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县域普通高中“徐特立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县域普通高中“徐特立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及县市区教育(体)局、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南省县域普通高中“徐特立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4月12日
湖南省县域普通高中“徐特立项目”
建 设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按照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的《“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教基〔2021〕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湖南省打好发展“六仗”总体方案》(湘政办发〔2023〕2号)等文件精神和2023年全省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工作要求,特制定全省县域普通高中“徐特立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扩大优质公办高中教育资源供给,在推进县域普通高中标准化建设中起示范引领作用,打造县域普通高中高质量发展的新标杆。
二、目标任务和实施范围
从2023年开始,在两年时间内,通过支持全省100所县域普通高中“徐特立项目”建设,2024年全面建成,推动项目学校建设成为硬件设施达标,软件条件较好,具有先进教学理念和较高管理水平,在当地形成辐射带动作用的优质学校。项目实施范围包括全省县、县级市举办的普通高中,适当扩大到洪江区、鹤城区、永定区、武陵源区等4个脱贫区,以及第二届、第三届省旅发大会承办市州所属县市举办的普通高中。
三、项目内容
(一)建设内容。对标国家和湖南省中学建设标准,按照“实施一所、达标一所、用好一所”的原则,确定“徐特立项目”建设内容。每所项目学校至少应包括一栋标志性的新建建筑(限教学楼、科教楼、体艺馆或图书馆等教学实验体育用房),土建投资规模原则上不低于2500万元,新建项目应彰显学校文化特色,满足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需求,建设品质优良,不建超标准的豪华项目。除新建项目外,对照标准化学校建设的要求,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可同步建设学生宿舍、食堂、运动场等教学辅助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以及水电、道路、绿化等配套设施,添置信息化和实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等。
(二)名称风格。为纪念著名教育家徐特立先生,新建项目统一命名为“特立教学楼”“特立科教楼”“特立体艺馆”“特立图书馆”等。加强新建项目建设方案顶层设计,统一建筑风貌设计、功能设计、LOGO标识等特色元素设计标准要求,各地根据国家和省建设标准组织开展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确保项目建筑既与学校风貌相协调,又体现“徐特立项目”的品质。
四、资金筹措
县域普通高中“徐特立项目”建设资金由省、市县政府资金和其他投资等多渠道投入组成。其中,省财政统筹安排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23亿元,20亿元按照每所项目校2000万元的基准标准进行补助(分2年落实到位),3亿元待2024年项目完成并经评估验收后,按照县(市、区)项目完成质量与进度、投资规模(限土建投资)等因素予以奖励。对虚报投资规模、未达到建设要求的县(市、区),省财政将扣回部分补助资金。
各项目县(市、区)要落实建设资金筹措的主体责任,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节约建设成本。发改、财政、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要对项目建设予以资金和政策方面的支持,在项目规划、立项、设计审批、报建等前期工作中简化审批流程,加快审批进度。
五、组织实施
(一)项目方案。各项目县(市、区)要按照县域普通高中“徐特立项目”建设要求,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科学遴选确定项目实施学校,制定建设方案和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建设方案主要包括学校选择、项目选择、建设条件、概念方案、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以及组织实施计划、时间节点、具体保障措施等内容。
(二)项目申报。根据实施范围,按照全省86个县(含县级市)和4个脱贫区原则上每县申报1所,第二届、第三届省旅发大会承办市州各增加1所申报指标(由承办市州自行确定项目县市,市辖区不纳入),另对普通高中在校生人数8000人以上的8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以及在校生人数1.4万人以上的20个财力分档为二档、三档县,每县增加1所申报指标,全省申报指标总数控制在120所以内(见附件)。各地要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组织项目申报。申报项目学校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是根据县域普通高中布局规划,长期保留的优质高中学校;二是对照未来办学规模、办学标准,有条件缺口、迫切需求和符合建设要求的项目;三是项目建设基本条件成熟,原则上项目用地具有土地使用权证,不存在征地拆迁、手续办理等相关困难与问题;四是财政资金投入有保障,2023年底前可确保开工建设,2024年底前可建成投入使用的项目。各县市在申报项目时,要对照申报条件严格把关,可申报2个项目的县,要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进行排序。各市州要做好业务指导,督促县(市、区)将最紧迫、最急需的项目学校纳入申报范围。
(三)项目遴选。省教育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严格审核项目的基本条件和建设内容,综合考虑“十三五”中央预算内投资普通高中建设项目安排、办学规模、生源增长、县级财力、需求迫切和项目成熟度高等因素,遴选提出100所县域普通高中“徐特立项目”建设名单,按程序报请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项目实施。项目学校和建设内容经审核确定后,各项目县(市、区)要按照既定的建设方案组织开展项目建设。鼓励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工程总承包模式组织项目建设。各地要切实提高工程质量,不得随意扩大建设规模,改变建设内容,缩减项目投资。各建设项目必须遵从国家和省有关建设标准和相关标准设计图集,项目建成后按要求统一命名,并悬挂统一标识。相关标准设计图集,由省教育厅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各地教育和住建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五)评估验收。项目完成后,各地应严格组织竣工验收。省教育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组织专家逐校进行评估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打造民生工程。县域普通高中“徐特立项目”建设工程由省统一组织,项目县(市、区)承担主体责任,以县(市、区)为主组织实施。项目要坚持徐特立“群众本位”的教育思想,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普通高中教育的需求。各项目县(市、区)教育部门要做好项目建设的方案制定、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工作;发改部门要做好项目立项审批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建设资金筹措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要做好用地保障等工作;住建部门要做好设计审批、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等工作,并加强对项目建筑设计和工程施工的监督指导。
(二)严格项目管理,打造优质工程。各地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项目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建设责任主体均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各项目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将“徐特立项目”纳入重点监督范围,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加强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徐特立项目”原则上应达到优质工程标准,对创省部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在评估验收时给予加分。
(三)强化监管考核,打造廉洁工程。省级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地要根据政府性债务管理有关要求,在财力允许范围内,审慎做好风险防范,严禁违规举债。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信息公开,自觉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从2023年起,县域普通高中“徐特立项目”纳入省政府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省教育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进展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并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对发现违纪违规招标、质量安全事故等情况的,一律取消项目资格,并追回省级专项资金。
(四)加强软件建设,打造品牌工程。项目学校建成后,省教育厅将通过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国培计划”“省培计划”“网络名师工作室”等项目,倾斜支持学校配优建强教师队伍,确保项目学校有“好校长”“好教师”,确保培养出一大批“好学生”。通过在教育信息化专项资金中倾斜安排,支持学校提高信息化水平。通过组织优质学校对口帮扶等措施,提高学校办学质量。指导学校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探索有利于立德树人的育人机制和教育教学模式,不断推动学校内涵建设与发展。加强新闻宣传,大力弘扬徐特立等老一辈革命教育家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教育精神。
本实施方案自2023年4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县域普通高中“徐特立项目”申报指标分配表
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3年4月12日印发
湘教发〔2023〕12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县域普通高中“徐特立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