,准确填报“两基”迎检的各种表册。要加强对“两基”迎国检工作的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督促进行整改。
    第二,要突出重点,切实抓好两项督导评估考核。按照评估规划,明年将有53个县市区接受省里的评估考核。省教育督导室将根据农村义务教育新的经费保障机制和新《义务教育法》的精神,修订和完善评估考核细则,并及早下发到各市州;要精调人选,严肃认真组织好评估考核工作,确保评估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公平;要强化评估考核结果的运用,继续对评为优秀等次的给予表彰奖励,对不合格的进行通报批评;要对评估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督促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各县市区要对照评估细则,认真进行自查,并对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尤其是对涉及到“一票否决”的教师人事管理、教育经费管理、拖欠教师工资及平调挪用学杂费和教育专项经费等四个问题,要召开党委常委会议、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确保整改到位。要认真准备好迎检材料和数据,严禁在迎接评估考核的过程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各市州要加强对县级自查整改工作的指导,并严格按照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工作规程的要求,严肃认真地抓好评估考核工作,防止搞形式主义、走过场,严禁对查出的问题姑息迁就、隐瞒不报。
    第三,要持之以恒,继续抓好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省教育督导室将对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继续开展督导评估,督促学校加强管理,提高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各市州督导室要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水平评估规划,按职责分工抓好本级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估,全面启动对职业学校、民办学校和幼儿园的督导评估。另外,根据新的《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我省将全面停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水平的等级评估,并且尝试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进行均衡发展的督导评估。今年,省里将在长沙市先行试点,积累经验后向全省推开。各地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启动标准化中小学的评估试点工作,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第四,要瞄准热点,及时开展各类教育专项督查。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是2007年全省教育工作的重点,省政府已明确列为明年八件实事之一。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制定督导方案,进行专项督查。另外,各级教育督导部门针对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的“两免一补”政策和一费制政策的落实情况、教育乱收费现象、中小学办学行为、名校带民校的“四独立”问题等热点、难点问题,加大督查力度,力求在解决这些问题上有新的突破。
    2007年是我省教育督导工作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一年,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为了确保明年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在这里我想强调四点:
    一是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条例》是我省第一部关于教育督导的地方性法规,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专题学习,领会《条例》深刻内涵;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条例》的内容,把《条例》的精神传达到各级政府、各个部门、每一所学校,从而形成众人知晓、齐心协力支持教育督导工作的良好局面。
    二是要继续实行教育督导工作年度考核制度。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在明年年初制订2007年市州督导工作的具体目标和考核办法,年底组织力量进行考核,并依照考核情况实施奖惩。各市州也要相应建立对县市区教育督导工作的年度考核制度,以调动各地教育督导机构和广大教育督导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教育督导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
    三是要努力提高教育督导队伍的整体素质。教育督导工作者要做学习的楷模,向书本学习,向同行学习,在实践中学习,努力使自己成为理论修养好、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能够胜任教育督导工作的有权威的专家。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努力构建学习型组织,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同时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开展不同形式的督导业务培训,以提高督导队伍的整体素质。
    四是要进一步树立教育督导的良好形象。教育督导机构要保证督导结果客观公正,必须大力加强廉政建设,建立相关监督机制和奖惩制度。教育督导工作者应该自觉模范遵守教育督导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做到公道正派,廉洁自律,敢讲实话,敢报实情,加强个人修养,树立良好的个人形象,从而树立教育督导的良好形象。
    同志们,湖南省第九次党代会吹响了加快建设教育强省的号角,教育督导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引下,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创新机制,扎实工作,全面开创我省教育督导工作的新局面,更加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全面建设和谐湖南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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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元魁在全省教育督导工作暨两项督导评估考核总结表彰会议上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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