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意见
韶山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意见
(2016年8月22日)
根据《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和《湖南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2014年-2020年)》,湖南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部分省督学和教育督导评估专家,于2016年4月19日至21日,对韶山市人民政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进行了督导评估。评估组按照《湖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听取了韶山市人民政府教育工作情况汇报,查阅了有关台账资料,核查了相关经费账目,实地考察了15所学校。
一、主要指标达标情况与检查结论
(一)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
根据规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评估认定,应在其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合格学校建设标准的基础上进行。我省义务教育合格学校验收标准共有7个方面31项指标,评估组根据要求,重点对每所学校的“师生比、教师学历合格、生均占地、生均校舍、生均体育场馆、实验室、六大功能室、图书室、生均教学设备值和生均藏书”10项核心指标进行了核查。结果是:各学校均达到了省级评估标准。10项核心指标达到情况详见下表。
韶山市小学、初中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
|
师生比 |
专任教师学历合格 |
生均校地 |
生均校舍 |
生均体育场馆 |
实验室 |
六大功能室 |
图书室 |
生均教学设备值 |
生均藏书 |
综合评估 |
|
L1 |
L2 |
L3 |
L4 |
L5 |
L6 |
L7 |
L8 |
L9 |
L10 |
L11 |
||
小学 |
达标学校总数 |
16 |
17 |
14 |
17 |
17 |
17 |
17 |
17 |
16 |
17 |
17 |
达标学校比例(%) |
94.11 |
100 |
82.35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94.11 |
100 |
100 |
|
初中 |
达标学校总数 |
7 |
8 |
7 |
8 |
8 |
8 |
8 |
8 |
4 |
7 |
8 |
达标学校比例(%) |
87.5 |
100 |
87.5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50 |
87.5 |
100 |
说明:1.本表系根据《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湘教发〔2008〕20号),所列10项核心指标。
2. 10项指标设100分,计分低于80分的学校视为不达标。
3. 县域所有学校达到省定合格学校标准,才具备申报“基本均衡县(市、区)”资格。
(二)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
根据规定,对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的评估,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8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评估标准为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分别小于或等于0.65、0.55。计算差异系数的8项指标数据来源于国家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差异系数是一组数据的标准差与其均值之比,是测算数据离散程度的相对指标。差异系数的值越小,说明县域内校际间的差异也越小,即学校间的均衡程度越高。核查结果是:韶山市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为0.61、0.48,达到了国家标准。指标达到情况详见下表。
韶山市义务教育学校校际差异系数表
学校 |
差异系数 |
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 |
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 |
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元) |
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 |
生均图书册数 |
师 生 比 |
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 |
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 |
综合 |
L1 |
L2 |
L3 |
L4 |
L5 |
L6 |
L7 |
L8 |
L9 |
||
小学 |
全县平均值 |
5.24 |
10.24 |
1155.67 |
0.13 |
29.21 |
0.07 |
0.07 |
0.05 |
|
差异系数 |
0.78 |
1.16 |
0.44 |
0.72 |
0.37 |
0.46 |
0.42 |
0.57 |
0.61 |
|
初中 |
全县平均值 |
6.42 |
11.39 |
1099.04 |
0.14 |
36.71 |
0.12 |
0.09 |
0.10 |
|
差异系数 |
0.48 |
0.47 |
0.53 |
0.60 |
0.50 |
0.50 |
0.33 |
0.47 |
0.48 |
说明:“全县平均值”是指该项指标全县所有学校的平均值,用于评价该县差异系数是在什么水平下达标的。
(三)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工作情况
《办法》规定,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评估,主要从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四个方面17项指标进行,省级可适当增加指标,总分为100分,评估标准不低于85分。我省根据实际增加了3项指标,共20项。对韶山市的20项指标进行核查,评估结果是: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得分为87分,达到了国家规定的要求。指标达到情况详见下表。
韶山市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评估 得分 |
L1 |
L2 |
L3 |
|
A1.入学机会(20分) |
B1.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
2 |
1.5 |
B2.大班额问题得到初步解决。 |
6 |
2 |
|
B3.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纳入财政保障体系。 |
3 |
3 |
|
B4.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 |
3 |
3 |
|
B5.6—14岁三类残疾人口义务教育入学率达80%以上。 |
3 |
3 |
|
B6.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名额30%以上按初中毕业生比例分配到县域内各初中,并逐步提高。 |
3 |
3 |
|
A2.保障机制(25分) |
B7.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监督和问责机制。 |
5 |
3 |
B8.义务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近三年教育经费做到“三个增长”。 |
6 |
6 |
|
B9.推进合格学校建设,制定并有效实施了薄弱学校改造计划,财政性教育经费向薄弱学校倾斜。 |
8 |
8 |
|
B10.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义务教育的比例达到60%以上。 |
6 |
6 |
|
A3.教师队伍(35分) |
B11.全面实施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制度,教师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全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发放。 |
10 |
9 |
B12.义务教育学校学科教师配备合理,师生比达到省定编制标准。 |
6 |
4 |
|
B13.建立并有效实施了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定期交流制度。 |
10 |
10 |
|
B14.落实教师培训经费,加强教师培训。 |
4 |
3.5 |
|
B15.建立和完善教师补充机制。 |
5 |
5 |
|
A4.质量 与管理 |
B16.按照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开齐开足课程。 |
2 |
2 |
B17.小学、初中巩固率达到省级规定标准。 |
3 |
3 |
|
B18.小学、初中学生体质健康及格率达到省级规定标准。 |
3 |
0 |
|
B19.义务教育阶段不存在重点校和重点班,公办义务教育择校现象得到基本遏制。 |
6 |
6 |
|
B20.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得到有效减轻。 |
6 |
6 |
|
总计 |
—— |
100 |
87 |
(四)社会满意度调查情况
《办法》规定,评估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需要对公众满意度进行调查,就有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相关问题,召开了座谈会并征求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学生等不同群体的意见。检查组还对韶山市教育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未发现作为“一票否决”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违纪违规行为。我省对韶山市开展的公众满意度调查综合结果为94.8%。
综合以上结果,评估组认为,韶山市达到了湖南省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评估认定标准。评估组将此次督导评估结果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报告,提请最后认定公布。
二、主要成绩与特色
(一)领导重视,教育优先发展得到落实,义务教育实现基本均衡
韶山市委、市政府重视教育发展,出台了《韶山市建设教育强市规划纲要》、《韶山市委、市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韶山市教育发展“十二五”规划》、《韶山市学前三年教育行动计划》等文件,建立了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市委、市政府定期议教制度,以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学校现场办公制度,领导、部门定点支教制度。提出了所有市级领导都负责联系一所学校,全市所有单位都对应支持一所学校的工作要求,为全市教育发展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障。通过中央“一号工程”、省“五个示范工程”等争取教育项目资金近2亿元。被评为湖南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市,实现了韶山教育的均衡发展。
(二)增加投入,办学条件显著改善,教师待遇明显提高
1.投入不断增加,教师待遇基本落实。经查,教育投入按“两个比例、三个增长”的法定要求基本得到落实。一是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逐年提高,剔除专项经费后,2015年为11.17%,2014年为10.76%,2015年比2014年提高0.41个百分点,达到逐年提高的要求。二是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例,教育财政拨款2015年比2014年增加2091万元,增长21.66%。而财政经常性收入2015年比2014年增加472万元,增长2.68%,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例18.8个百分点。三是预算内生均教育事业费:2015年比2014年增加2917元,增长率为27.85%。四是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2015年比2014年增加60元,增长率为3.7%。五是财政依法保证了全市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基本工资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并做到按时足额通过工资统发中心打卡发放,对全市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的绩效工资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做到与当地公务员一致。全市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财政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全部落实到位。农村教师绩效工资总量相比城市学校教师提高了5%。六是专项经费基本落实,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按比例用于教育;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全部用于教育;上级专项拨款2014年1722万元,2015年2585万元全部拨到教育。新机制分担经费2015年94万元配套到位,义务教育保障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另外,应安排的各类专项经费全部得到落实,2014年安排督导经费12万元,师资培训经费29万元,民办教育发展基金5万元,教育局机关公用经费和业务费20万元。2015年也全部预算到位。
2.有效化解债务,办学条件逐步改善。为加快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制止学校发生新的债务,市政府2014年投入化债资金300万元,用于韶山学校、华润学校、镇泰小学基建项目债务的偿还;2015年投入化债资金600万元,用于华润学校、韶山学校基建项目债务的偿还。全市2012年完成所有中小学“三通两平台”三件建设,2015年全面完成合格学校建设任务的基础上,通过招商引资和配套投资共9000万元新建了韶山华润学校。政府投资2000万元扩建了清溪镇、银田镇、韶山乡等学校。从2012年开始,由政府统一购买校车服务,本级财政每年安排60万元校车专项奖补资金,并逐年增加。
(三)目标明确,办学管理逐步落实,教育环境得到优化
市委、市政府从建设伟人故里、幸福韶山的高度,围绕建设普惠教育、优质教育、创新教育“三大品牌”的目标,从加强内部管理,优化教育环境入手,狠抓相关工作落实,较好地实现了教育的创新发展、内涵发展。一是深化招生体制改革,全市实现了学校招生“零择校”,有力推进了教育均衡发展;二是扎实推进课程及校本教研改革,推出“局长进课堂”、“三优四环”教学模式、“教研联组预约视导”等活动,着力推进了教育的内涵发展;三是认真落实各项教育资助政策,实施精准扶贫工程,仅2015年就发放学生助学金660万元;四是完善了教育督导制度,建立了《韶山教育督导评估考核制度》,将教育工作纳入对乡镇、市直有关部门领导班子的绩效考核内容,全面强化各级各部门的教育工作职责;五是建立了校园安全工作责任制,并层层签订责任状,确保了安全责任的落实,被评为“湖南省平安校园建设先进县市区”,对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实行综合治理,为教育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培训务实,队伍建设措施得力,教师素质明显提高
全市以国培、省培为引领,网络培训为主渠道,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落实教师的全员培训,使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年培训率达100%。积极开展教师对外交流,拓展教师视野,一方面每年派出教师到香港、广东、上海等地跟班培训,另一方面又派出教师开展对口支援(1人援疆、4人“三区”支教、4人市内对口支援)和对外交流(3人去菲律宾)。此外,还在全市教师中开展国学教育和书法培训,也有力推动了教师综合素质提升。全市现有湘潭市学科带头人3人、湘潭市骨干教师9人。在“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教学竞赛活动中,有4位教师获得部级优秀课奖励。同时,围绕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规范》,结合“四风”建设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坚持每年一个师德主题教育。近年先后举办了“承诺、践诺、评诺”,“人民最满意教师”评选等系列活动,规范了教师的教育行为,提升了教师的爱岗敬业意识,涌现出一批师德师风的先进典型。韶山学校小学部向燕校长被评为2015年度“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湘潭市最满意教师”;韶山市实验中学黄志红被评为省“特级教师”。另外,教师增补实行公开招聘,以制度保障、组织保障、政策保障确保选人任人的公平公正。为确保了农村教师的年轻化、专业化,全市已初步建立起城乡教师交流的长效机制。已连续实施“5+2”特岗教师和选送师范类定向委培生计划,并面向社会择优录取一批紧缺学科教师充实到农村教师队伍。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补充教师14人。
(五)科学统筹,协调发展,教学质量大幅提高
1.义务教育基本实现均衡发展。政府对进城务工子女入学纳入了财政保障体系,留守儿童的关爱有制度措施。市城乡、校际之间的教育差距逐步缩小,农村中小学无大班额现象。各校均能按国家课程标准开齐课程,学生课业负担合理,体质健康率合格,小学、初中巩固率达标,小学、初中升学率都为100%,三残少儿入学率达100%。
2.终身教育和谐发展。全市以“两型”社会建设为契机,利用得天独厚的红色教育资源,实现了终身教育的和谐发展。近年市民求知好学的热情高涨,终身学习的气氛浓郁。全市通过开展乡镇农民图书室、农民学习活动场所建设,举办韶之红新型职业农民素养培训等,形成了终身学习的教育氛围,有效地提升了农民的科学文化素养。
三、主要问题
1.在未剔除地方债券置换债券资金之前,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未达到规定要求。
2.教师结构性矛盾突出,中小学音乐、美术、体育、通用技术及研究性学习等选修课程专任教师不足。
四、督导意见
1.市委市政府要依法确保教育投入,要依法使用专项经费。要继续改善办学条件,落实教学设备设施维修改造计划。
2.认真研究教师结构性矛盾突出现象,解决中小学音乐、美术、体育、通用技术及研究性学习等选修课程专任教师不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