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意见
湘教督办〔2017〕125号
石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督导评估意见
根据《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的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的要求,湖南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部分省督学和教育督导评估专家于2017年4月15日至18日,对石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进行了督导评估。评估组按照《湖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对石门县人民政府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查阅了相关档案资料,核查了经费账目,查阅了相关档案资料,实地考察了88所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其中,小学63所,初中14所,九年一贯制学校7所,教学点4个。现将初评意见汇报如下:
一、主要指标达标情况与检查结论
(一)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
评估组根《湖南省义务教育合格学校验收标准》,重点对每所学校的“师生比、教师学历合格、生均校地、生均校舍、生均体育场馆、实验室、六大功能室、图书室、生均教学设备值和生均藏书”10项核心指标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为:各校均达到了省级评估标准(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表一:2016年石门县小学、初中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汇总表
师生比 |
专任教师学历合格 |
生均 校地 |
生均 校舍 |
生均体育场馆 |
实验室 |
六大 功能室 |
图书室 |
生均 教学 设备值 |
生均 藏书 |
综合 评估 |
||
L1 |
L2 |
L3 |
L4 |
L5 |
L6 |
L7 |
L8 |
L9 |
L10 |
L11 |
||
小学 |
达标学校总数 |
88 |
91 |
88 |
86 |
91 |
91 |
79 |
91 |
85 |
91 |
91 |
达标学校比例(%) |
97% |
100% |
97% |
95% |
100% |
100% |
87% |
100% |
93% |
100% |
100% |
|
初中 |
达标学校总数 |
30 |
30 |
29 |
30 |
30 |
30 |
30 |
30 |
37 |
30 |
30 |
达标学校比例(%) |
100% |
100% |
97%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90% |
100% |
100% |
(二)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
根据规定,评估组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8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评估标准为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分别小于或等于0.65、0.55。计算差异系数的8项指标数据来源于国家教育事业统计数据。核查结果为:石门县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分别为0.645,0.542,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指标达到情况详见下表。
表二:石门县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情况
(三)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工作情况
按照规定,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评估,主要从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四个方面20项指标进行,总分为100分,评估标准不低于85分。核查结果是:石门县得分为
表三:石门县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评估 得分 |
L1 |
L2 |
L3 |
|
A1.入学机会(20分) |
B1.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
2 |
2 |
B2.大班额问题得到初步解决。 |
6 |
5.5 |
|
B3.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纳入财政保障体系。 |
3 |
3 |
|
B4.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 |
3 |
3 |
|
B5.6—14岁三类残疾人口义务教育入学率达80%以上。 |
3 |
3 |
|
B6. |
3 |
3 |
|
A2.保障机制(25分) |
B7.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监督和问责机制。 |
5 |
5 |
B8. |
6 |
6 |
|
B9.推进合格学校建设,制定并有效实施了薄弱学校改造计划,财政性教育经费向薄弱学校倾斜。 |
8 |
8 |
|
B10. |
6 |
6 |
|
A3.教师队伍(35分) |
B11. |
10 |
10 |
B12.义务教育学校学科教师配备合理,师生比达到省定编制标准。 |
6 |
6 |
|
B13. |
10 |
10 |
|
B14. |
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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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5.建立和完善教师补充机制。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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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质量 与管理 |
B16.按照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开齐开足课程。 |
2 |
2 |
B17. |
3 |
3 |
|
B18. |
3 |
3 |
|
B19. |
6 |
6 |
|
B20. |
6 |
6 |
|
总计 |
—— |
100 |
99.5 |
(四)公众满意度调查情况
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采取问卷调查、入户调查、电话调查、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对石门县公众满意度进行了调查,就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相关问题,广泛征求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学生等不同群体的意见。我省对石门县的公众满意度综合调查结果为98.50%。
综合以上结果,检查组认为,石门县达到了湖南省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评估认定标准。
二、政府工作主要措施与经验
(一)突出均衡目标,强化义教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策保障。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的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领导小组,出台了《石门县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意见》、《石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2016-2020)》、《石门县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6-2020)》、《石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问责制度》、《石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态监测实施方案》等一系列纲领性的文件。加大教育统筹力度。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十三五”期间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县委常委会议议教、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教和县直部门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县域教育均衡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薄弱学校建设的指导,每个县直单位对口联系一所学校,县级领导每人每年联系一所薄弱学校。
2.优先教育投入,落实经费保障。我县全面落实国家义务教育经费政策。按“两个比例,三个增长”的要求逐年提高教育经费支出。2015年全县教育经费支出达7.34亿元,2016年达9.39亿元,比2015年增加2.05亿元,增幅达27.9%;2015、2016年公共财政教育经费支出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比例分别为13.36%、16.03%。2015年公共财政教育经费拨款4.87亿元,2016年公共财政教育经费拨款6.61亿元,比2015年增长35.59%;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为11.6%;公共财政教育支出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23.99%。2015年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支出7618元,2016年达10091元,比2015年增长2473元;2015年生均公共财政预算公用经费支出2389元,2016年达到2743元,比2015年增长354元。
3.构筑共建格局,落实援建保障。将各乡镇、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纳入绩效考核范畴,以文件形式明确了部门和乡镇对口扶助的学校,书记、乡镇长和部门“一把手”经常到学校共商教育问题。三年来,各乡镇、部门积极为学校办实事,或维修校舍、或无偿划拨建设用地、或救助贫困生,援助学校资金共达1500多万元。
(二)均衡教育资源,公平学生权益
1.合理调整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人口密集的农村完小,服务半径控制在3公里左右,初中控制在5公里左右;人口稀疏的边远地区要采用适度集中的方式,建设寄宿制完小和初中;为确保学生不因集中办学而失学,在偏远地区设立小学教学点,纳入附近完小管理。
2.加大薄弱学校投入。县教育局制定了137所薄弱学校改造计划,2014-2016年共计投入薄弱学校中央专项资金7114万元。已完成68所改造任务。近三年来财政性教育经费向薄弱学校倾斜
3.着力解决大班额问题。全面启动城区学校扩容提质,先后启动了楚江街道三完小、宝峰街道中心学校等学校扩建,将原澧斓完中和原石门三中合并为新三中,原石门三中改办为四完小;今年又启动了宝峰街道花龙完小、楚江街道闫家溶完小和二都街道陈市完小、卫星完小、镇龙完小等学校提质改造,有效缓解了城区义务教育学位不足、班额过大的问题。
4.推广学校信息化建设。投入足额资金加强全县中小学现代教育信息技术装备建设,按照省定标准一步到位,建成学校信息化“三通两平台”;结合“湖南省教育信息化创新应用十百千万工程”项目,在全县实施“中小学网络联校建设工程”,建立“N+N”网络联校;利用湖南省基础教育资源网络平台,建成石门县基础教育资源分平台;开展“优质空间课堂”建设,积极推动基于“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的教学改革;深入推进教育管理信息化,依托“湘教云”平台,做好“教育信息化实名认证服务系统”、“湖南教育导航与推送体系”、“湖南教育网络安全综合管控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电脑室、多媒体教室、实验室、图书阅览室等功能室的维护与管理,组织开展应用研究活动,推动全县教育资源和教育管理系统的高度共建共享。
5.保障每一个学生的权益。坚持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收为主”和“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切实做好流动人口子女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就读工作;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和教育,努力做好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工作,采取有力措施,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调优交流培训,平衡师资配备
1.完善教师补充增员机制。继续实行“退一进一”教师补充政策,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青年教师,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科专任教师的需求,改善教师年龄老化及学科结构不合理的现状;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特岗计划,划定专项指标定点招聘教师;加大公费定向生的培养力度,力争新聘“公费定向生”的教师比例逐年提高;其他学校新进教师一律实行公开招聘。
2.建立全县教师统一调配与定期交流制度。实行城乡按统一标准核算教师编制、城乡教师统一调配;抓好义务教育阶段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积极稳妥推进中小学教职工在学校之间、区域之间的合理有序流动;继续开展城镇学校对口支援山区农村学校工作,引导和鼓励优秀中青年教师到农村支教,牵动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教研工作。
3.建立了学校发展联盟。通过学校发展联盟,让优质资源学校与薄弱学校之间相互交流,切实提高农村薄弱学校的整体办学水平,整体推进全县教育均衡发展。目前,全县共建立了“石门三中联盟”等8个“学校联盟”。
4.加大名优教师队伍建设力度。各学校都要建立骨干教师、中青年教学能手、首席教师、学科带头人等名优教师队伍,通过名师“示范课堂”、“送教交流”、教师结对、脱产“跟岗学习”等方式,帮助农村学校教师提高教学业务水平。
5.加强对教师的教育培训。开展以“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和师德教育”为重点的新一轮农村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构建和完善农村教师终身教育体系。设立专项经费,选送农村骨干教师和校长参加国家、省、市级培训;聘请国内外著名教育专家来校讲学,不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壮大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通过开展业务考试考核、“教学比武”、“基本功大赛”等形式鼓励和促进广大教师成才。
6.确保教师待遇落实。保证教师工资不低于全县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不断提高教师福利待遇,将绩效工资计入住房公积金基数;建立和完善教育人才津贴制度和山区教师生活补贴制度,提高农村和山区教师待遇;建立教师大病救助与补助医疗保险,保障教师权益。
(四)注重内涵发展,促进质量均衡
1.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适应社会的能力为重点,把素质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活动的各个环节;坚持健康第一、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办好家长学校,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2.深化新课程改革。建立和完善农村初级小学和教学点的短缺科目流动教学制度,确保所有中小学都能按照国家规定全面开课设节;强化教学常规的落实,重点落实好“有效备课、有效课堂和有效作业”三个重点常规环节;注重地方校本课程的研发,以校本教研、区域性教研、网络教研等形式,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在教育教学中的促进引领作用;充分探索新课程改革后对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价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全面推进中小学读书节、艺术节、文化节、科技节等活动,提倡经典诗文进校园,国学教育进校园,传统体育进校园,健康游戏进校园,民俗文化进校园,廉洁文化进校园,建立多元、积极的校园文化;实施特色学校创建工程,建立特色学校评估体系,确定学校特色办学方向,推进品牌办学。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建议
(一)要进一步控制大班额
争取城区大班额问题有效解决。城区少数学校存在大班额现象。石门县要科学规划城区中小学布局。合理布局城区小学,满足市民就近入学需求。再就是城区学校扩容提质。三是强化起始年级招生工作。从源头遏制大班额现象。
(二)要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石门县部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的物理、化学教师不足,生物、地理,小学音乐、美术教师还没有实现专业化。
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督促石门县县委、县政府对照《湖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认真加以整改;并对整改工作加强跟踪督查和指导,及时将整改情况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反馈,以迎接国家评估认定。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