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教指〔2020〕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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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20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0〕73号)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组织编制的2020-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滚动规划,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学校)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中央资金 万元,请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050205高等教育”,支出经济科目及项目明细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高校要按照财政部、教育部《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72号)规定和既定项目规划,结合已提前下达的资金,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加快组织项目实施。要按规定科学合理使用资金,进一步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推进高校内涵式发展。
二、此次将中央支持地方高校“双一流”建设补助、少数民族预科生补助、港澳台华侨招生补助、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补助经费一并下达,其中少数民族预科生补助资金按生均1.2万元标准安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补助按生均1万元安排,港澳台华侨招生补助按生均博士2.8万元、硕士2.2万元、本科1.44万元安排,请按相应规定使用资金。
三、相关高校要按照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0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中央资金分配总
表(省属高校)
2、2020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特定项目资金分
配明细表(省属高校)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20年7月23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湘湘财教指〔2020〕42号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中央资金(省属高校)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