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省教育厅>信息公开>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中课程方案(2020年版)》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 jyt.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20-08-11 17:09 【字体:

TIM截图20200811165727


各市州教育(体)局: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教材〔20203号)要求,我厅制定了《湖南省普通高中课程方案(2020年版)》,自2020年秋季学期高一年级开始实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湖南省教育厅

                       202087



湖南省普通高中课程方案

2020年版)


   普通高中教育是在义务教育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国民素质、面向大众的基础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的任务是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为学生适应社会生活、高等教育和职业发展作准备,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普通高中课程建设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努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体现国际发展趋势、充满活力的课程体系,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一、培养目标

普通高中课程在义务教育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着力发展学生核心素养,使学生成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

1. 具有理想信念和社会责任感

初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文化自信,树立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人民幸福、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作贡献的远大志向。

遵纪守法,履行公民义务,行使公民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法治意识、道德观念。热心公益、志愿服务,具有奉献精神。尊重自然,保护环境,具有生态文明意识。维护民族团结,树立国家总体安全观,捍卫国家主权、尊严和利益。

2. 具有科学文化素养和终身学习能力

掌握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丰富人文积淀,发展理性思维,不断提升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敢于批判质疑,探索解决问题,勤于动手,善于反思,具有一定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具有强烈的好奇心、积极的学习态度和浓厚的学习兴趣。能够自主学习,独立思考,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适合自身的学习方法。学会获取、判断和处理信息,具备信息化时代的学习与发展能力。

3. 具有自主发展能力和沟通合作能力

坚持锻炼身体,养成积极健康的行为习惯与生活方式,珍爱生命,强健体魄。自尊自信自爱,坚韧乐观,奋发向上,具有积极的心理品质。具有发现、鉴赏和创造美的能力,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学会独立生活,热爱劳动,具备社会适应能力。正确认识自我,具有一定的生涯规划能力。

文明礼貌,诚信友善,尊重他人,与人和谐相处。学会交流与合作,具有团队精神和一定的组织活动能力,具备全球化时代所需要的交往能力。尊重和理解文化的多样性,具有开放意识和国际视野。

二、课程设置

  1. 学制与课时

  普通高中学制为三年。每学年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社会实践1周,假期(包括寒暑假、节假日等)11周。每周35课时,每课时按45分钟计。18课时为1学分。在保证科目教学时间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学校可根据教学实际需要,调整课堂教学时长,开展长短课时相结合的实践探索。

  每学年分两学期,每学期是否分学段安排课程,由学校根据各学科课程标准结合实际需求自主确定。

  2. 课程类别

  普通高中课程由必修、选择性必修、选修三类课程构成。其中,必修、选择性必修为国家课程,选修为校本课程。

  必修课程,由国家根据学生全面发展需要设置,所有学生必须全部修习。

  选择性必修课程,由国家根据学生个性发展和升学考试需要设置。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必须在本类课程规定范围内选择相关科目修习;其他学生结合学校实际和兴趣爱好,也必须选择部分科目内容修习,以满足毕业学分的要求

选修课程,由学校根据学生的多样化需求,当地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学科课程标准的建议以及学校办学特色等开发设置,学生自主选择修习。

  3. 科目设置与学分安排

普通高中开设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科目和综合实践活动、劳动等国家课程,以及校本课程,具体学分安排见附件1

科目内容根据学科自身特点和学生学习需要设计。必修内容原则上按学期或学年设计,选择性必修和选修内容原则上按模块设计。模块之间既相对独立,又体现学科内在逻辑。模块教学时间根据实际需要设定,一般为18课时的倍数。

外语包括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学校自主选择第一外语语种。鼓励学校创造条件开设第二外语。

  技术包括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其必修内容分别按3学分设计模块,开设年级及课时由学校按照课程标准结合实际自主确定。

  艺术可与音乐、美术两科相互替代,具体开设科目由学校自行确定。

  体育与健康的必修内容,必须在高中三学年持续开设。

综合实践活动共8学分,包括研究性学习、党团活动、军训、社会考察等,研究性学习6学分(完成2个课题研究或项目设计,以开展跨学科研究为主)。

劳动共6学分,其中志愿服务2学分,在课外时间进行,三年不少于40小时;其余4学分内容与通用技术的选择性必修内容以及校本课程内容统筹。

选修课程可以在各学期适当分散安排,鼓励有条件的学校从高一年级开始安排。

校本课程不少于14学分。其中,在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基础上设计的学科拓展、提高类课程之外的课程不少于8学分。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法治意识、国家安全、民族团结和生态文明等教育有机融入到相关科目,渗透在学科课程中实施。

课程设置指导表见附件2

  4. 毕业学分要求

学生完成相应课程规定课时的学习并考试(考核)合格,即可获得相应学分。学生毕业学分最低要求为144学分。其中,必修课程88学分,选择性必修课程42学分,选修课程14学分。

  三、课程实施与评价

  1. 合理制定课程实施规划

学校应依据国家课程设置要求和本方案,结合办学目标、学生特点和实际条件,制订满足学生发展需要的课程实施规划,合理安排三年各学科课程,开齐国家规定的各类课程,特别是综合实践活动、劳动、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开足规定的课时。学校要充分挖掘课程资源,开发、开设丰富多彩的选修课程。学校要加强特色课程建设,积极开展校园体育、艺术、阅读、写作、演讲、科技创新等社团活动。因地制宜,科学安排综合实践活动,发挥综合实践活动在促进学生发展中的独特作用。

2. 切实加强学生发展指导

学校应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采用专、兼职教师相结合的方式,组建专门的学生发展指导队伍,通过导师制、学长制、开设学生发展指导课程等方式,建立行之有效的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指导活动。各地各校要积极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指导机制,要动员组织高校到高中学校为学生提供咨询和帮助。要注重指导实效,加强对学生理想、心理、学习、生活、生涯规划等方面指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理想信念、正确认识自我,更好适应高中学习生活,处理好个人兴趣特长与国家和社会需要的关系,提高选修课程、选考科目、报考专业和未来发展方向的自主选择能力。

学校应建立选课指导制度,提供课程说明和选课指南,安排班主任或导师与学生建立相对固定的联系,指导学生选课,帮助学生形成个性化的课程修习方案,引导家长正确对待和帮助学生选课。

3. 大力推进教学改革

深入理解普通高中课程改革要求,准确把握课程标准和教材,围绕核心素养开展教学与评价。按照教学计划循序渐进开展教学,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培养学生学习能力,促进学生系统掌握各学科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方法,培养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正确价值观念、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关注学生学习过程,创设与生活关联的、任务导向的真实情境,积极探索基于情境、问题导向的互动式、启发式、探究式、体验式等课堂教学,注重加强课题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性学习等跨学科综合性教学,认真开展验证性实验和探究性实验教学,促进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地学习,注重对学生学习过程的评价。提高作业设计质量,精心设计基础性作业,适当增加探究性、实践性、综合性作业。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加强教学研究和指导,提高课程实施水平。

4. 切实规范教学管理

完善普通高中教学管理规范,创新教学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科学安排每学年授课科目,特别是控制高一年级必修课程并开科目数量。不得要求学生在完成必修课程前确定选考科目。合理安排教学进度,严格控制周课时总量。严禁超课标教学、抢赶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严禁组织有偿补课,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减少高中统考统测和日常考试,加强考试数据分析,认真做好反馈,引导改进教学。

5. 有序推进选课走班

适应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依据学科人才培养规律、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学生兴趣特长,因地制宜、有序实施选课走班,满足学生不同发展需要。学校科学制订选课走班指南,有序推进选课走班,完善教学班和行政班管理办法,健全与选课走班相适应的教师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选课走班教学制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班级管理和学生管理,既要发挥好行政班注重集体合作交流、统一规范的传统优势,又要积极探索创新班级管理方式,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能力,营造良好的班级氛围。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以市、县或学校为单位开发课程安排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教师配置、班级编排、学生管理、设施配备等方面的统筹力度,逐步形成行政班和教学班并行、科学规范、高效有序的教学组织运行机制。

6. 切实加强教学研究

健全以校为本的教学研究制度,建立平等互助的教学研究共同体,倡导自我反思与同伴合作,营造民主、开放、共享的教学研究文化,鼓励和支持教师进行教学方式改革的探索,形成教学风格和特色。

发挥教研部门的专业支撑作用,围绕新课程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特别是学科核心素养、学业质量标准在实践中转化落地等问题加强研究,深入学校、深入课堂、深入师生开展实践研究,推动深化教学改革。积极推进教研工作机制创新,探索区域联合教研、校际联合教研等多种教研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教研工作的制度化和专业化水平。

7. 努力完善考试评价制度

  建立完善学分认定和管理制度。学生修习的学分由学校认定。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学校学分认定的指导和管理。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制订学分认定的具体办法。学分认定应综合考虑学生实际修习的课时、学习表现,并达到课程标准或相关文件的要求。严格学分认定管理,对未按课程方案修满相应学分的学生,不得颁发高中毕业证书。

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省教育厅修订《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完善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管理平台,规范综合素质评价。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学校认真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完善实施细则。学校应制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建立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指导学生客观记录成长过程,记录集中反映综合素质主要内容的具体活动。综合实践活动、选修课程的修习情况应作为综合素质档案的重要内容。教师要充分利用写实记录材料,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科学分析,加强对学生成长的指导。

规范考试评价要求。校内评价或考试、学业水平考试均应以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和相关教学文件为依据。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以必修课程要求为准,考试成绩合格是毕业的重要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以必修课程和选择性必修课程的综合要求为准。考试命题应注重紧密联系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经验,强调综合运用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考查,要有利于促进学生核心素养的发展。

8. 开发与利用课程资源

统筹各方力量,创设课程实施条件和环境,开发课程实施所需的资源,为学生提供丰富、便利的实践体验机会。课程资源可以由学校独立开发,也可与其他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联合开发,鼓励共建共享。学校要系统规划校内外课程资源的使用,提高课程资源的有效性和利用率。

四、条件保障

普通高中课程实施是一个系统工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普通高中课程实施的需要,按照《关于做好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03号)要求,因地制宜制定相应的政策,为学校实施课程提供有力的条件保障。

1.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根据课程实施需要,调整普通高中教师编制标准,配齐配足教师,特别要满足实行选课走班教学、指导学生发展等方面的师资需要。加强县域内教师统筹,加强校际合作,促进师资共享,探索建立适应需求的师资动态调整机制。结合实际完善教师工作量核定办法,改进教师奖惩机制,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教师培训与研修,创新教师培训方式,重点提升教师新课程实施、学生发展指导和走班教学管理能力,探索教师专业发展新模式,建立和完善教师专业发展保障机制。

2. 加强教学设施建设

根据课程实施需要,按照普通高中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等教育技术装备标准,改善教学环境和教学条件。配齐专用教室、实验室与场馆,保障实验教学开展的基本条件,保障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劳动等课程及有关学科实验的开设。创设良好的课程实施环境,提供足够的图书资料、设施设备及耗材。鼓励建设创新实验室、社团活动室等。

3. 加强经费保障

根据课程实施需要,按照核定的经费投入标准,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满足课程开发、教学研究、设施设备配置、资源建设、教师培训与研修以及开展综合实践活动等必要的经费需求。

五、管理与监督

1. 完善国家、地方和学校三级课程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普通高中课程实施的领导和管理。注重发挥课程在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中的作用。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指导学校制订课程实施规划,加强课程实施监管,落实校长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学校的课程实施方案应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作为开展学校教育督导的重要依据。

2. 建立课程实施监测制度,健全课程建设和管理反馈改进机制。省教育厅按照教育部要求建立相应的监测和反馈改进机制,对各地课程方案执行情况、课程标准落实情况以及新教材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向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反馈监测结果和改进建议。各地各校配合做好课程实施监测工作。


   附件:1.普通高中课程学分结构表(略)

           2.湖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指导表(略)


         文件下载: 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中课程方案(2020年版)》的通知(湘教发 2020 31号)


主办单位:湖南省教育厅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东二环2段238号
咨询服务电话:0731-84714899 备案号:湘ICP备09005173号-8
湘公网安备:43010202000676号 网站标识码:4300000035
技术支持:湖南省教育厅信息中心
网站技术:0731-82207750(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春季),15:00-18:00(夏秋季),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中课程方案(2020年版)》的通知

13377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