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湘财教指〔2017〕122号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预安排
2017年湖南省高校“双一流”建设
经费的通知
经研究,现预安排你校2017年湖南省高校“双一流”建设经费 万元,具体明细及科目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暂按因素法预分配下达2017年高校“双一流”建设经费,“双一流”建设项目最终公布以后,再进行资金结算。
二、各高校要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全面推进一流大学与一流学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7〕3号),统筹省级专项资金和自有资金,集中财力,突出重点,科学预算,专项用于“双一流”学科建设(高职学院为专业群)、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创新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产学研平台等6大计划实施。高校要在收到预算指标文后20个工作日内将“双一流”经费预算安排总体情况(附件2)报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备案。
三、专项资金管理要严格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安排,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规范管理、注重绩效”的原则,不得用于弥补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不含人才培养与引进等项目支出),不得用于对外投资、偿还债务、支付利息、支付罚款、捐赠赞助等支出,不得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不得用于“双一流”建设内容以外的各类支出,也不得用于按照国家和省里规定不得开支的其他支出。要严格遵守中央和省里各项财经规章制度,严格支出标准和范围,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强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定期对专项经费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将与资金安排挂钩。
附件:1、2017年湖南省高校“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预安排
表(分发)
2、2017年湖南省高校“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预算备
案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17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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