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意见
湘潭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意见
(2016年8月22日)
根据《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和《湖南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2014年-2020年)》,湖南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部分省督学和教育督导评估专家,于2016年5月21日至23日,对湘潭县人民政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进行了督导评估。评估组按照《湖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听取了湘潭县人民政府教育工作情况汇报,查阅了有关台账资料,核查了相关经费账目,实地考察了15所学校。
一、主要指标达标情况与检查结论
(一)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
根据规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评估认定,应在其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合格学校建设标准的基础上进行。我省义务教育合格学校验收标准共有7个方面31项指标,评估组根据要求,重点对每所学校的“师生比、教师学历合格、生均占地、生均校舍、生均体育场馆、实验室、六大功能室、图书室、生均教学设备值和生均藏书”10项核心指标进行了核查。结果是:各学校均达到了省级评估标准。10项核心指标达到情况详见下表。
湘潭县小学、初中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
| 师生比 | 专任教师学历合格 | 生均 场地 | 生均 校舍 | 生均体育场馆 | 实验室 | 六大 功能室 | 图书室 | 生均 教学 设备值 | 生均 藏书 | 综合 评估 | |
L1 | L2 | L3 | L4 | L5 | L6 | L7 | L8 | L9 | L10 | L11 | ||
小学 | 达标学校总数 | 151 | 178 | 119 | 155 | 166 | 180 | 180 | 180 | 66 | 158 | 180 |
达标学校比例(%) | 83.89 | 98.89 | 66.11 | 86.11 | 92.22 | 100 | 100 | 100 | 36.67 | 87.78 | 100 | |
初中 | 达标学校总数 | 60 | 37 | 59 | 59 | 54 | 60 | 60 | 60 | 15 | 53 | 60 |
达标学校比例(%) | 100 | 61.67 | 98.33 | 98.33 | 90.00 | 100 | 100 | 100 | 25.00 | 88.33 | 100 |
说明:1.本表系根据《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湘教发〔2008〕20号),所列
10项核心指标。
2. 10项指标设100分,计分低于80分的学校视为不达标。
3. 县域所有学校达到省定合格学校标准,才具备申报“基本均衡县(市、区)”资格。
(二)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
《办法》规定,对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的评估,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8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核查结果是:湘潭县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为0.65、0.53,均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标准。指标达到情况详见下表。
湘潭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际差异系数表
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m2) | 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m2) | 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元) | 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 | 生均图书册数 | 师生比 | 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 | 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 | 综合 | ||
L1 | L2 | L3 | L4 | L5 | L6 | L7 | L8 | L9 | ||
小学 | 全县 平均值 | 4.33 | 5.76 | 2043.48 | 8.66 | 28.04 | 0.05 | 0.05 | 0.03 |
|
差异系数 | 0.66 | 0.77 | 1.21 | 0.69 | 0.59 | 0.38 | 0.38 | 0.56 | 0.65 | |
初中 | 全县 平均值 | 6.74 | 10.67 | 796.56 | 10.41 | 49.91 | 0.1 | 0.08 | 0.06 |
|
差异系数 | 0.51 | 0.64 | 0.59 | 0.63 | 0.53 | 0.36 | 0.43 | 0.53 | 0.53 |
说明:“全县平均值”是指该项指标全县所有学校的平均值,用于评价该县差异系数是在什么水平下达标的。
(三)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工作情况
《办法》规定,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评估,主要从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四个方面17项指标进行,省级可适当增加指标,总分为100分,评估标准不低于85分。我省根据实际增加了3项指标,共20项。对湘潭县的20项指标进行核查,结果是: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得分为90分,达到了规定的要求。指标达到情况详见下表。
湘潭县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评估 得分 |
L1 | L2 | L3 | |
A1.入学机会(20分) | B1.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 2分 | 2分 |
B2.大班额问题得到初步解决。 | 6分 | 4分 | |
B3.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纳入财政保障体系。 | 3分 | 3分 | |
B4.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 | 3分 | 3分 | |
B5.6—14岁三类残疾人口义务教育入学率达80%以上。 | 3分 | 2分 | |
B6.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名额30%以上按初中毕业生比例分配到县域内各初中,并逐步提高。 | 3分 | 3分 | |
A2.保障机制(25分) | B7.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监督和问责机制。 | 5分 | 5分 |
B8.义务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近三年教育经费做到“三个增长”。 | 6分 | 4分 | |
B9.推进合格学校建设,制定并有效实施了薄弱学校改造计划,财政性教育经费向薄弱学校倾斜。 | 8分 | 6分 | |
B10.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义务教育的比例达到60%以上。 | 6分 | 6分 | |
A3.教师队伍(35分) | B11.全面实施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制度,教师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全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发放。 | 10分 | 10分 |
B12.义务教育学校学科教师配备合理,师生比达到省定编制标准。 | 6分 | 4分 | |
B13.建立并有效实施了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定期交流制度。 | 10分 | 10分 | |
B14.落实教师培训经费,加强教师培训。 | 4分 | 4分 | |
B15.建立和完善教师补充机制。 | 5分 | 4分 | |
A4.质量 与管理 | B16.按照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开齐开足课程。 | 2分 | 2分 |
B17.小学、初中巩固率达到省级规定标准。 | 3分 | 3分 | |
B18.小学、初中学生体质健康及格率达到省级规定标准。 | 3分 | 3分 | |
B19.义务教育阶段不存在重点校和重点班,公办义务教育择校现象得到基本遏制。 | 6分 | 6分 | |
B20.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得到有效减轻。 | 6分 | 6分 | |
总计 | —— | 100 | 90 |
(四)社会满意度调查情况
《办法》规定,评估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需要对公众满意度进行调查,检查组就有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相关问题,召开了座谈会并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学生的意见。未发现作为“一票否决”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违纪违规行为。我省对湘潭县的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为:87.6%,达到了国家规定要求。
综合以上结果,评估组认为,湘潭县达到了湖南省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评估认定标准。评估组将此次督导评估结果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报告,提请最后认定公布。
二、主要成绩与特色
(一)健全机制,不断强化政府责任
一是落实组织保障。大力实施“教育强县”战略目标,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义务教育发展规划等系列文件,统筹部署教育均衡发展,形成了“四大家”和各部门重视教育、支持教育、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建立健全制度。县委县政府形成了定期集中议教的制度,每年都召开三次以上会议。建立县级领导联点、部门定点支教制度,县级领导和县直单位联系和结对帮扶薄弱学校,并将考核结果列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三是强化督导考核。下发相关文件,对乡镇履行教育目标责任管理进行督导评估,并作为考核乡镇领导的重要指标。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成立了5个督学责任区。
(二)促进公平,广泛建立关爱体系
一是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就学。贯彻落实“两个为主”,出台《关于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通知》,开通入学“绿色通道”,100%保障接受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二是注重关爱留守儿童教育管理。针对留守儿童占学生总数1/4的现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关爱留守学生工作的通知》,形成了县政协牵头、团县委、妇联、老干、关协等部门联合参与的服务体系,通过建立乡村少年宫、农家书屋,开展教师课外家访、一对一帮扶、亲子活动,关爱留守儿童。三是关注残疾儿童少年教育。投资481万元,在原县语训部的基础上组建特殊教育学校,将残疾少年儿童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轨道,同时在普通中小学开展随班就读,保证残疾儿少均受到良好教育。
(三)夯实基础,大力改善办学条件
一是建立教育经费长效保障机制。建立中央、省、市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经费长效保障机制。义务教育预算内经费、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教师工资均实现了逐年增长。二是实施系列工程改善办学条件。以薄弱学校建设为基础、以合格学校建设为引领,力促学校硬件升级,目前全面完成了完小以上学校合格学校的建设任务。三是提升信息技术水平。长期重视学校信息化建设,规模学校“班班通”达82.2%,城区学校全部实现了“班班通”。全县229所中小学校实现了“校校通”。
(四)提升素质,促进师资均衡配置
一是优化结构保需求。采取公开招聘、定向培养等多种有效措施,以农村学校紧缺学科为重点,全面完善教师补充机制。近5年招考教师681人,免费师范生175名,全部充实到农村学校教学一线。二是推动交流促均衡。不断完善城乡之间、镇内校长、教师定期交流制度,推动校长和教师在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合理流动。2015年,全县义务教育校长教师共轮岗349人次。三是多措并举强素质。通过评选“十佳优秀班主任、校长、乡村教师”、模范教师,开展巡回演讲,激励先进,弘扬正能量。通过杏坛之星赛课、一师一优、培训(国培、省培、市培、校本培训)提升教师素质。
(五)深化改革,提升均衡发展水平
一是“特色化”办学,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实施“一校一特色、一生一特长”特色学校发展战略,促进学校个性发展。县八中获“湖南省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单位”,白托中学等19所学校获市足球示范校称号,乌石峰中学“太极校园”特色鲜明。二是“创新性”办学,丰富学校德育内涵。成功创建湘潭县素质教育营地、青少年模拟法庭、青少年德育基地,实施“人生七日”“每日点评”等德育方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三是“规范化”办学,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严格落实划片、就近入学政策,将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划片到县域内初中的分配比例达到30%以上。严格控制大班额;全面落实课程方案、减轻学生负担、提高学生核心素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巩固率、学生体质均达省标准。
三、主要问题
1.义务教育预算内教育财政拨款2014年比2013年增长低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教师培训费2015 年未按教师基本工资1.5%列入预算。
2.少数农村学校音、体、美、英语以及信息技术专业教师配备不齐。
3.部分学校功能室配备不齐不足,体育器材陈旧或未按标准配备。少数学校图书室开放次数、时间不够。
四、督导意见
1.进一步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要在做好学校布局调整、薄弱学校改造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学校的标准化建设,着力解决城区学校大校额、大班额、面积不足、学位不足的问题,改善农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条件。加大投入,着力解决生均图书、生均仪器设备不足等问题。
2.进一步提升教师整体水平
要结合实际,完善配套措施,继续加大教师队伍建设力度。以加大音乐、体育、美术等学科教师的配备为重点,完善补充机制,实现精准补充。要完善相关机制,加大城乡之间、校际之间教师交流、补充力度,均衡配置城乡教师资源,优化教师队伍年龄结构和学科结构,切实解决学科专业教师短缺的问题。打造合理教师梯队,提升教师的思想道德水平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