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项目规划(2019-2020年)的通知
关于编制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 工作项目规划(2019-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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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一、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聚焦薄弱。各地要坚持从最困难的地方做起,从最薄弱的环节入手,以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扶贫移民搬迁学校规划、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以下简称两类学校)建设项目库,以及实现中小学校网络教学环境全覆盖为基础,科学合理遴选薄弱学校,通过项目建设推进办学条件达到省定基本办学标准,促进校际办学条件基本均衡,严禁超标准建设。优先支持贫困地区、既定项目完成建设任务。其中,既定的芙蓉学校建设项目、化解义务教育大班额项目原则上全部纳入项目规划,“十三五”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2019-2020年支持的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一并纳入规划统筹实施。 (二)着眼发展,提升能力。各地要坚持以强弱项、提质量为主线,坚持基本办学条件改善与办学内涵质量建设相结合、相促进,坚持教育信息化应用驱动和机制创新,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不断提升办学质量和办学能力,促进学校内涵发展。 (三)市县为主,中央和省级奖补。项目实行“中央补助、省级统筹、市县实施”的管理方式,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加大财政投入,中央和省级给予奖补。要做好与中央和省级财政已经安排的义务教育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化解大班额、两类学校建设、芙蓉学校建设、教育信息化以及市县各类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和资金的统筹与衔接,形成合力,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或支持缺位。项目规划不与资金分配挂钩。 (四)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各项目县可按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中央补助资金数的75%左右,估算2019-2020年各年度“薄改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额度,中央和省级其他专项资金按既定分配办法或2019年实际到位资金数估算,同时考虑市州、县市区其他项目可能到位的资金额度,据实编制项目“收口”规划。没有明确资金来源的项目不得列入项目规划,不得违规举债建设。各地获得的中央“薄改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原则上按照化解大班额、两类学校建设、农村学校教育信息化各占60%、30%、10%的比例安排,将任务需求落实到具体学校和具体项目上,确保可操作、可实施、可检查、可考核。 二、规划目标和任务 2019-2020年,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消除城镇学校大班额。通过新建、改扩建和修缮必要的校舍,有序增加学位供给,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消除大班额专项行动的通知》(湘政办函﹝2017﹞99号)以及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任务要求,到2020年全部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 (二)加强两类学校建设。科学合理设置两类学校,基本补齐两类学校短板,力争2020年秋季开学前,两类学校办学条件达到《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湘教发﹝2016﹞4号)和《湖南省小学教学点办学标准(试行)》(湘教发﹝2012﹞14号)要求。统筹做好易地扶贫移民搬迁学校规划建设工作,基本满足易地扶贫搬迁后的群众子女就学需求。统筹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项目和资金,按照规定标准为边远艰苦地区两类学校建设必要的教师周转宿舍。 (三)推进农村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根据《湖南省学校联网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湘教通〔2019〕229号)要求,加快推进互联网接入和带宽条件改善进程,实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含教学点)宽带网络全覆盖。按照《湖南省“互联网+教育”行动计划(2019-2022年)》(湘政发〔2018〕34号)、《湖南省农村网络联校实验县建设与应用指导意见》等要求,完善学校网络教学环境,推进确需保留的乡村小规模学校网络联校(专递课堂、同步课堂等)建设,实现农村学校网络联校建设全覆盖,共享优质教育资源,提高应用服务水平和信息化教学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教育信息化创新试点,探索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创新应用,进一步提升农村学校教育信息化应用水平。 2021年后,根据城乡义务教育改革发展等新形势和中央要求,及时进行政策评估,结合评估结果再作调整。 三、实施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县 全省所有县市区纳入“薄改与能力提升”实施范围。为突出重点,中央“薄改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参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16号),将各县市区分为一、二、三档和省直管县、非省直管县两类,分层次给予支持,重点支持第三档(贫困县)和省直管县类,适当兼顾一档、二档和非省管县类。第一档中长沙、株洲市辖区县(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