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湘财教指〔2017〕84号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17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科教〔2017〕66号)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组织编制的2017-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滚动规划,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1),请列入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050205高等教育”,支出经济科目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高校要按照专家审核反馈的意见修改完善中央专项资金三年滚动规划,确保规划顺利执行。要将本次下达的资金对应落实到规划确定的2017年度项目,原则上不得调整。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加快组织项目实施。凡仪器设备的采购,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要求执行。项目年度预算应确保按期完成,原则上不得结转下年使用;确因特殊情况当年未执行完毕的,需向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说明原因,经批准同意后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二、相关高校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接受省财政厅和财政部驻湘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的监督。
三、相关高校要在2018年1月5日前将2017年度中央专项资金安排使用以及预算执行情况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具体填报附件2)。
四、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1、2017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预算
分配表
2、××高校2017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
展资金分配使用和预算执行情况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17年10月13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