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8年度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关于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湘教办通﹝2018﹞93号)文件要求,结合本校2017-2018学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执行情况编制而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9月1日起到2018年10月31日止。
一、 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2018年,学校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信息公开工作精神和要求,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发展,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坚持依法治校,依靠教职工办学,持续推进校务信息公开,大力促进学校管理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发展公开透明、科学高效。通过信息公开,确保了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一)制度机制保障情况
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由党政办牵头,组宣处、监察室、教务处、招就处、财务处、后勤处、保卫处、督导室等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建立了多部门协调联动的公开机制,对照《清单》内容,逐项对表,逐条明确责任,并在本单位网站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实时发布、及时更新。党政办对责任部门信息公开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清单》公开事项落实不打折扣。
(二)推动清单落实情况
按照上级要求,学校在对《清单》中的内容逐项逐条进行公开的基础上,对涉及招生、财务、基建等方面的信息加强重点公开,让社会和师生更深入了解学校办学情况,保障社会及学校教职工、学生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拓展公开渠道情况
学校在不断强化官网公告、门户网站、信息简报等常规信息发布平台建设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新媒体技术,通过学校官方微信平台、各部门和各系部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及时公开学校改革发展过程中的热点问题和师生员工、社会公众关心的焦点问题,不断增强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实效。
二、 主动公开情况
我校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有关要求,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主动公开学校各类信息。
(一)公开信息内容
本年度,学校对照《清单》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通过校园网主页、各部门网页、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形式,校内广播、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等媒介形式,通过党委会、校长办公会、中层干部会、教(职)代会、党员大会、教职工大会等各种会议形式和校内文件、会议纪要等纸质形式,主动公开通报学校、各部门相关信息2300多条。主动公开信息的内容重点围绕:学校事权、财权和用人权的行使,公开涉及师生员工所关注的热点、难点事项,公开与师生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公开容易产生不正之风和滋生腐败的事项。具体内容包括:学校基本信息;招生就业信息;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人事师资信息;教学质量信息;学生管理服务信息;学风建设信息;其他信息。
(二)公开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各类会议;各类文字材料;各类视听传播媒体;各类相关资料。
三、 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本年度,学校收到有关社会公众和师生员工咨询电话的较多,没有收到要求公开学校信息的相关申请。同时,学校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对涉密或不确定密级的信息不予公开。
四、 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
学校将信息公开工作置于社会公众和师生员工的监督之下,广大师生员工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关注程度较高。目前,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评价良好,对学校的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满意。
五、 因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受到举报、复议、诉讼的情况
本年度,学校未发生因信息公开工作遭到举报、复议、诉讼的情况。
六、 信息公开工作的新做法新举措、主要经验、问题和改进措施
本年度,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学校主动适应全媒体时代信息传播的新特点和新要求,积极探索信息传播的新渠道和新形式,以师生和社会公众更容易接受和理解的文字语言,以更生动的表现形式,通过官方微信进行公开,收到了良好效果,提高了师生和社会公众对学校信息的接收率。
但在继续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目前我校信息公开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如各部门、各单位对于信息公开的思想认识和工作进展还不够平衡,公开内容和形式还需进一步拓展,部分单位工作人员信息公开业务水平仍有待加强等等。学校将继续从以下几方面积极加以改进:一是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师生对信息公开的认识;二是进一步创新服务理念,主动为师生服务;三是进一步加强监管,建全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四是进一步推动工作创新,开创信息公开工作新局面。
七、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八、 清单事项公开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