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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惠托育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 jyt.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26-02-09 12:14 【字体:

湘发改价费〔2025〕836号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南省教育厅

关于加强普惠托育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教育(体)局:

为加强我省普惠托育服务收费管理,支持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提升服务可及性,有效减轻人民群众托育负担,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支持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发改价格〔2024〕1477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并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普惠托育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范围

本通知所称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是指接受政府支持,面向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照护服务的托育服务机构,包括各类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接受场地费用减免、建设运营补贴等政府支持的各类社会力量举办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

公办、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由县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发布并定期更新。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托班按照规定招收2至3岁幼儿,提供普惠托育服务。

二、分类制定收费管理方式

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收费包括基本服务费和其他服务费。其中,基本服务费包括保育费、住宿费(仅限寄宿制);其他服务费指在基本服务费以外,服务机构收取或者代收的伙食费、材料费等其他费用。

(一)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坚持非营利性原则,基本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授权市人民政府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其他服务费收费标准由服务机构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合理确定。

(二)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基本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授权市人民政府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其他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基本服务收费分别参照当地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管理,由相关幼儿园收费定价机关根据成本差异等情况合理确定。其他服务费收费项目和标准参照我省幼儿园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类型托育服务机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托育服务机构自主决定。

三、严格规范收费标准制定

(一)明确制定原则与程序。各市州制定政府指导价,要严格履行价格调查、成本调查、听取社会意见、合法性审查、

集体审议等程序;以扣除政府投入、社会捐赠后的实际服务成本为依据,综合考虑当地收入水平、市场供求状况、机构性质、服务类型等因素,合理确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

保育费标准可以区分不同班型制定。原则上每人每月的半日托费用不超过全日托费用的60%;计时托按照小时计算收费,不足1小时的按照1小时计算。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已公布托育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结果的,可以根据服务机构等级和成本情况分别制定。

(二)完善政策评估优化机制。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托育服务价格监测,及时了解行业动态。强化收费政策评估,通过自行评估、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等方式,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进行定期评估,并及时调整优化相关政策。评估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将本市州收费政策评估调整情况及时报告省价格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

四、加强收费行为监管

(一)公示目录清单。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推动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建立基本服务费和其他服务费目录清单(包含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收费依据、退费规定等),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建有门户网站的,要同时在网站公示。各市州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本地区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收费目录清单在统一平台进行集中公示并及时更新,接受社会监督。

目录清单之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未按照规定公示或者公示内容与政策不符的,不得收费。

(二)规范收费结算。普惠托育服务机构严格做好托育基本服务费、伙食费等其他费用的收取和退费管理。基本服务费、伙食费按照月度或季度收取,预收费用周期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当月婴幼儿在托时间为0天的不得收费,实际在托时间1至10天的,按照月收费标准的50%收费;实际在托时间11天及以上的按照整月收费。因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抗力或者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原因导致婴幼儿实际在托天数不足1个月的,按照实际在托天数收费。婴幼儿入托后因故退托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计算收取基本服务费、伙食费后,退还预收费用余额,材料费等其他费用据实结算。

(三)履行服务合同。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应当与服务对象签订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书面服务合同,保障服务对象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并定期提供费用清单和相关费用结算账目。对合同期内退托的,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按照政策规定执行;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结算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调整具体收费标准时,对尚在合同期内的服务对象,应当按照原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普惠托育服务机构不得违反服务对象意愿强制服务,在合同约定外强制收费。

五、强化组织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协同。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普惠托育服务收费管理工作,认真落实政策要求,将完善收费政策与扩大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有机结合,加强组织协同,形成工作合力。

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公办、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认定标准,县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标准组织认定,严格监督管理。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负责对幼儿园开设托班的资质进行评估审核,加强日常管理,同级卫生健康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备案和业务指导工作。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全省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收费政策,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收费,并按照定价权限制定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收费标准。

(二)加大支持力度。各市州要完善托育服务成本分担机制,严格落实托育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等相关规定。鼓励各市州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等困难家庭托育降费补贴机制,减轻困难家庭托育负担。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普惠托育服务收费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政策平稳实施。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和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并加强对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

本通知自2025年12月24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南省教育厅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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