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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试点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 jyt.hunan.gov.cn  2015-12-08 00:00


湘教通[2015] 561号

关于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

交流轮岗试点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有关市州教育局: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实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和省委十届九次会议关于“建立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的重要决策,去年7月,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将“试点建立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作为全省先行先试的15项改革试点之一。按照省委的统一部署,今年7月,我厅确定平江县等11个县市区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轮岗交流试点县市区。8月,省财政厅和我厅联合下文,为试点县市区划拨了奖补资金。为调查了解各试点县市区工作开展和专项奖补资金使用的有关情况,推动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稳步开展,根据《湖南省教育综合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15]28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试点工作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为做好迎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12月7日至11日,具体行程另行通知。

二、检查对象

所有列入2015年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试点的县市区。

三、检查内容

1、交流轮岗工作开展情况。

2、专项奖补资金使用情况。

3、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

四、有关要求

1、请各试点县市区针对检查内容提前准备好工作自查报告、项目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相关文件、表格、财务开支原始凭证等附件材料,以上材料由检查组带回存档。

2. 请各试点县市区教育局筹备安排一次座谈会,邀请今年参与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代表参加,应重点选择从城区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或从优质学校交流到薄弱学校的校长教师代表参加。

3、备检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对于报送虚假信息、骗取专项资金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相应扣减其下年度资金;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专项资金申报资格,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4、检查期间,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接待一切从简。

联系人:省教育厅人事处冯臻,联系电话:0731-84718000

    

    附件:《试点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及奖补资金使用情况自查表》

            湖南省教育厅

                                           2015年12月4日



试点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及奖补资金使用情况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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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试点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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