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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省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 “规范民办学校建设奖励”“优质民办教育 资源建设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 jyt.hunan.gov.cn  2016-03-29 00:00



湘教通[2016]131号

 

关于做好2016年度省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

“规范民办学校建设奖励”“优质民办教育

                 资源建设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根据我厅印发的《湖南省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湘教发〔201111号),现就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民办普通中小学申报2016年度省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规范民办学校建设奖励优质民办教育资源建设奖励项目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规范民办学校建设奖励的民办普通中小学、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其用于教育教学的土地和房屋应当全部登记在学校名下,且生均指标达到合格学校标准;学校依法依规为教职工购买了五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已获得规范民办学校建设奖励项目的学校不再申报。各市州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分别限申报1所,没有符合条件的不申报。

二、申报优质民办教育资源建设奖励的项目应当是教育部或省教育厅发文认定的项目,未发文认定的项目不得申报。

三、申报材料格式要求:申报材料统一装订成A4大小的书籍形式,使用白色封面和封底。申报材料装订顺序:封面、总目录、规范民办学校建设奖励优质民办教育资源建设奖励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附件2、要求提供的证明或材料、封底。申报书中总目录页码须与正文页码相对应,正文纸张使用A4复印纸,需要提供的照片使用彩色打印。各市州要按照格式要求,指导申报学校按照要求和格式做好申报材料,并认真审核学校申报材料。

四、规范民办学校建设奖励优质民办教育资源建设奖励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一份415日前报送至我厅民办教育处。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申报材料直接报送;民办普通中小学、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申报材料无须县市区教育局审核盖章,学校直接送市州教育局审核盖章后汇总报送。联系人:高章韵,陈伟;联系电话:073184714896

 

附件:附件1.湖南省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规范民办教育资源建设奖励)   申报书doc

           附件2.湖南省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优质民办教育资源建设奖励)申报书doc

 

 

                               湖南省教育厅

          2016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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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省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 “规范民办学校建设奖励”“优质民办教育 资源建设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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