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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意见

湖南省教育厅 jyt.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16-10-25 00:00 【字体:

湘潭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意见

(2016年8月22日)

        根据《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和《湖南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2014年-2020年)》,湖南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部分省督学和教育督导评估专家,于2016521日至23日,对湘潭县人民政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进行了督导评估。评估组按照《湖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听取了湘潭县人民政府教育工作情况汇报,查阅了有关台账资料,核查了相关经费账目,实地考察了15所学校。

 一、主要指标达标情况与检查结论

(一)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

    根据规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评估认定,应在其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合格学校建设标准的基础上进行。我省义务教育合格学校验收标准共有7个方面31项指标,评估组根据要求,重点对每所学校的“师生比、教师学历合格、生均占地、生均校舍、生均体育场馆、实验室、六大功能室、图书室、生均教学设备值和生均藏书”10项核心指标进行了核查。结果是:各学校均达到了省级评估标准。10项核心指标达到情况详见下表。

湘潭县小学、初中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

 

师生比

专任教师学历合格

生均

场地

生均

校舍

生均体育场馆

实验室

六大

功能室

图书室

生均

教学

设备值

生均

藏书

综合

评估

L1

L2

L3

L4

L5

L6

L7

L8

L9

L10

L11

小学

达标学校总数

151

178

119

155

166

180

180

180

66

158

180

达标学校比例(%)

83.89

98.89

66.11

86.11

92.22

100

100

100

36.67

87.78

100

初中

达标学校总数

60

37

59

59

54

60

60

60

15

53

60

达标学校比例(%)

100

61.67

98.33

98.33

90.00

100

100

100

25.00

88.33

100

     说明:1.本表系根据《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湘教发200820号),所列

10项核心指标。

2. 10项指标设100分,计分低于80分的学校视为不达标。

3. 县域所有学校达到省定合格学校标准,才具备申报基本均衡县(市、区)资格。

(二)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

《办法》规定,对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的评估,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8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核查结果是:湘潭县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为0.65、0.53,均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标准。指标达到情况详见下表。

 

湘潭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际差异系数表


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m2)

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m2)

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元)

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

生均图书册数

师生比

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

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

综合

L1

L2

L3

L4

L5

L6

L7

L8

L9

小学

全县

平均值

4.33

5.76

2043.48

8.66

28.04

0.05

0.05

0.03

 

差异系数

0.66

0.77

1.21

0.69

0.59

0.38

0.38

0.56

0.65

初中

全县

平均值

6.74

10.67

796.56

10.41

49.91

0.1

0.08

0.06

 

差异系数

0.51

0.64

0.59

0.63

0.53

0.36

0.43

0.53

0.53

说明:“全县平均值”是指该项指标全县所有学校的平均值,用于评价该县差异系数是在什么水平下达标的。

(三)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工作情况

《办法》规定,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评估,主要从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四个方面17项指标进行,省级可适当增加指标,总分为100分,评估标准不低于85分。我省根据实际增加了3项指标,共20项。对湘潭县的20项指标进行核查,结果是: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得分为90分,达到了规定的要求。指标达到情况详见下表。

湘潭县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评估

得分

L1

L2

L3

A1.入学机会(20分)

B1.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2

2

B2.大班额问题得到初步解决。

6

4

B3.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纳入财政保障体系。

3

3

B4.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

3

3

B5.6—14岁三类残疾人口义务教育入学率达80%以上。

3

2

B6.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名额30%以上按初中毕业生比例分配到县域内各初中,并逐步提高。

3

3

A2.保障机制(25分)

B7.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监督和问责机制。

5

5

B8.义务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近三年教育经费做到“三个增长”。

6

4

B9.推进合格学校建设,制定并有效实施了薄弱学校改造计划,财政性教育经费向薄弱学校倾斜。

8

6

B10.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义务教育的比例达到60%以上。

6

6

A3.教师队伍(35分)

B11.全面实施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制度,教师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全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发放。

10

10

B12.义务教育学校学科教师配备合理,师生比达到省定编制标准。

6

4

B13.建立并有效实施了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定期交流制度。

10

10

B14.落实教师培训经费,加强教师培训。

4

4

B15.建立和完善教师补充机制。

5

4

A4.质量

与管理
(20分)

B16.按照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开齐开足课程。

2

2

B17.小学、初中巩固率达到省级规定标准。

3

3

B18.小学、初中学生体质健康及格率达到省级规定标准。

3

3

B19.义务教育阶段不存在重点校和重点班,公办义务教育择校现象得到基本遏制。

6

6

B20.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得到有效减轻。

6

6

总计

——

100

90

(四)社会满意度调查情况

《办法》规定,评估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需要对公众满意度进行调查,检查组就有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相关问题,召开了座谈会并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学生的意见。未发现作为一票否决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违纪违规行为。我省对湘潭县的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为:87.6%,达到了国家规定要求。

综合以上结果,评估组认为,湘潭县达到了湖南省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评估认定标准。评估组将此次督导评估结果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报告,提请最后认定公布。

二、主要成绩与特色

()健全机制,不断强化政府责任

一是落实组织保障。大力实施教育强县战略目标,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义务教育发展规划等系列文件,统筹部署教育均衡发展,形成了四大家和各部门重视教育、支持教育、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建立健全制度。县委县政府形成了定期集中议教的制度,每年都召开三次以上会议。建立县级领导联点、部门定点支教制度,县级领导和县直单位联系和结对帮扶薄弱学校,并将考核结果列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三是强化督导考核。下发相关文件,对乡镇履行教育目标责任管理进行督导评估,并作为考核乡镇领导的重要指标。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成立了5个督学责任区。

(二)促进公平,广泛建立关爱体系

一是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就学。贯彻落实两个为主,出台《关于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通知》,开通入学绿色通道100%保障接受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二是注重关爱留守儿童教育管理。针对留守儿童占学生总数1/4的现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关爱留守学生工作的通知》,形成了县政协牵头、团县委、妇联、老干、关协等部门联合参与的服务体系,通过建立乡村少年宫、农家书屋,开展教师课外家访、一对一帮扶、亲子活动,关爱留守儿童。三是关注残疾儿童少年教育。投资481万元,在原县语训部的基础上组建特殊教育学校,将残疾少年儿童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轨道,同时在普通中小学开展随班就读,保证残疾儿少均受到良好教育。

()夯实基础,大力改善办学条件

一是建立教育经费长效保障机制。建立中央、省、市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经费长效保障机制。义务教育预算内经费、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教师工资均实现了逐年增长。二是实施系列工程改善办学条件。以薄弱学校建设为基础、以合格学校建设为引领,力促学校硬件升级,目前全面完成了完小以上学校合格学校的建设任务。三是提升信息技术水平。长期重视学校信息化建设,规模学校班班通82.2%,城区学校全部实现了班班通。全县229所中小学校实现了校校通

(四)提升素质,促进师资均衡配置

一是优化结构保需求。采取公开招聘、定向培养等多种有效措施,以农村学校紧缺学科为重点,全面完善教师补充机制。近5年招考教师681人,免费师范生175名,全部充实到农村学校教学一线。二是推动交流促均衡。不断完善城乡之间、镇内校长、教师定期交流制度,推动校长和教师在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合理流动。2015年,全县义务教育校长教师共轮岗349人次。三是多措并举强素质。通过评选十佳优秀班主任、校长、乡村教师、模范教师,开展巡回演讲,激励先进,弘扬正能量。通过杏坛之星赛课、一师一优、培训(国培、省培、市培、校本培训)提升教师素质。

(五)深化改革,提升均衡发展水平

一是特色化办学,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实施一校一特色、一生一特长特色学校发展战略,促进学校个性发展。县八中获湖南省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单位,白托中学等19所学校获市足球示范校称号,乌石峰中学太极校园特色鲜明。二是创新性办学,丰富学校德育内涵。成功创建湘潭县素质教育营地、青少年模拟法庭、青少年德育基地,实施人生七日”“每日点评等德育方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三是规范化办学,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严格落实划片、就近入学政策,将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划片到县域内初中的分配比例达到30%以上。严格控制大班额;全面落实课程方案、减轻学生负担、提高学生核心素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巩固率、学生体质均达省标准。

三、主要问题

1.义务教育预算内教育财政拨款2014年比2013年增长低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教师培训费2015 年未按教师基本工资1.5%列入预算。

2.少数农村学校音、体、美、英语以及信息技术专业教师配备不齐。

3.部分学校功能室配备不齐不足,体育器材陈旧或未按标准配备。少数学校图书室开放次数、时间不够。

四、督导意见

1.进一步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要在做好学校布局调整、薄弱学校改造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学校的标准化建设,着力解决城区学校大校额、大班额、面积不足、学位不足的问题,改善农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条件。加大投入,着力解决生均图书、生均仪器设备不足等问题。

2.进一步提升教师整体水平

要结合实际,完善配套措施,继续加大教师队伍建设力度。以加大音乐、体育、美术等学科教师的配备为重点,完善补充机制,实现精准补充。要完善相关机制,加大城乡之间、校际之间教师交流、补充力度,均衡配置城乡教师资源,优化教师队伍年龄结构和学科结构,切实解决学科专业教师短缺的问题。打造合理教师梯队,提升教师的思想道德水平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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