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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建设教育强市规划纲要(2011-2020)

湖南省教育厅 jyt.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12-07-11 00:00 【字体:

 

   

 

  言 …………………………………………………(5

一、总体战略……………………………………………(6

(一)指导思想……………………………………(6

(二)工作方针……………………………………(7

(三)战略目标……………………………………(8

(四)战略主题……………………………………(11

二、战略重点…………………………………………(13

(五)全面实施素质教育…………………………(13

(六)科学规划中小学布局………………………(13

(七)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14

(八)加快学前教育发展步伐……………………(14

(九)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15

三、发展任务 ………………………………………(15

(十)提高学前教育发展水平……………………(15

(十一)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16

(十二)加快普通高中优质发展…………………(18

(十三)促进职业教育大力发展…………………(19

(十四)提升高等教育办学水平…………………(21

(十五)加快特殊教育发展步伐…………………(22

(十六)构建终身教育服务体系…………………(23

四、教育改革…………………………………………(24

(十七)深化人才培养体制改革…………………(24

(十八)深化人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25

(十九)深化办学体制改革………………………(26

(二十)深化管理体制改革………………………(27

(二十一)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29

(二十二)加快建立现代学校制度………………(30

(二十三)不断扩大教育开放……………………(31

(二十四)推进教育综合改革……………………(32

五、保障措施 ………………………………………(34

(二十五)加强建设教育强市的组织领导………(34

(二十六)加强建设教育强市的经费保障………(36

(二十七)加强建设教育强市的师资保障………(39

(二十八)加强建设教育强市的执法力度………(42

(二十九)提高现代教育技术保障水平…………(43

(三十)加强教育科学研究……………………(44

(三十一)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44


 

湘潭市建设教育强市规划纲要

2011-2020年)

 

为更好地推动湘潭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市的决定》(潭市发〔200814号),特制定《湘潭市建设教育强市规划纲要(20112020年)》。

   

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是提高人民群众素质的根本途径。强国必强教,兴市先兴教。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对于推动湘潭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湘潭自古就有重教兴学的优良传统,改革开放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按照中央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大力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教育,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教育,广大教育工作者勤勉工作、无私奉献,教育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全市教育投入大幅增加,义务教育全面免费,教育均衡扎实推进,普通高中优质资源有序扩充,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不断加强,教育质量稳居全省前列,教育成为了提升湘潭软实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劲动力。

同时,湘潭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教育投入与事业发展不匹配,教育资源布局不科学,教师结构不合理,优质教育资源有待进一步扩充,农村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相对滞后,“择校热”和“大班额”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职业教育服务市场和社会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推进教育均衡发展任重道远。

随着“四化两型”建设的加速推进,提高市民素质、培养创新人才、推动科技创新尤为重要和紧迫,教育的先导性、基础性和全局性地位更加凸显。我市要在未来的竞争中抢占制高点,掌握发展先机,关键靠人才,基础在教育。面对新的形势,市委、市政府把科教兴市作为富民强市的三大战略之一,全面启动教育强市建设工程,坚持以人为本,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进公平为重点,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发展水平,支撑经济转型,推动自主创新,引领文化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一、总体战略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创新,优化教育结构,提升教育质量,为推动湘潭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

(二)工作方针

坚持优先发展。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确保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

坚持统筹兼顾。建立健全统筹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坚持教育发展速度、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的有机统一,实现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坚持均衡发展。积极扩充优质教育资源,加大薄弱学校改造力度,重点加强农村师资培训,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努力构建和谐教育。

坚持以人为本。以教师为主导,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结构,提高教师整体素质。以学生为主体,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注重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终身发展能力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坚持改革创新。创新教育管理、人事、办学和投融资体制,改革招生考试和教育评价制度,优化教学方法和手段,扩大教育交流与合作,提高教育对外开放水平,增强教育事业发展活力。

坚持提升质量。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坚持以提高质量为核心,注重教育内涵发展,培育和扶持教育改革发展的区域特色和优质品牌。建立健全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和保障体系。

(三)战略目标

2015年,全市教育体系基本完善,管理体制全面理顺,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学前三年教育加快普及,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普通高中教育特色显著,职业教育适应市场能力增强,高等教育稳步发展,人才队伍全面优化,教育贡献能力明显增强,综合实力跻身全国先进行列,高标准建成教育强市,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到2020年,全市现代教育体系和教育发展支撑体系更加完善,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显著提升,基本形成区域性教育特色,率先实现教育均衡化、现代化,基本建成学习型、文明型城市。

教育普及程度更高。逐步普及十五年教育。到2015年,全市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65%,小学、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均达到100%,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95%,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0%,新增劳动力人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3.8年。到2020年,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指导服务普遍开展,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80%以上,全市适龄少年儿童都能接受公平和高质量的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96%,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60%,新增劳动力人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4年以上。

教育公平惠及全民。到2015年,各类教育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内部配备基本齐全,完全小学以上义务教育合格学校比例达到90%以上,职业院校80%以上达到部颁合格标准。入学资助体系基本完善,“择校热”和“大班额”问题基本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能够与城市居民子女享受平等教育,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残疾人受教育权利有效保障,教育公平初步实现。到2020年,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校际之间的教育基本均衡,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逐步实现,全市教育投入基本均衡,资源配置更加科学,办学行为全面规范,教育公平得到充分保障。

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构建学校教育与非学校教育相辅相成,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全面发展,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有效衔接,学校-社区-家庭教育联动结合的教育体系;建立“政府主导、部门指导、单位主体、社区联动、公民参与”的终身教育工作机制;建立“政府拨一点、单位出一点、社会筹一点、个人拿一点”的经费投入机制。充分开发和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基本构建学有所教、学有所需、学有所用的全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形成开放灵活、选择多样的人才培养“立交桥”。全面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学习型社会建设,提高全体居民的整体素质,促进人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教育体制充满活力。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教育发展规律的教育体制机制,政府办学责任更加明晰,教育管理体制更加科学,公共服务更加完善,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区域教育合作交流进一步加强,教育开放度明显提高,教育活力和办学效益明显增强。


教育事业发展主要目标

 主要指标

全省

湘潭

2009

2015

2020

2010

2015

2020

人力资源开发

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12.5

13.5

13.8

13

13.8

14

学前教育

幼儿在园人数(万人)

120.8

220

240

3.59

6

8.1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47.7

65

80

46.3

65

80

义务教育

在校生(万人)

683.5

790

960

23.3

24.9

27.3

初中毕业生升学率(%

84.09

95

95

90.2

95

96

巩固率(%)

96.5

98

98

97.3

98

99

高中阶段教育*

在校生(万人)

200

176

223

9.87

10

11

毛入学率(%)

83.2

90

93

87.3

95

96

职业教育

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万人)

80.9

88

114

4.79

4.8

4.8

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万人)

50

48

57

3.86

4

4

高等教育

在学总规模(万人)

142

136

158

14.37

15

16

毛入学率(%

20.4

40

45

40

50

60

(四)战略主题

坚持以人为本,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终身发展能力,提高学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坚持德育为先、育人为本。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教育全过程。深入开展理想信念、道德情操、爱国主义、民族精神、传统美德和公民意识等教育活动,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培养学生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的良好品质。把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各个层面。进一步加强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校内外辅导员、政教干部、班主任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努力构建大中小学有效衔接的德育体系。

坚持全面发展、能力为重。全面加强和改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加强健康教育,坚持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开展学生营养促进工作,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加强美育,重视艺术教育,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加强劳动教育,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热爱劳动人民的情感;加强学生科普、安全、法制、国防、生态文明、语言文字等专题教育,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注重学生能力培养,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生存能力,增强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本领。

二、战略重点

    (五)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德育首位,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爱国主义、民族精神教育为重点,以公民道德、生命健康和现代文明教育为基础,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深化“德育生活化”课题研究,加强素质教育基地建设,不断提高学校德育工作的针对性、主动性和实效性。坚持面向全体学生,注重全面发展,遵循教育规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切实加强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科技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兴趣特长,使教育过程生动活泼,让全体学生全面发展。加大素质教育宣传力度,进一步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在全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和质量观,建立健全素质教育的良性运行机制、社会参与机制和激励机制。

(六)科学规划中小学布局。把城乡中小学、幼儿园布局与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在城乡规划、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中,依法规划,优先建设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切实保障城区现有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增容用地,有效解决城区学校扩容难问题。建立生源预测机制,在城镇化进程中,超前布局学校的建设,扩充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资源,切实解决城区学校班额和学校规模过大的问题。结合新农村建设,按照“幼儿园、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的原则,合理布局农村幼儿园、完全小学或村级小学。具备条件的地区,小学向公路沿线集中,初中向集镇集中。生源较少的乡镇,布局九年一贯制学校,或在邻近乡镇布局初级中学。交通不便且人口居住分散的边远农村地区和留守儿童较多的地区,因地制宜布局寄宿制学校。

  (七)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按照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标准,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加快推进全市中小学校建设步伐,重点加快改造小学和初中薄弱学校,使义务教育学校师资、教学仪器设备、图书、体育场地基本达标。加大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力度,改善农村学生特别是留守儿童寄宿条件,基本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要。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现城乡中小学校舍安全达标。积极推进农村教师周转房建设,改善农村教师住宿条件,稳定教师队伍。
  
(八)加快学前教育发展步伐。重点建设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统筹规划城镇(街道)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改善现有公办幼儿园办学条件。扶持发展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幼儿园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九)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加强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建设,改善办学条件,调整和优化职业教育资源配置;加强专业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坚持普职协调发展,保证职业教育的办学规模,增强职业教育的社会吸引力;加强校企结合,探索对接产业、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办学体制,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三、发展任务

(十)提高学前教育发展水平

1.加大政府统筹力度。科学编制《湘潭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完善以县为主、县乡(街道)共管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格局。落实各级政府的办园责任,把学前教育纳入城市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逐步提高公办幼儿园的比例,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发展,不断满足社会对多层次学前教育的需求。

2.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按照“预算有科目,投入有比例,增量有倾斜”的要求,采取新建、扩建、改建等方式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逐步提高学前教育毛入园率。到2015年,每个乡镇(街道)建设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充分发挥中心幼儿园的示范作用。

3.鼓励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加强政策引导,采取保障合理用地、减免税费等多种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积极开展试点,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不同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4.提高学前教育质量。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坚持保教结合、寓教于乐,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按照《湖南省幼儿园建设标准》,到2020年,全市合格标准幼儿园达到85%,简易标准幼儿园控制在15%以内。建立完善幼儿园准入和督导制度,依法规范学前教育发展。严格执行幼儿教师资格标准,加大幼儿教师培养培训力度,依法维护幼儿教师的工资、职称评聘、社会保障、定期培训等权益。

(十一)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1.优化教育资源。2011年出台《湘潭市主城区教育布局规划》,2012年出台《湘潭市农村教育布局规划》,明确教育均衡发展的“总框架”、“时间表”、“线路图”。依法将城区义务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区建设与开发规划,建立县域内义务教育办学资源均衡配置机制。通过布局调整,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科学设置学校规模,统筹协调教育发展,全面提升办学水平,努力建设和谐教育。

2.统筹项目建设。狠抓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和“两型示范学校”建设,扎实推进标准化学校建设。综合统筹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十二五”教师周转房建设工程等建设项目,逐步改善我市学校布点多、规模小、标准低的格局。到2015年,90%完全小学以上的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合格学校要求;到2020年,85%的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标准化学校要求。

3.促进资源共享。积极推进教育信息化,加强农村学校校园网、校校通、班班通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实现薄弱学校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建立健全校长、教师交流制度,探索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补充机制,切实做好城镇与农村教师对口支援工作。建立健全学生资助体制,切实保障弱势群体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积极开展优质学校对口扶持薄弱学校的活动,实现以强带弱,以强促弱,资源共享。

4.提升发展水平。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良好的义务教育。力争五年内基本解决“大班额”现象,逐步实施标准班额。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宿需求。深化义务教育新课程改革,推行启发式和探究式教学,使学生在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中提升创新能力。转变学习方式,引导学生主动学习,自主学习,快乐学习。加强健康教育,科学安排学生学习、生活和锻炼,建立区域教育质量整体水平评价、教师和学生成长发展评价的监测体系。

(十二)加快普通高中优质发展

1.提高办学效益。坚持总量控制、分类建设的原则,加快普通高中学校布局调整步伐,逐步撤并规模小、生源少、质量差、效益低的普通高中学校。提高普通高中生均教育经费标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内部管理,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普通高中办学效益。

2.鼓励优质发展。促进办学体制多样化,不断扩充优质高中教育资源,鼓励普通高中办出效益,办出特色,办出影响。着力建设一批在国内、省内有较大影响的品牌学校,加大对现有艺术教育、体育、双语教育等特色学校的支持力度,探索建立普通高中各具特色、百花齐放的发展格局,不断提升我市普通高中教育的影响力。

3.推进课程改革。深入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全面落实课程标准,保证学生完成国家规定的课程学习任务,因地制宜开设选修课。执行标准班额,消除大班额。积极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建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加强对学生理想、心理、学业等方面的指导。

(十三)促进职业教育大力发展

1.加强基础能力建设。落实政府责任,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统筹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健全多渠道投入机制,加大职业教育投入,充实职业教育的优质资源,改善职业教育的办学条件。到2015年,重点建设8所以上国家和省级示范(骨干、重点)院校,30个以上省内领先、全国一流的骨干专业、新兴专业和特色专业,职业教育优质教育资源达到65%以上;到2020年,建成12所以上国家和省级示范(骨干、重点)院校,建成40个以上省级、国家级骨干专业、新兴专业和特色专业,职业教育优质教育资源达到75%以上。

2.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建立健全对接产业、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鼓励行业、企业举办职业学校,鼓励和支持职业学校进行“订单式”培养和职工培训。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和教师实践,鼓励企业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鼓励企业派专业技术人员到职业学校任教。

3.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推进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加强专业建设;重视德育工作,加强实验、实训、实习环节教学,努力提高学生的就业和创业能力;注重队伍建设,提高“双师型”教师比例,完善专业技术人员到职业院校任教的机制;建立专业技能检测和竞赛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职业教育评价体系;保证职业教育的办学规模,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4.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逐步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完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积极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促进职业学校专业课程内容和职业标准相衔接。完善就业准入制度,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鼓励毕业生在职继续学习,拓宽毕业生继续学习渠道,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加大对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的宣传表彰力度。

5.提升职业教育服务能力。办一个专业,引一个企业,兴一个产业,扎实推进校企深度合作。国家和省示范(重点)职业院校的主干专业依托产业建设专业,促进职业教育链深度嵌入产业链,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就业与再就业、民生改善、扶贫富民、社会和谐与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能力和水平。

(十四)提升高等教育办学水平

1.加快驻潭高校建设步伐。以长潭高速公路西线为纽带,通过与“岳麓大学城”的对接,积极支持驻潭高校发展,不断增强驻潭高校的办学实力,建设“湘潭高校城”。

2.加强高校重点项目建设。努力建设国家级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等重点项目,加速培育出若干所在全国有影响的专门学院,一批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的专门学科,一支站在时代前列的学术带头人队伍。

3.努力提高高校创新水平。充分发挥驻潭高校在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鼓励高校在知识创新、技术创新、科技创新和区域创新中作出贡献。促进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科技教育资源的共享,推动高校创新组织模式,培育跨学科、跨领域的科研与教学相结合的团队。促进科研与教学互动,与创新人才培养相结合。

(十五)加快特殊教育发展步伐

1.加强硬件建设。将湘潭市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成湖南省综合型合格特殊教育学校。按照国家制定的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标准,新建以培智教育为主的湘潭县特殊教育学校和湘乡市特殊教育学校。

2.加大科研力度。加强湘潭市特殊教育研究中心队伍建设,把特殊教育研究中心建设成省内一流、国内先进的特殊教育政策研究、教学研究、课题研究、师资培训、成果推广中心。

3.提高普及程度。构建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的特殊教育体系。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创造条件接收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不断增加随班就读人数,不断扩大特殊教育学校规模。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大力推进残疾人职业教育,重视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注重残疾学生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培养残疾学生积极面对人生、全面融入社会的意识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提高残疾学生的综合素质。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特殊教育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十六)构建终身教育服务体系

1.完善终身教育工作机制。强化各级政府推进终身教育和学习型社会建设责任,加强政策制定、统筹协调和宏观管理。以湘潭市开放大学为基础,完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终身教育的工作网络。制定《湘潭市推进终身教育和学习型社会建设实施方案》,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行业、企事业单位、教育机构和学习者的责任及权利、义务,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支持、全民参与的终身教育工作机制。

2.建立终身教育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和开放教育,充分发挥湘潭电大的资源优势,积极探索构建教育阵地网络化、社区教育数字化、施教对象类型化、教育形式多样化的终身教育体系。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终身教育专(兼)职教师队伍,为市民提供集中学习、在线学习、个性化学习服务。

3.开展终身教育课题研究。成立湘潭市终身教育服务指导中心和湘潭社区大学,认真抓好湖南省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两型社会建设进程中湘潭终身教育的发展目标与途径》的研究和实施工作。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办好开放大学,加快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创建家庭教育示范县(市)区,促进家庭教育工作科学化、社会化、规范化,提高家庭教育水平,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相互促进。

四、教育改革

(十七)深化人才培养体制改革

1.更新人才培养观念。树立全面发展、人人成才观念,面向全体学生,鼓励个性发展。树立终身学习观念,为持续发展奠定基础。树立系统培养观念,推进幼儿园、小学、中学、大学有机衔接,教学、科研、实践紧密结合,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树立开放办学观念,加强学校与学校、学校与企业、学校与科研机构合作以及中外合作。

 2.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深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积极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等教学方式,着力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自主探索、勇于创新的良好习惯。实施中小学生“课业减负工程”,严格规范办学行为,严格按部颁标准开设课程,严格规范各种社会补习机构和教辅市场,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以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目标,全面推行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努力提高学生综合职业能力。以培养高层次、高质量、创新型人才为重点,积极推进高等教育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手段的改革,支持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形成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产学研合作育人的新模式和新机制。

3.改革质量评价和人才评价制度。根据培养目标和人才理念,建立科学的教育教学评价和教育质量评价标准。出台由政府、学校、家长及社会各方面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价工作方案。完善综合素质评价机制,探索促进学生发展的多种评价方式。克服片面追求升学率,过分注重学生文化成绩,单纯追求学历的倾向,为实施素质教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创造良好环境。

(十八)深化人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1.完善全员岗位聘任制。严把教师入口关,新补充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努力吸引优秀人才到中小学任教,特别注重选拔符合条件的高学历人才到中小学任教。实行教职员聘任制。根据岗位设置管理和要求,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实施教师身份社会化改革,建立教育人事代理制度。完善区域内中小学教师、校长定期交流制度,促进中小学教师合理流动,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鼓励跨校聘用、兼职聘用教师。加强绩效考核评估,考核结果与教师的收入、聘用、职评、奖励挂钩。

2.建立教师转岗机制。积极拓宽富余人员安置渠道,采取教育系统内部安置与政府帮助指导下面向社会择业相结合的方式,积极稳妥地分流富余人员。建立教师绩效考核淘汰机制,经培养教育能够重新上岗的,安排待岗培训或转岗;对考核不合格经过培训仍无法胜任教学工作的教师实行末位淘汰。长期在编不在岗而又拒不参加竞聘或未予聘用的,应按规定予以辞聘,并将其人事关系和个人档案转入同级人才市场。对接近退休年龄,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承担工作任务的,可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经医院证明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按规定办理病退。

3.深化收入分配改革。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突出工作岗位、工作实绩在收入分配中的作用。工资分配与行政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技术岗位等级脱钩,建立以岗位为核心、以绩效为取向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绩优薪优”的收入分配模式。  

(十九)深化办学体制改革

1.深化公办学校体制改革。由政府牵线,搭建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非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办学平台,通过“一企联一校”“一部门联一校”等方式,扶持薄弱学校发展。进行公办学校联合办学、委托管理试点,推进教育均衡发展。同时,促进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以独立举办、共同举办、中外合作举办等形式办学。

2.鼓励支持民办教育发展。以发展民办学前教育为重点,积极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民办学前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巩固提升普通中小学教育,稳步发展中等职业教育。进一步形成以民办优质教育资源为龙头、学前教育为主体,结构合理、规模适度、办学规范、特色鲜明的民办教育体系。

正确引导和依法管理民办教育。落实民办教育“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完善各类民办学校设置标准,建立健全民办学校办学年审评估制度。建设湘潭民办教育网站,加快民办教育信息化建设。建立民办教育事业统计制度,落实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逐步推进监事会制度。切实落实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财务监管,依法建立民办学校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探索建立民办学校办学风险防范机制。

(二十)深化管理体制改革

1.完善教育管理体制。以简政放权和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健全各级各类教育分层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教育行政部门与其他政府职能部门在教育管理上的职责分工,落实相应责任。按照政校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调整政府与学校的关系,逐步形成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

2.理顺教育行政管理体制。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市区普通高中教育,同时分别办好一所特色实验中职学校、小学、初中、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发挥示范作用。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其他义务教育学校(含完全中学的初中部)、幼儿园于2013年前下放区级人民政府管理。

3.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强化政府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管评估和公共服务职责,维护教育公平,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建立完善政府教育决策调研论证、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质询等程序和制度。综合运用法律、政策、规划、拨款、信息服务、督导评估和必要的行政措施进行管理,逐步形成学校依法自主办学、自我发展的良性机制。

4.完善社会参与机制。健全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引导社区、家长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支持、培育并规范专业教育服务机构,在教育决策咨询、质量评价、考试认证、国际交流、信息化等方面发挥作用。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在教育发展中的作用。

(二十一)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1.深化中小学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坚持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就近入学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入学制度,严禁各种形式的选拔考试。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逐步增加省示范性高中招收指标生比例,全面实施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高中招生制度。完善评价机制和特长生录取办法,探索多样化的普通高中招生方式。实行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或根据学业考试成绩注册入学。

2.逐步推行中小学标准班额制度。城市和县城小学每班为4045人,农村小学每班为3540人;初中学校每班为40-50人;普通高中学校每班为4550人。严禁办重点班、奥赛班和实验班,以确保学校各班生源数量和质量上的均衡。

3.深化高等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逐步实施高等学校分类入学考试。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入学机会公平、有利于优秀人才选拔的多元录取机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以统一入学考试为基本方式,结合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对特长显著、符合学校培养要求的,依据面试或者测试结果自主录取;高中阶段全面发展、表现优异的,推荐录取;符合条件、自愿到国家需要的行业、地区就业的,签订协议实行定向录取;对在实践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或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建立专门程序,破格录取。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考试方式和录取办法改革。改革完善自学考试制度。

(二十二)加快建立现代学校制度

1.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建立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明确政府管理权限和职责,明确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权力和责任。探索适应不同类型教育和人才成长的学校管理体制与办学模式。完善学校目标管理和绩效管理机制,健全校务公开制度,接受师生员工和社会的监督。取消学校行政级别,克服行政化倾向,探索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

2.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加强学校章程建设,依照章程管理学校。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建设,发挥群众团体的作用。建立和完善教职工和学生校内申述调解机制。探索高等学校与行业、企业密切合作共建的模式,推进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社会团体资源共享和协调合作的有效机制,提升高校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能力。加强社会和专业机构对学校的评价与监督,建立高等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

3.完善中小学校管理制度。制定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具体实施办法,完善校长负责制、校长任职条件和任用办法。健全校务会、教代会等校内民主决策、管理与监督机制,鼓励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依法完善与落实中等职业学校理事会制度。扩大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在办学模式、育人方式、资源配置、人事管理、合作办学、社区服务等方面的自主权。2012年在县(市)区和市直学校进行学校管理方式改革试点,2013年开始推广,2015年全面铺开。

(二十三)不断扩大教育开放

1.加强教育交流与合作。主动对接长三角、珠三角和武汉城市群的教育,扩大教育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内外先进的教育管理理念和优质的教育资源,提高办学水平。鼓励引进国内外资金开展合作办学,扩大教育对外开放。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好中外合作学校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鼓励各级各类学校教学科研人员开展国际间双向交流,开展国际间教学互访、教育培训、课题研究与开发等。进一步做好来潭留学人员的工作,不断提高来潭留学生的层次、比例和培养质量。积极引进海外优秀人才。

2.引进和培养国际化高层次人才。充分发挥国家留学基金地方合作项目的优势。高等学校以建设重点学科,中小学校以开展外语教学为重点,选派教师和管理人员出国培训、研修和交流。积极引进国外高校的知名专家和外籍教师。鼓励高校提高具有境外学历背景的教师比例。利用港澳台地区教育资源,搭建教育交流与合作平台,着力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拔尖人才。

(二十四)推进教育综合改革

充分利用长株潭城市群国家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的各项政策,扎实推进区域教育综合改革。

1.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开展以政府投入为主、以公办幼儿园为主的学前教育办园体制改革试点,探索建立以县为主、县乡(街道)共管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机制和模式,着力统筹城乡学校布局统一规划,资源均等配置,教师有序流动,加快实现湘潭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创新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加快完善覆盖城乡的职业教育和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探索高素质职业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新模式。统筹职教资源,根据长株潭职业教育总体规划,建设一批资源共享的区域性公共实习实训基地。实施“新型农民创业培训工程”和“农科教结合示范基地培训工程”,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后备劳动力培训信息的服务平台,提供“一站式”服务。加大职业教育专业统筹,结合长株潭城市群产业布局特点,重点发展特色专业,走错位发展之路。加强示范专业建设,新建一批省级示范专业,建设若干个数控技术、工模量具、医药化工、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物流业等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突出能力培养,紧密结合长株潭产业结构需要,积极开展各类技能型人才尤其是紧缺型人才的培养。加强企校对接,建成区域内职业指导与创业教育中心。指导和监督企业落实国家关于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规定,探索建立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统筹制度。

3.探索高等教育创新人才培养方式。努力整合高等教育资源,扩大办学规模,提升办学层次,优化教育结构,提高创新能力,造就一批高水平、高质量人才。进一步完善现有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教学各项功能,突出品牌优势,整合专业资源,提高教育科研水平,力争打造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的高职类重点院校。加强区域内高校内涵建设,建设一批重点学科和实验室,促进地方高校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大力发展成人教育和继续教育,以社区教育为载体,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提供终身学习的平台,推进教育培训的社会化,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积极支持区域高等学校资源共享的方式和途径,推进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支持高校与地方政府、科研院所、企业合作开展创新人才培养。增强高校服务能力,根据产业发展要求建设一批相关专业学科,提高高校在全国的竞争优势。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教育基地。

五、保障措施

(二十五)加强建设教育强市的组织领导

1.完善教育工作领导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健全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成立湘潭市建设教育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市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市委、市政府每年定期研究建设教育强市工作,每两年召开一次建设教育强市推进工作会议。建立健全党委、政府教育工作专题会议制度和领导干部联系学校制度以及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把教育工作实绩作为党政干部政绩考核和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按照政府部门分工,重点明确编制、发改、财政、人力资源、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支持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年度任务,并将其列入市委、市政府对相关部门的绩效考核内容,落实政府部门支持教育工作职责。

2.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牢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切实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在高等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在中小学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进一步完善党建工作评估机制,探索学校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创新“党建带团建”的方法。不断扩大基层党组织覆盖面,大力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坚持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加强教育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完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坚决惩治腐败,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3.完善教育工作督导机制。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加强对政府特别是相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进一步完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实绩考核评估制度,启动对市直有关部门履行发展教育职责的年度考核,全面实施教育强县(市)区建设督导评估考核和县级政府职业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加强督导队伍建设,完善督学选拔聘任、督学资格认定和督学责任区制度。加强义务教育督导检查,开展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职业教育督导检查。建立督导结果公告制度、限期整改制度、整改回访制度,强化教育督导的权威性与严肃性,保障重大教育政策措施的贯彻执行。

4.营造良好的教育发展环境。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做建设教育强市工作的积极倡导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认真履行教育职责,优化办事程序,落实优惠政策,为教育办实事、办好事。各有关部门要创新体制机制,不断提高为教育服务的水平。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尊师重教的积极性,动员和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大力宣传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十六)加强建设教育强市的经费保障

1.加大财政投入。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严格按照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确保教育经费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部分落实法定增长要求,确保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比例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例,确保生均教育经费逐年增长,确保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年增长。落实建设教育强省、教育强市有关经费政策,足额征收城市教育附加费和地方教育附加,确保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每年同口径提高1-2个百分点,确保2012年国家和省按GDP总量4%的目标分解到市的财政性教育支出落实到位。建立财政性教育经费统计公告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2.健全教育投入体制。全面落实各项经费投入政策,确保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办学经费的稳定来源和持续增长。重点保障政府资助不同阶段学生的入学经费,继续实行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生活补助政策,完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职院校和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体系,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提高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确保各级各类公办学校教师人员经费和学校运转经费,按教师工资总额1.5%的标准落实教师培训经费。全面清理和化解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债务。确保城市维护建设税的15-20%、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20%用于城区中小学和幼儿园建设,城市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按比例用于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加大对教育科研的支持力度。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的教育科研经费保障机制,保证教育科研经费投入逐年增加。设立教育科研工作专项经费,重点支持重大教育政策专项研究。社区教育经费按照全市总人口人均2元的标准纳入每年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逐年有所递增。

3.加强教育经费管理。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实现财政性教育经费从惠民性投入向基础性投入转变,重点支持学校建设改造和内部设施设备配置。建立各级财政教育投入增长考核制度、教育经费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制度、公共财政投入持续增长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重大项目建设和经费使用全过程审计,确保经费使用的规范、安全、有效。完善学校预算制度,建立科学化、精细化预算管理机制,推进教育经费信息化管理。建立教育经费公告制度、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制度,努力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坚持勤俭办学,严禁铺张浪费,建设节约型学校。

4.拓宽教育筹资渠道。完善非义务教育办学成本分担机制,合理确定地方政府与受教育者分担培养成本的比例,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承受能力,适时调整学费标准。落实全市行政、企事业单位职工“捐献一日工资”募集教育发展基金的制度,完善教育公益性捐赠支出在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规定,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出资办学,设立教育发展及奖励基金。积极开拓通过金融、信贷、教育服务、科技开发等筹措教育经费的途径。落实各项税费减免政策,对校舍建设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免收或减收经营服务性收费。

(二十七)加强建设教育强市的师资保障

1.全面提升师德建设水平。着力加强教师的职业理想教育,切实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完善师德建设制度,把师德规范纳入教师资格认定和岗前培训之中,增加师德规范内容在教师资格考试中的比重。坚持师德考核与业务考核并重,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称评定聘任(聘用)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表彰奖励师德建设先进单位、师德标兵和优秀德育工作者,树立和表彰关爱学生、严谨治学、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的优秀教师楷模,广泛宣传模范教师的先进事迹,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社会氛围,引导和激励优秀教师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2.切实加强教师专业化建设

加强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学前教育教师补充机制,通过扩大高等院校学前教育专业招生、辅修和转修、面向社会招聘等多种途径,拓宽学前教育教师来源渠道。2011年至2015年,实施学前教育教师、保育员全员培训项目,全面提升学前教育教师、保育员的保教能力和水平。实施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培养项目,分批次培养300名骨干园长和1500名幼儿园骨干教师。规范学前教育教师队伍管理,严格保教人员准入制度,着力提升学前教育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完善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调整农村学校教师编制配备标准,对寄宿制学校和教学点给予适当倾斜,统筹和促进城乡教师队伍的合理配备。建立义务教育教师流动机制,完善支教制度和城乡学校对口帮扶机制,根据实际科学预测师资需求,逐年完善教师补员机制,不断充实农村师资

    不断提升高中教师综合素质。根据高中学生的成长、成才特点和学校的多样化、特色化发展需要,着力提升高中教师专业化水平。改进培训模式,创新校本教研方法内容,开发特色培训课程,着力提升高中教师推进课程改革、落实课程方案的能力,提高教师开设和胜任选修课的能力。积极创造条件,鼓励高中教师攻读硕士学位,进一步提升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学研究能力。拓展专业领域,优化知识结构,全面提升高中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

   3.不断增强职业学校教师实践能力

   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依托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采取理论进修、企业实践、境内外培训等多种方式,培训500名“双师型”职业教育名师,实施100名农村和涉农专业骨干教师能力提高培训计划。聘请企业优秀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到职业学校担任兼职教师,选派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定期到企业挂职锻炼。2020年,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占专业教师的比例达到60%

提高职业教育教师教学能力。依托高等院校,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学历和专业水平提升计划,鼓励和资助中青年骨干教师攻读专业硕士学位。到2020年,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比例达到10%。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定期到企业进行实践锻炼的制度,加快提升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

4.健全完善教师培训机制

按照“统筹规划,改革创新,按需施训,注重K*FIZ5%QB$vAi)6i0K%x6zjlJVIEjzbD(I^CJEQSUrq实效”的原则,依托“国培计划”“省培计划”等培训项目,运用多种方式创新教师培训机制,加大教师培训力度,全面提高教师素质。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建设,构建师范院校、教育科研机构、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教师任职学校四位一体、紧密合作的全员培训体系。加大骨干教师培训力度,选拔1000名校长参加任职培训和提高培训,选拔推荐500名校长参加省级以上高级研修。加大对农村音乐、体育STP%N、美术、英语、信息技术、科学课程等短缺学QNfClo0gxjCn5d科教师及“教非所学”教师培训力度,培训800名短缺学科教师和600名“教非所学”教师。大力开展教师通识技能考核和教师社会公认度评价活动,通过考核与社会评价相结合,用群体评价的方式来促进教师整体素质提高。

(二十八)加强建设教育强市的执法力度

1.加强依法行政力度。建立教育行政执法队伍,加大行政执法工作力度,及时查处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维护学校、学生、教师、教育举办者和管理者的合法权益。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定期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政府信息公开等专项执法检查。强化行政程序规范,严格教育规范性文件管理,完善教育行政复议、诉讼、赔偿等制度。推行政务公开,保障公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主动接受和积极配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司法机关的司法监督。

2.切实推进依法治校。开展普法教育,促进师生员工提高法律素质和公民意识。大力推进依章程办学,建立符合法律规定的学校章程和管理制度,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畅通师生申诉渠道,妥善解决师生反映的问题,依法保障学生受教育权,尊重并维护学生的人格权和其他人身权益,建立健全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的学校内部权利救济制度。继续推进校务公开民主管理等级评定工作,大力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性创建活动。

(二十九)提高现代教育技术保障水平

1.提高教育信息化水平。按照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多渠道投入的原则,切实加大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投入。充分利用优质资源和先进技术,创新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整合现有资源,构建先进、高效、实用的数字化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城域网,大力促进数字化校园建设,推进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化配备,重点加强农村学校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建成覆盖城乡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信息化体系,教育现代化水平得到普遍提升。

2.加强教育教学信息资源建设。大力开发数字化教育资源,建立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机制,促进教育信息技术的普及应用,推动教育内容、教育方法和教育手段现代化。开发整合各级各类教育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建立学前教育资源库、基础教育优质课程资源库、高中新课程教学资源库、职业教育教学资源库和数字化仿真实训基地。继续推进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着力推动城市中小学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边远地区学校延伸,提高农村教育质量。

(三十)加强教育科学研究

制定科研机构建设标准和科研人员任职资格标准,切实加强市、县()区、学校三级教育科研机构的建设,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在教育发展中的前瞻性和战略性作用。加强课题研究与教育教学实践的联系,积极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鼓励学校针对教育教学实践开展校本教研,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科研活动,建设一批高水平的教育科研示范基地,建立基层学校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联合协作研究平台。从学校选派一批年富力强的管理人员、骨干教师和教研员在国内外进修,建立一批“名校长工作室”“名教师工作室”“名班主任工作室”“名教研员工作室”。发挥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在课题研究和学科教研中的示范带头作用。

(三十一)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

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平安校园、文明校园、绿色校园、和谐校园创建活动。重视并解决好师生员工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构建学校安全网上台账和管理平台,实行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健全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处理各种不稳定因素。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和责任制度,切实加强校园安全保卫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大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保障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不断提高安全教育水平和应急避险能力,建立和完善师生意外伤害和重大疾病保障体系。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学校人防、物防和技防设施,加强师生安全法制教育和防险避灾培训演练,提高预防灾害、应急避险和防范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各级政府要加强校园和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为师生创造安定有序、和谐融洽、充满活力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

 

 

 

 

 

 

 

 

 

 

 


 

 

 

 

 

 

 

 

 

 

 

 

 

 

 

 

 

 

 

主题词:教育强市建设  规划纲要  通知

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           2011年8月25印发

                                                          (共印260份)

主办单位:湖南省教育厅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东二环2段2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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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建设教育强市规划纲要(201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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