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财政局、教育局: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自2006年实施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我省各级政府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改革总体进展顺利,成效显著,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同时,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主要表现为: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政策落实不够理想;免费教科书政策覆盖面较小,尚未做到循环使用;一些地方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仍然偏低;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落实困难等。为妥善解决这些问题,保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整体推进,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07]337号)要求,现就我省调整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 提高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 从2008年起,落实中央出台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基本补助标准。具体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天补助2元,初中生每生每天补助3元,学生每年在校天数均按250天计算。享受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按在校寄宿生的1/3确定。中央财政对我省落实基本标准所需资金按照 50%的比例给予奖励性补助,我省应承担的50%部分,由省、市、县按现行免杂费资金分担比例落实。 二、 向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提高中央财政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推进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 从2007年秋季学期开始,向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的教科书。除已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外,对其它已收取课本费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2007年秋季学期结束前按小学生每生35元、初中生每生70元的标准进行退费。从2008年春季学期开始,在向新机制实施范围内的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的教科书的同时,免费提供地方课程的教科书。教科书采购、发行由省新闻出版集团实行大包干,按省教育厅规定目录确保课前到书,所需资金由省财政负责安排。各地不得预收2008年春季学生课本费,不得先收后返,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生收取任何课本费用。 三、 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落实基准定额 2008年,中央出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分两年将基准定额落实到位,2008年和2009年,每年落实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与基准定额差额的50%。中央、省、市(州)、县(市、区)的经费分担比例,仍按《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 号)、《湖南省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湘政发[2006]9号))和《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通知》(湘财教[2006]78号)的规定执行。 四、 适当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测算单价标准 从2007年起,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的测算单价标准,中部地区每平方米由300元提高到400元,西部地区每平方米由400元提高到 500元。中央、省、市(州)、县(市、区)的经费分担比例,仍按《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湖南省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湘政发[2006]9号))和《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通知》(湘财教[2006]78号)的规定执行。 五、 我省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县(市、区)执行西部地区有关政策 从2007年起,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县(市、区),其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和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所需资金,中央与地方的分担比例按照8:2执行,省、市(州)、县(市、区)的经费分担比例,仍按《湖南省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湘政发 [2006]9号))和《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通知》(湘财教〔2006〕78号)的规定执行。县(市、区)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国办函[2007]2号) 的规定执行。 六、 做好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资金安排工作 此次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所需资金,中央财政负担部分从2007年起安排,地方财政负担部分从2008年春季开始安排。各地要按照《湖南省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湘政发〔2006〕9号))和《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通知》(湘财教[2006]78号)规定的经费分担比例,做好2008年教育经费预算安排工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七、 加强领导,细化管理,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各级财政、教育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责任制,深入细致地做好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覆盖范围、补助对象界定等政策的落实和管理工作,确保应享受补助政策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全部纳入政策范围。全部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实施后,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教科书费用。加快推进教科书政府采购,节约财政支出。要进一步提高农村中小学校的管理水平,做好农村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建立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对弄虚作假、挪用资金等问题,必须及时纠正、严肃处理。要坚决清理和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加快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综合改革工作,促进农村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