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新增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省级地方试点县检查情况的通报
关于2017年新增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省级
地方试点县检查情况的通报
有关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
为全面了解2017年我省新增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省级地方试点县实施工作情况,今年秋季学期开学后,省学生营养办组织人员深入新田县、平江县、宁远县、双牌县、祁东县、双峰县等6个省级试点县,对实施学校、学生营养餐供应企业进行暗访。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学起,我省6个新增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县实施学校已全部正常开展营养供餐,其中食堂供餐学校404所,覆盖学生121829人,占享受学生的39.6%;企业供应课间加餐学校859所、覆盖学生186619人,占享受学生的60.3%;个人(家庭)托餐学校6所、覆盖学生192人,占享受学生的0.1%。
各试点县按照国办发〔2011〕54号、湘政办发〔2012〕4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和省学生营养办工作要求,成立了县级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门的工作机构,制订了实施工作方案,召开了全县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动员会和实施学校工作人员培训会,加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政策宣传,建立健全配套管理制度,有序推进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省级试点工作。
1.筹措资金,财政有投入。双峰县近年来大力完善食堂就餐条件,共投入食堂改造和设备添置资金9462万元;新田县今年投入1250万元,在全县所有实施学校都建立了标准化的营养餐食品储藏室,每个储藏室“五防”到位,并统一配备空调、留样柜、杀菌灭蚊灯、监控设备等;宁远县、祁东县、平江县多渠道筹措资金,分年度对实施学校学生食堂进行维修改造;双牌县按实施学校学生每天每人0.4元的标准,由县财政下拨营养改善计划运行经费,弥补学校食堂临聘人员工资和水电费。
2.整章建制,管理有特色。双峰县在全县各实施学校统一规范了7种工作登记表和各种工作管理制度;双牌县、新田县、宁远县等县统一制定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制度,规范营养餐食品验收、储藏保管、留样、领取和食用等环节的操作流程;祁东县在投标前将《招标文件》报县政府法制办审核,确保招标一次性成功;双峰县锁石镇中心小学以师生家长满意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聘请工作责任心强、管理细致的食堂管理人员负责营养餐工作,食品质量与安全管理到位。
3.多措并举,宣传有效果。平江县通过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会、教育调研会等会议,利用微信、QQ群、教体局网站等媒介向社会宣传党和政府惠民政策,让学生、家长及社会了解营养改善计划不是免费午餐,更不是减免伙食费,而是为学生提供膳食补助,增加营养;宁远县通过手机新闻报、教育网站、教育QQ群、横幅、宣传栏、黑板报等形式广泛宣传,并在全县印发《告学生及家长书》8万余份,宣传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政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地方主体责任有待落实。多数试点县没有严格按照国办发【2011】54号、湘教通【2016】333号等文件要求,按照规定标准足额配备食堂从业人员,食堂聘用人员工资未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一些试点学校存在挤占公用经费的现象。
2.食堂供餐条件有待改善。地方试点县食堂建设进度缓慢,食堂供餐比例只有39.6%,低于全省平均水平。部分县部分学校存在具备食堂供餐条件,但未开展食堂供应正餐,而是以简单的“牛奶+x”方式,由企业供应课间加餐。
3.信息公开公示有待加强。部分试点学校信息公开公示工作落实不到位,信息公开材料不完整。个别试点县学生学籍系统管理不到位,一些学生未及时办理学籍手续,影响了营养改善计划学生实名制信息勾选工作。祁东县、宁远县的个别学校对学生及家长政策宣传还是“免费的午餐”,对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是“做加法添营养”的膳食补助政策理解不清。宁远县采取以企业供餐为主的供餐模式,全县分两个标段,两家中标公司中标价格每天只有3.8元,未达到膳食补助的4元标准。
4.日常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双牌县、平江县个别学校未悬挂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标志牌,无学校行政人员或老师陪餐记录;双牌县个别学校食堂未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堂工作人员无《健康证》,进、出货台帐登记不全;新田县、平江县个别学校食堂进、出货台账登记不规范,食品储藏、保管台账等登记不全,分发、领取、食用等环节有待进一步规范。
5.食品安全存在一定隐患。新田县企业供餐公司(广州群喜贸易有限公司)仓库原为一厂房,“五防”和降温设施设备不全,仓库条件较差,存在安全隐患;祁东县企业供餐公司(祁东县聚力食品贸易有限公司)仓库原为食盐配送仓库,仓库布局及储藏存在安全隐患;祁东县个别学校储藏室面积窄小,无储藏设施,食品直接放在几张小椅子甚至地面上,储藏室还兼教师办公室,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三、整改要求
针对暗访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要举一反三,对全县各实施学校、企业供餐公司进行一次全面的督查,采取更加有力的工作措施,抓好整改落实,切实提升管理水平。
1.真抓地方主体责任落实。试点县要认真按照国办发【2011】54号、湘教通【2016】333号等文件要求,切实落实地方主体责任,按与就餐学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100的比例足额配齐食堂从业人员,并将食堂从业人员工资、社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不得挤占学校公用经费和营养膳食补助资金。同时,要将因实施营养改善计划而新增的食品配送等经费纳入地方同级财政预算。
2.狠抓学校食堂建设。试点县要统筹项目和资金,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快实施学校学生食堂新建和维修改造建设进度,为开展食堂供餐提供条件。食堂设计、建设、改造方案要征询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意见,避免建成后不符合餐饮服务许可要求。对具备食堂供餐条件学校,要逐步过渡到学校食堂供应正餐。
3.严抓膳食资金监管。试点县要切实加强营养改善计划膳食专项资金管理,建立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专账,健全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保障资金安全。试点县学生营养办要进一步完善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实际受益学生人数等情况的动态监管;指导和督促实施学校建立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专账、明细账和实物库存台账。
4.强抓食品安全管理。试点县要把食品安全摆在工作首要位置,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有效提升食品安全与质量保障水平;要督促实施学校严格落实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检查,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5.细抓阳光运作机制。试点县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运用电视、报纸、网站等多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营养改善计划政策,公示工作方案、食品价格、受益学生人数、运营成本和资金使用情况;要在学校和乡镇设立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宣传栏,教育局网页要设立营养改善计划工作专栏,设置公众意见箱,公示监督举报电话、并及时处理群众意见,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督促学校落实公示制度,确保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公开透明,阳光运作。
湖南省教育厅
2017年1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