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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专项资金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 jyt.hunan.gov.cn  2016-06-10 00:00


湘教办通〔201666


关于做好专项资金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湘财预〔2015167号)要求,省直部门要以门户网站为主要平台,设立预算公开专栏,汇总集中公开信息,并在门户网站显著位置开设专项资金全程公开专栏。为确保工作落实到位,经厅领导同意,在湖南教育政务网开设了专项资金公开专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公开的原则和内容

专项资金公开按照非涉密、全公开的原则, 遵循谁分配、谁公开,谁公开、谁解释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要求,公开的内容贯穿专项资金分配管理的全过程,包括制度办法公开、申报流程公开、评审结果公开、分配结果公开、绩效评价公开等全过程五公开


二、公开时限

专项资金公开的时限为:管理办法在发文后5个工作日内、资金申报通知和评审结果通知在发文后2个工作日内、分配结果和绩效评价结果在发文后5个工作日内。

三、公开专栏栏目设置

专项资金公开按资金来源渠道设省级资金和转移支付资金两个栏目。省级资金栏目下设基础教育发展、职业教育发展、高等教育发展和教育综合发展四个子栏目,转移支付资金栏目下设学生资助、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其他转移支付三个子栏目。每个子栏目均包括制度办法、申报流程、评审结果、分配结果和绩效评价五项内容。

四、专栏内容保障责任分工

专项资金公开专栏所涉及的制度办法、申报流程、评审结果、绩效评价内容有关由各专项经费主管处室和单位负责保障,预决算信息、资金下达文件主要由财务建设处负责提供。具体见附件1

五、有关要求

各处室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预算公开是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要强化主动公开意识,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切实做好公开专栏内容保障工作(具体要求见附件2)。专项资金公开专栏按教育政务网内容保障流程执行,一并纳入教育政务网内容保障考核。根据省财政厅文件要求,从201512月起,已发布的专项资金文件均须按要求公开,请各相关处室和单位于630日前根据其内容按程序公开至对应栏目。

附件:1.专项资金公开专栏内容保障责任处室

     2.专项资金公开专栏内容保障要求

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530


附件1

专项资金公开专栏内容保障责任处室

一级栏目

二级栏目

内容保障责任处室

省级资金

高等教育发展专项

高教处、财建处、科技处、宣传部、学生处、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省教科院规划办

基础教育发展专项

基教处、财建处

职业教育发展专项

职成处、财建处

教育综合发展专项

发展规划处、财建处、国际交流处、教师处、民办教育处、民族教育处、体卫艺处、督导室、维稳办、信息化办、纪检组、政策法规处、组织部、人事处、省教育装备处

转移支付资金

学生资助专项

资助中心、财建处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

财建处

其他转移支付资金

对应专项资金主管处室


附件2

专项资金公开专栏内容保障要求

公开分类

公开具体内容

公开时间

制度办法

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绩效考核等规范性文件。

发文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申报流程

公开每一年度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申报条件、申报时间、申报方法等要素,扩大资金政策的知晓面和影响力。

资金申报通知在发文后2个工作日内公开

评审结果

项目评审完成并按程序报批后,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发文后2个工作日内公开

分配结果

公示期满,评审结果无异议后,或者社会公众意见得到妥善处理后,将最终确定的资金下达原文公开。

发文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

绩效评价

每年度的专项资金的绩效考核结束后,将绩效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如需进行整改的专项,整改完成后要公开整改结果。

发文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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