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解读
湖南省教育厅 时间:2022-01-20 10:43
近日,湖南省教育厅制定公布了《湖南省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湘教发〔2021〕6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细则》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一是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需要。中央“双减”文件和我省实施办法都明确要求,建立并落实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制定出台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管理办法。随后,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教监管厅函〔2021〕6号),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校外培训材料管理的实施细则。
二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需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既要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也要规范校外教育培训,维护正常教育秩序,构建教育良好生态。基础教育阶段,不论校内或是校外,都有责任守护好孩子们的健康成长、促进其全面发展,没有空白地带、灰色地带,必须严把培训材料这一育人载体的关口。
三是推进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的需要。长期以来,培训材料存在导向性、规范性、科学性不足等问题,对其编写、审核、选用等方面的要求不够明确,培训材料管理存在制度缺失。随着校外培训规范治理不断深入,各类培训材料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日益凸显。教育部出台的《管理办法》只作出统一的原则性要求,需要进一步细化实化相关规范,完善制度建设,以便于操作落实。
二、《实施细则》的研制过程是怎样的?
研制《实施细则》的过程中,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系统梳理政策文件。对国家和我省“双减”相关政策规定、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进行深入研究,并学习借鉴了有关省份培训材料管理的经验做法。二是开展多方调研。面向学生家长、培训机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主管部门,广泛听取意见,厘清培训材料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实施细则》规范的重点和边界。三是反复修改完善。文稿形成后,多次进行专题研究,先后向有关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征求意见,不断修改完善文稿。
三、《实施细则》所指的培训材料包括哪些?
《实施细则》所指的培训材料,是指经审批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自主编写或选用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学习材料,包括线上与线下、学科类与非学科类培训材料。也就是说,只要是培训机构面向中小学生培训时所使用的学习材料,都在《实施细则》覆盖范围之内,没有死角,不能遗漏。
四、对培训材料管理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实施细则》按照既要解决当下实际问题,又要立足长远发展需要的基本考虑,着眼于突出导向、全程把控、动态监管,着力于建立健全培训材料管理机制,确保培训材料的思想性、科学性、适宜性,有效减轻中小学生课外培训负担。
一是坚持育人为本。校外教育培训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因此,培训材料管理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体现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
二是加强全程把控。培训材料管理涉及的环节很多,任何一个环节都不能犯错误、出问题。因此,必须加强培训材料编写、审核、选用、备案等全流程管理,明确人员资质要求、培训材料质量标准、培训材料管理规范等,健全管理机制。
三是强化社会监督。培训材料管理涉及从业人员、学生、家长等社会方方面面,必须依靠各方的参与和监督。因此,要注重综合施策、动态监管,建立畅通的信息反馈和监督举报渠道,形成多方合力。
五、《实施细则》对编审人员资质有什么要求?
《实施细则》对培训材料编写研发人员和审核人员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
编写研发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是编审人员必须在思想政治上过关,要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二是编审人员必须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熟悉中小学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三是编审人员必须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学科类培训材料的编写研发人员应准确理解和把握课程方案、学科课程标准,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非学科类培训材料的编写研发人员,应具备相关行业资质证书或专业能力证明;四是编审人员必须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无失德、失信、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审核人员除应符合编写研发人员要求外,还须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相关教育或培训经验,原则上要求在相关领域从业5年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在组建外部审核专家队伍时,还应兼顾相关学科专家、课程专家、教研专家、一线教师等共同参与。
六、《实施细则》对培训材料质量提出哪些要求?
《实施细则》对培训材料的思想性、科学性、适宜性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传播科学精神,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二是内容科学准确,容量、难度适宜,与国家课程相关的内容应符合相应课程标准要求,不得超标超前;三是符合学生成长规律,满足多层次、多样化学习需求,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鼓励探究创新。
同时,《实施细则》明确强调了培训材料中严禁出现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破坏民族团结、宣扬宗教迷信等12种情况。这些都是必须牢牢守住的底线,也是培训材料审核的负面清单。
七、《实施细则》对培训材料如何进行分类管理?
综合考虑各种情况,对线上和线下、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材料实行分类管理。
学科类培训是“双减”规范的重点和焦点,对其监管更严、要求更高。《实施细则》明确,学科类培训材料采取校外培训机构内部审核和教育行政部门外部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双审核。非学科类培训材料在校外培训机构内部审核基础上,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对培训材料进行监管。
考虑到线上、线下学科类培训材料形式不一,尤其是一些资料库、视频等,信息量很大且更新变动频繁,因此《实施细则》细化了相应管理要求,即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对线上及线下培训相对固定形式的基础性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对以资料库、视频等形式存在的培训材料开展抽查性审核,并鼓励各地探索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审核把关。
同时《实施细则》强调,春季、秋季开学之前一个月内,对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要全部审核到位,未经审核的材料不能进入校外培训课堂。对于已通过审核且在多个地区使用的同一培训材料,可由培训机构提供已通过审核的证明,供其他地区审核时参考。
八、《实施细则》对培训材料的选用有什么要求?
《实施细则》加强了对培训材料选用和备案的规范,明确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应规范培训材料选用程序,选用的培训材料须为审核通过的培训材料或正式出版物,校外培训机构选用境外教材,应参照《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明确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对所有培训材料存档保管、备查,保管期限不少于相应培训材料使用完毕后3年;培训材料及编写研发人员信息须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备案材料产生变更时,应及时提交变更内容说明和变更材料。
九、如果违规使用培训材料会有什么后果?
《实施细则》明确提出,检查发现培训材料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教育行政部门督促相关培训机构限期整改,并可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整改期间,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使用相关材料开展任何形式的授课活动。对情节严重或者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校外培训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办学许可证。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相关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送,并且配合做好查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