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
长沙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1—2020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全国第四次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地推动长沙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和《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2010—2020年) 》,特制定本《教育规划纲要》。
序 言
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是提高市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寄托着广大家庭对美好生活的期盼。强国必强教,兴市先兴教。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对于推动长沙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率先基本实现全面建设小康长沙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长沙自古就有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基础教育在全国久负盛名。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全面履行办学职责,不断加大经费投入,强力推进教育发展。全市学前教育发展意识明显增强,普及程度大幅提升;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日趋合理,免费入学制度全面推行,均衡发展迈出实质性步伐;普通高中优质资源有序扩充,品牌优势进一步显现;职业教育发展明显加快,基础能力建设取得较大突破;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发展不断迈上新的台阶。教育开始成为推动长沙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劲动力。
与此同时,长沙教育改革发展还存在不少困难和差距。农村教育相对滞后,城乡之间发展不均衡;区域内教育资源缺乏有效整合,教育体系存在薄弱环节;教育观念不相适应,片面追求升学率的现象和应试教育的倾向仍然存在;传统的管理模式和体制机制不适应教育发展的要求,教育家办学的氛围尚未形成;教育经费投入总量与事业发展需求不相匹配,城区教育配套建设和农村县(市)办学条件改善推进难度大等等,都是必须正视和解决的重大问题。
新的历史时期,知识经济方兴未艾,科技进步日新月异,教育作为知识创新和传播的主要领域,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先导性、基础性和全局性地位更加凸显。为此,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强调要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省委、省政府把教育作为推进富民强省的三大战略举措之一,明确提出了建设教育强省的奋斗目标;市委、市政府把教育作为推动创业富民的基础性工程,适时启动建设教育强市工作。可以预见,随着长沙“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和国际化城市、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深入推进,长沙教育发展的需求将更加强烈、空间将更加广阔、保障将更加有力。站在新的发展起点,必须始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加快推进教育强市建设,不断提高教育发展水平,为支撑经济转型、推动自主创新、引领文化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出更大贡献。
一、总体战略
1、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把握教育发展规律,以人民满意为宗旨,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进公平为重点,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每一个学生充分发展,满足每一位市民终身学习需求,努力建设人力资源强市,推动长沙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率先发展,为建设具有国际品质、人民引以自豪的现代化区域性中心城市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
2、工作方针
优先发展。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落实各级党委政府优先发展教育的责任,确保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努力形成全民重教、支教和兴教的浓厚氛围。
科学统筹。坚持把科学统筹作为教育发展的主要方式,合理调控教育发展速度、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正确处理教育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把握好改革力度、发展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程度,着力推动各级各类教育科学发展以及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促进公平。坚持把促进公平作为基本教育政策,大力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以及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重点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缩小城乡、校际教育发展差距,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加大对困难群体的扶持力度,依法保障公民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强化服务。坚持把服务人和社会发展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宗旨,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成长规律,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着力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公民;构建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着力提升人力资源开发水平;完善知识创新和知识服务体系,推进教育、科技、经济紧密结合,增强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改革创新。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把改革创新精神贯穿到教育工作的各个方面,落实到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突出抓好体制机制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形成与人的发展、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教育体制机制,不断增强教育事业发展活力。
提升品质。坚持把提高教育质量作为教育工作的永恒主题,推进教育发展从注重外延扩张向注重内涵提升、从注重硬件建设向注重软件建设转变,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形成教育改革发展的区域特色,着力培育国内有较高声誉、国际有较大影响的长沙教育品牌。
3、战略目标
到2015年,全市教育体系基本完善,学前教育基本普及,义务教育区域内基本均衡,高中教育特色明显,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贡献能力明显增强,人才队伍全面优化,教育综合实力跻身全国先进行列,高标准建成教育强市。到2020年,全市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教育发展支撑体系更加完善,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显著提升,基本形成区域性教育高地,基本完成学习型城市建设,率先实现城乡教育一体化、教育现代化和教育国际化。
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全面普及十五年教育,到2015年,全市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1%;小学、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均达到100%,年辍学率分别控制在0.1%和0.4%以下,三类残少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86%;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6%以上。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7%以上;主要劳动力和新增劳动力人均受教育年限分别达到11.5年和14.5年以上。到2020年,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指导服务普遍开展,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2%以上;全市适龄少年儿童都能接受公平及高质量的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完成率保持100%,三类残少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88%;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保持96%以上。高等教育普及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毛入学率达到60%以上;公民受教育程度显著提高,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到80%,主要劳动力和新增劳动力人均受教育年限分别达到12年和15年以上。
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到2015年,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内部配备基本齐全,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比例达到75%以上;入学资助体系基本完善,教育公平基本得到保障,学生、社会对教育的满意度达到80%以上。到2020年,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校际之间的教育差距逐步缩小,全市教育投入基本均衡,资源配置更加合理,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比例达到90%以上;办学行为全面规范,教育公平得到有效保障,学生、社会对教育的满意度达85%以上。
提供更加丰富的优质教育。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增强,优质教育资源总量扩大,创新人才培养水平显著提高。到2015年,全市幼儿园、小学、独立初中、普通高中优质学校分别占对应阶段学校总数的35%、40%、30%和60%,市级以上示范性职业院校比例达到50%以上。到2020年,全市幼儿园、小学、独立初中、普通高中优质学校分别占对应阶段学校总数的45%、50%、40%和70%以上,市级以上示范性职业院校比例达到65%以上,逐步满足社会各方面和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
构建体系完备的终身教育。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相互融通,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有效衔接,全社会教育资源得到充分开发和利用,基本构建起学有所教、学有所需、学有所用的全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形成开放灵活、选择多样的人才培养“立交桥”。
健全充满活力的教育体制。全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教育发展规律的教育体制机制,政府办学责任更加明晰,教育管理体制更加理顺,公共服务更加完善,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紧密,区域教育合作交流明显加强,教育开放度和国际化水平明显提高,教育活力和办学效益明显增强。
长沙教育发展和人力资源开发主业指标
序号 | 指 标 | 2009 | 2012 | 2015 | 2020 |
1 |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 86.6 | 90 | 91 | 92 |
2 | 义务教育完成率(%) | 99.6 | 100 | 保持100 | |
3 | 高中教育阶段毛入学率(%) | 96 | 保持96以上 | ||
4 | 高等教育毛入学率(%) | 45 | 55 | 57 | 60 |
5 | 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 | 55 | 60 | 70 | 80 |
6 | 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 14 | 14.2 | 14.5 | 15 |
7 | 主要劳动力人均受教育年限(年) | 11.2 | 11.3 | 11.5 | 12 |
8 | 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比例(%) | 50 | 65 | 75 | 90 |
9 | 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总量(%) | 达到规定比例,保持稳定增长 | |||
10 | 学生、社会对教育的满意率(%) | 77 | 78 | 80 | 85 |
二、重点工程
4、学前教育普及提高工程
10、素质教育战略引领工程
把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着力培养学生服务社会服务祖国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加强德育教育工作。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于国民教育的全过程,渗透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贯穿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各个方面。重视公民素质培养,根据学生认知特点和成长规律,突出抓好行为养成、道德认知、情感体验和理想信念教育,形成分层推进、有效衔接的德育教育序列。建设德育资源共享平台,繁荣校园网络文化,提高学生网络媒介素养。重视发展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构建学校、家庭、社会相互结合,人本化、生活化、科学化为一体的德育工作网络,为学生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加强教学常规管理。继续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落实课程计划,大力开发校本课程。加强综合课程和选修课程管理,拓展学生自由发展、个性发展空间,培养学生学习能力、创新精神、科学素质和人文素养。开展心理教育和课题研究活动,重视对学生的心理辅导和行为引导,培养学生热爱生活、享受人生的健康心理。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增强学生体质。倡导启发式教学和探究性学习,鼓励支持教师改进课堂教学方法,减轻学生过重负担,使学习成为学生追求幸福的体验。严格控制各类竞赛和考试,坚决禁止学校开办各种名目的重点班、实验班,禁止学校和教师公布学生考试成绩排名。加强教育技术装备的建设、管理与使用,提高学科实验开出率,激发学生学习和探求新知的兴趣。
加强教育科学研究。围绕教育改革发展的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问题开展专题研究,为宏观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理论支持。强化教育科学研究为学校、为教师教育教学创新实践提供专业引领和指导服务功能。建立和完善以校为本的教学研究制度,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成果的评选和交流活动。科学总结、积极推广长沙教育改革发展的新经验。
加强教育质量检测。建立和完善教育质量监测体系,探索建立具有长沙特色、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基础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建立市、区县(市)、学校三级教育质量监控网络,定期对全市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监控。完善基础教育管理平台,加强对教学各环节的督查管理。
11、信息技术普及应用工程
坚持以服务教育、服务师生为宗旨,全面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突出抓好教育信息技术的普及与应用,以教育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
加强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农村地区支持力度,逐步提高各级各类学校信息装备配置水平。加快终端设施普及,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全面完成中小学“班班通”工程,城区和农村规模以上学校全部实现“班班通”,其余学校100%配备移动多媒体。完全小学、初级中学和高中学校生机比分别达到12:1、8:1、6:1。推进计算机网络教室等现代设备政府采购和循环使用工作,不断提高投资效益。加快创建一批省级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县(区)和省级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
加快教育信息技术的普及应用。全面推进教育电子政务和教育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逐步实现网上办公、网上办事,增强教育在线管理能力;加快建成覆盖全市的教育城域骨干网和涉及全市中小学校(含幼儿园)学生、教师和校产的三大基础数据库,逐步实现网上数据采集、网上智能分析统计和网上查询。分类做好教育教学、精品课程、师资培训、信息咨询等优质资源库建设,实现区域内优势资源的互补与共享。积极开展教师信息技术培训,增强教师利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课程整合和教学创新能力。鼓励学生利用信息手段主动学习、自主学习,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信息素养和运用信息技术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快全民信息技术的普及应用,促进全民学习和终身学习。
加强教育信息化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流程规范,形成可知、可控和可管的网络安全运行保障体系,构建绿色、健康的教育网络环境,保证教育信息基础设施平稳有效运行。
三、体制改革
12、深化办学体制改革
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办学格局。
推进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鼓励公办学校多形式办学,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公办民助、委托管理、合作办学等方式参与举办非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和扶持薄弱学校发展为重点,支持高中阶段公办学校集团化办学,借助优质教育资源改造薄弱学校,扶持新校发展。改进非义务教育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完善优惠政策,鼓励公平竞争,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进入教育领域。
大力发展民办教育。把民办教育依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促进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协调发展,重点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民办教育。依法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和学生与公办学校、教师和学生享有平等法律地位,保障公办学校教师流动到民办学校后继续保留原有社会保险。加大政府对民办学校的专项扶持力度,支持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提高质量、办出特色,培养一批优秀民办学校,对发展民办教育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学校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建立健全民办学校审批准入制度,积极开展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试点。规范民办学校法人登记,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财务监管,完善民办学校办学风险防范机制,重点清理和整顿从事义务教育阶段文化补习的民办培训机构。
13、深化管理体制改革
理顺教育管理体制。巩固和完善省统筹、区县(市)为主、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共同负责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进一步规范乡镇教育管理,调动乡村两级办学积极性。建立“以县为主,县、乡(街道)共管”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学前教育,乡镇(街道)提供学前教育设施保障。完善“分级管理、市县为主”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加强市对高等职业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的统筹。进一步明晰政府相关部门责任,依法落实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在教师招聘录用、调配交流、培养培训和职称评聘等方面的职能。
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建立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完善学校法人治理结构,控制各类检查评比,减少政府行政干预,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健全学校目标管理和绩效管理机制。逐步取消学校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改变行政化管理模式,形成学校依法自主办学、自我发展的良性机制。设立长沙教育决策咨询委员会,支持、培育、引进一批研究咨询型、认证评价型、人才服务型的社会教育中介机构,发挥专家学者及社会各界在教育管理和决策中的参谋作用。
完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完善校长任职条件和任用办法,建立校长任职资格制度,改革校长选拔任用制度,逐步推行校长职级制,促进校长专业化。实行校务会议管理制度,探索建立由政府、社区和有关专业人士组成的学校管理组织;中等职业学校通过推进集团化办学等形式,建立在政府指导下行业企业、社会中介组织参与,学校自主办学的合作治理制度。扩大普通高中及中职学校在办学模式、育人方式、资源配置、人事管理、合作办学、社区服务等方面的自主权。
改革教师管理模式。推行教职工全员聘任制和雇员制,完善并落实绩效考核制度。落实“编制到校、经费包干、自主聘用、动态管理”的职业教育师资管理模式,健全技能型人才到职业学校从教制度。逐步探索并实施灵活的教师管理机制,完善教师退出机制。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有序流动。
14、深化招考制度改革
严格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发挥考试招生在维护教育公平、保证教育质量方面的重要作用,形成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和培养创新人才的正确导向。
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入学制度,严禁各种形式的选拔考试、测试和面试,小学继续实行划片招生、学区公示;初中继续实行相对就近、电脑派位,逐步取消提前招生。不断完善学业水平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高中考试招生制度,统筹确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配比例,逐步推行一般普通高中与示范性普通高中同批次招生,营造普通高中学校公平竞争的环境。到2020年,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计划内指标100%分配到校。探索普通高中多样化招生方式,逐步扩大学校自主招生比例。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或注册入学。
15、扩大教育对外开放
加强教育国际交流和合作,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教育对外开放格局,培养国际化人才,提升教育国际化水平,发挥教育在推动长沙城市国际化进程中的应有作用。
提高教育对外开放水平。借鉴国外先进教育理念,引进国际教育投资基金和境外优质教育资源来长办学,支持在长高等学校引进世界知名大学创办二级学院,开展学校间课程合作、学分互认、合作培养等合作项目;支持市属高等学校聘请国际知名学者、教授来长讲学、合作科研、任教和担任管理职位,提高市属高等学校和有条件的高中阶段学校聘任外籍教师的比例。积极开发海外教育市场,支持高水平大学在海外举办分校(校园)或建立海外学习中心,鼓励高校联合举办海外办学园区。
培养国际化人才。把握教育国际化战略的目标定位,着力造就一大批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的国际化人才。有计划地选派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到国外进修深造和开展科学研究,选派中小学骨干教师、校长到海外访问研修。扩大出国留学规模,支持面向市内急需学科专业的公派出国留学。推进中小学开展国际交流,加强国际理解教育,拓展学生的国际视野。
发展留学生教育。实施“留学长沙”计划,设立政府留学生奖学金,提高来长留学的层次、比例和培养质量。建立外国留学生服务中心,为海外学生来长学习提供权威、便捷的专业服务。建设一批境外人员子女就读的国际学校或国际化班级,鼓励中小学和幼儿园招收境外人员子女就学。
16、深化就业创业机制改革
坚持“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双向选择”的就业方针,积极丰富就业创业载体,拓宽就业创业渠道,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创业,不断提高就业创业质量。
加强和改进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优化就业创业环境,建立就业指导部门、学校、市场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紧密联系制度,形成信息全面、供需对接、政策配套为一体的毕业生就业、创业综合服务体系。采取政府购买岗位、实施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提供创业扶持等措施,引导大中专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和中小企业就业。设立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基金,完善自主创业资金贷款和税费减免政策,加大对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扶持力度。
加快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基地建设。加大政府投资力度,建设一批孵化器、科技园和创业园等。有效利用现有存量土地和闲置场地、厂房等,因地制宜进行规划、改造和再利用,建设各类创业大厦、创业街区等创业载体。开辟专门创业场所,建立大中专毕业生初次创业基地,为创业主体提供科技研发、生产经营场地和相关配套服务。
四、保障措施
17、强化教育发展人才保障
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推动教育事业发展和建设人力资源强市最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着力培养和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重视教师精神文化建设。大力支持积极的教师文化建设,培养教师健康的职业理想、职业心理,引导教师更新思想观念、提升审美情趣、塑造健康品格。制定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建立和完善教师职业道德评价、考核、奖惩机制,从严治理家教家养行为。继续开展“正师风、树师表、铸师魂”教育活动,坚持和完善“感动星城魅力教师”评选制度,大力宣传和表彰奖励优秀教师典型。加强新时期师德建设的研究,促进师德建设工作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
提高教师队伍专业水平。以实施资格准入为重点,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探索实施幼儿教师专项培养和定向招聘计划,加强中小学富余教师转岗培训,提高幼儿教师持证上岗率。以短缺学科培训为重点,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完善以校本研修为主体的全员培训体系,鼓励教师参加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以提升专业技能为重点,加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逐步提高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比例,到2015年全市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60%以上。加大市级骨干教师培训力度,全面完成骨干教师“百千万”工程,形成骨干教师梯级队伍。实施“名师成长计划”,开设“名师讲坛”、加强“名师工作室”管理,着力培育国内较有影响力的教育名家、教学专家。继续实施校长培训计划,建立健全校长专业化培训的课程体系、培训方式和考核标准,着力培养一批思想素质好、管理能力强、学识水平高、具有现代教育意识和国际视野的优秀校长。
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调整农村学校教师编制配备标准,对寄宿制学校和教学点给予适当倾斜,统筹和促进城乡教师队伍的合理配备、均衡发展。科学预测师资需求,逐年加大教师引进力度。加大对农村学校教师的培训力度,积极选送农村骨干教师参加“国培计划”、“省培计划”。继续实施农村教师定向培养专项计划,鼓励和吸纳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不断充实农村后备师资。加快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着力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提高农村偏远地区教师绩效工资和高级职称比例,对在农村地区长期从教、贡献突出的教师给予奖励。
切实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全面实施绩效工资改革,确保教师工资待遇不低于公务员水平。落实各项社会保险政策,完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住房、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解除教师工作与生活的后顾之忧。完善困难教职工帮扶体系,促进帮扶工作常态化。
18、强化教育发展经费保障
确保投入总量增长。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严格按照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确保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比例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例,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确保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落实教育强省、教育强市有关经费政策,确保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每年同口径提高1—2个百分点,确保2012年国家和省按GDP总量4%的目标分解到市的财政性教育支出落实到位,以后每年保持持续增长。
落实支出各项政策。全面落实各项经费投入政策,确保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办学经费的稳定来源和持续增长。重点保障不同阶段学生入学政府资助经费,继续实行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完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职院校和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保障各级各类公办学校教师人员经费和学校运转经费,保障按教师工资总额2%的标准预算教师培训经费。全面清理和化解普通高中历史债务。确保城市教育费附加的50%、城市维护建设税的15—20%、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20%用于城区中小学和幼儿园建设,确保城市教育费附加的30%、地方教育费附加的50%用于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拓宽教育筹资渠道。完善非义务教育办学成本分担机制,合理确定地方政府与受教育者分担培养成本的比例,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承受能力,适时调整学费标准。落实个人教育公益性捐赠支出在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出资办学、设立教育发展及奖励基金。积极开拓金融、信贷、教育服务、科技开发等筹措教育经费的途径。落实各项税费减免政策,对校舍建设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免收或减收经营服务性收费。提高利用国际资金能力。
加强教育经费管理。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实现财政性教育经费从惠民性投入向基础性投入转变,重点支持学校建设改造和内部设施设备配置。建立各级财政教育投入增长考核制度、教育经费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制度、公共财政投入持续增长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科学化、精细化预算管理机制,推进教育经费信息化管理。探索制定《学校预算外收入管理办法》,努力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坚持勤俭办学,建设节约型学校。
19、强化教育发展法治保障
加强教育立法工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加快地方教育立法进程。抓紧修订《长沙市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重点明确城市教育设施建设经费来源和建设主体、教育规划用地控制和教育资产处置程序以及小区配套幼儿园规范管理办法。适时制定《长沙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长沙市学前教育条例》等地方教育法规,研究制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发展的行政规章,不断完善地方教育法规体系。
加强依法行政力度。建立教育行政执法队伍,加大行政执法工作力度,及时查处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维护学校、学生、教师、教育举办者和管理者的合法权益。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定期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政府信息公开等专项执法检查。强化行政程序规范,严格教育规范性文件管理,完善教育行政复议、教育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制度。推行政务公开,保障公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主动接受和积极配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司法机关的司法监督。
切实推进依法治校。开展普法教育,促进师生员工提高法律素质和公民意识。建立符合法律规定的学校章程和管理制度,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畅通师生申诉渠道,妥善解决师生反映的问题,依法保障学生受教育权,尊重并维护学生的人格权和其他人身权益。建立健全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的学校内部权利救济制度。继续推进校务公开民主管理等级评定工作,大力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性创建活动。
20、强化教育发展组织保障
完善教育工作领导机制。把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健全教育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完善党委、政府定期研究教育工作会议制度和领导干部联系学校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建立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把教育工作实绩作为党政干部政绩考核和提拔任用的重要指标。按照政府部门分工,重点明确财政、人事、编制、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支持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年度任务,落实政府部门支持教育工作职责。
完善教育工作督导机制。坚持督政与督教并重,加强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进一步完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实绩考核评估制度,实施教育强区县(市)建设督导评估考核。加强督导队伍建设,完善督学选拔聘任、督学资格认定和督学责任区制度。建立督导结果公告制度、限期整改制度、整改回访制度,强化教育督导的权威性与严肃性,保障重大教育政策措施的贯彻执行。
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健全各级各类学校党的组织,进一步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发挥党组织在高等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在中小学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在民办学校工作中的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重视和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发挥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改革发展教育事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坚决惩治教育腐败,深入推进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
21、强化教育发展环境保障
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深入开展平安校园、文明校园、绿色校园、和谐校园创建活动,为师生创造安定有序、和谐融洽、充满活力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保卫条例》,健全学校安全保卫机构,配备专门安全保卫人员。重视师生安全教育,加强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设施建设,突出抓好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管理,提高预防灾害、应急避险和防范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与卫生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健全师生意外保险和医疗卫生保险制度及健康体检制度。加强校园和周边环境治安综合治理,形成保障学校安全稳定的长效机制。
营造教育发展良好环境。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调动社会资源为教育服务,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教育工作的局面。鼓励各地、社会团体及个人投资兴建各类文化服务设施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向学生免费开放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体育馆、青少年宫、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等社会公共设施以及历史文化古迹和革命纪念馆等社会公共资源。大力倡导尊师重教,营造有利于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实施和评估
《教育规划纲要》是指导长沙未来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纲要性文件。贯彻实施《教育规划纲要》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必须切实建立健全实施机制,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完善监督考核,有效推进《教育规划纲要》的贯彻落实和组织实施。
建立实施机制。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规划纲要》的要求,成立长沙市实施《教育规划纲要》领导小组,实行各部门分工负责。教育部门负责《教育规划纲要》的实施和协调,各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在实际工作中落实好《教育规划纲要》中的相关任务。把《教育规划纲要》与《“十二五”规划》、年度计划紧密结合,形成合力,确保《教育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各项措施得到落实。区县(市)政府和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从实际出发,制定本区县(市)、部门、学校实施《教育规划纲要》的具体方案和措施,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全面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
完善评估制度。将《教育规划纲要》确定的各项指标纳入市政府对各部门、各区县(市)和教育部门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体系。围绕《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适时组织开展实施评估,全面分析检查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及实施效果。
加强监督检查。做好《教育规划纲要》及相关信息公开工作。广泛宣传《教育规划纲要》,不断提高公众的规划意识,让更多的社会公众通过法定程序和渠道参与《教育规划纲要》的实施和监督。市、区县(市)各级人大、政协要加强对《教育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提出加强和改进《教育规划纲要》贯彻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对《教育规划纲要》落实情况,通过教育督导报告等形式定期公布,并根据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市)的落实情况以及社会各方面的反馈情况,实行表彰奖励和劝诫问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