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贫困地区控辍保学工作调研的通知
湘教通〔2017〕212号
关于开展贫困地区控辍保学工作
调研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体)局: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教育精准扶贫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扶贫工作文件和《湖南省教育扶贫规划(2015-2020年)》等要求,开展全省贫困地区控辍保学工作调研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对象
我省纳入国家连片特困地区、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比照享受省级扶贫工作政策待遇县的51个县市区。
二、调研步骤及要求
1.我厅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汇总了51个县市区自2013年以来的学生数据(见附表2),反映了各个年级学生的变化情况。各县市区要以此数据和实际入学情况为基本依据,详细核查辖区内每个学校(含教学点)各年级近几年来的学生变化情况,落实到每个学生。
2.近几年来同一级(如2013年入学的即为2013级)学生人数减少的,要逐个核实减少的学生,调查清楚减少的原因,学校做出情况分析。经核实,确定为辍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即本学期未到学校学习的、未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要列出详细清单并提出劝学保学办法(样表见附件1),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
3.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汇总各个学校的情况之后,形成全县学生变化情况报告,汇总辍学学生名单,按程序报同级人民政府,并争取相关部门支持,提出保学办法。有关情况及辍学学生名单同时上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
4.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辖区内县级控辍保学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查,在汇总各县市区控辍保学情况基础上,提出本市州控辍保学措施并附学生名单,于7月5日前报我厅备案。
三、相关工作
1.控辍保学工作是教育扶贫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协调解决控辍保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辍学情况严重的地区,除按扶贫工作要求严肃问责外,还将按程序对主要责任人约谈。我厅将适时对各地辍学情况进行督察和通报。
2.各地要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和厌学学生的保学作为重中之重,确保不让一位学生失学。
3.各地要将调研重点落在如何解决辍学学生的返学上,要针对困难原因,“一人一案”解决问题,统一建立控辍保学台帐,明确控辍保学时间表,确保辍学学生及时返学(返学时间最迟为今年9月1日)。
4.辖区内没有贫困县市区的市州也应参照本通知精神,开展控辍保学工作调研并提交书面报告。
联系人:鲁荷阳,电话及传真:0731-84715075
电子信箱:4714912@163.com
附件:1.县市区辍学学生名单汇总表
2.全省贫困县义务教育学生分年度分年级统计表
湖南省教育厅
2017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