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 时间:2026-04-24 09:41
索引号:430S00/2026-023431
文号:湘教发〔2026〕17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26—03005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31-04-23
签署日期:2026-04-20
登记日期:2026-04-22
所属机构:省教育厅
所属主题:教育
发文日期:2026-04-24
公开责任部门:省教育厅
HNPR—2026—03005
湘教发〔2026〕17号
湖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高等学校学生
食堂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各市州教育(体)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各市州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湘江新区税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高校学生食堂运营管理工作指引》(教发厅〔2025〕15号)等文件精神,坚守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公益性原则,切实规范和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全面提升食堂供餐质量和服务水平,推动高等学校后勤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省纪委监委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省教育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管理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发展改革委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026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高等学校学生
食堂管理的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高等学校(含公办、民办)学生食堂(以下简称学生食堂)管理,全面提升学生食堂供餐质量和服务水平,推动高校后勤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标要求
学生食堂须坚持公益性、全流程监管和以学生为本的原则,以自主经营为主,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从学生食堂盈利。高校要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学生食堂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学生食堂全流程各环节监管,充分发挥学生食堂服务育人功能,以服务师生为宗旨,严格把控食品安全,提供营养健康餐食。
二、主要任务
(一)推行自主经营。逐步推行学生食堂主要由学校自主经营,自营学生食堂比例三年内达到50%以上。自营学生食堂可采取以劳务形式引入优质餐饮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的经营模式。暂不具备自主经营条件的食堂,由学校按“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审定(民办学校由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审定)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可在过渡期内进行委托经营,引入的服务实体应通过招标等公开方式确定,须取得食品经营管理许可资质且有2年以上委托经营资历、信誉良好、3年内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具备较强管理能力。目前引入社会力量建设、委托经营的学生食堂,合同可继续履行,到期后以自主经营为主。
(二)规范运营管理。推进并完善食品原料由学校采购、餐饮服务由实体提供、管理队伍由学校配备、餐饮收入由学校统收统支的学生食堂运营模式。以学生多元化、多层次消费需求为导向,推进餐饮服务结构优化,构建基本大伙(保障性主副食,下同)与多元化服务并重的餐饮体系。其中,基本大伙运营面积占比应达到50%以上,风味小吃占比控制在40%以内,引进独立核算的社会知名品牌占比控制在10%以内。对于在过渡期内进行委托经营的学生食堂,高校应与服务实体依法签订合同,约定食材占比,督促服务实体坚持微利经营,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原则上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后应重新招标;开设或调整各类档口经营项目时,须报学校书面同意后实施,不得对档口进行转包分包,除分配利润、分摊成本外,不得收取档口管理费、租金或押金。
(三)加强安全管控。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措施,建立健全学校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三级管理体系,建立完善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全面排查和防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推进学生食堂以及委托经营、食材供给等服务实体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充分利用“互联网+AI”等手段,提升食品安全、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燃气安全等风险管控预警能力。加强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妥善应对处置,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备。学校在每个学生食堂至少配备1名食品安全员,对食堂加工操作过程中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原料管理、食品添加剂使用、餐用具清洗消毒等关键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开展排查和处置。
(四)提高供餐质量。合理确定用于采购食材的支出比例,基本大伙食材占比应不低于营业额的65%,确保供餐质量。面向学生多样化需求,在保证学生食堂餐食品质的基础上,可结合实际需求开设特色档口,优化校园餐饮供给结构。倡导科学配餐、膳食营养等理念,推广低盐、低脂肪、低糖食品,严格控制预制菜、转基因油进入学生食堂,严格控制冻品、深加工、高盐、高油及高糖食品比例,烹调时减少煎、炸、熏、烤等可能产生不健康物质的方式,提供营养健康的餐食。
(五)控制餐食价格。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清晰标注单品饭菜价格,定期开展学生食堂饭菜价格比价、维护工作,保证学生食堂餐食价格明显低于校外同类餐食价格,确保价格实惠。充分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状况,提供一定数量的低价菜、免费汤和免费续添米饭服务,切实保障学生的基本餐食需求。
(六)规范成本核算。建立科学合理的成本分摊机制,明确成本分摊比率,推动成本核算在食堂管理落地应用。食堂经营成本主要按照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进行核算。直接成本主要包括食材(主辅料和调料)成本、能耗(水电气等)成本;间接成本主要包括人工成本、设备维修维护、可移动常用设备购置费或折旧、低值易耗品、垃圾清运以及其他费用。委托经营学生食堂(档口)实施的整体装饰装潢费用,经学校审计后,可计入间接成本并按合同周期分摊核定,严禁豪华装饰装潢。
(七)强化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学生食堂财务管理制度,实施全口径预算管理,对自营学生食堂,财务活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所有收支纳入学校年度部门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委托经营的学生食堂,无法统一核算的,服务实体需建立共管账户,单独设立账目,每学期向学校提交经营账表,接受学校财务监管和审计监督。高校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服务实体经营状况及资金安全的监管,防范运营风险。学生食堂年度产生的结余按照弥补以往年度亏损、补贴基本大伙、转入下一会计年度继续使用的顺序处置。
(八)加强招投标管理。建立健全采购招投标制度,对学生食堂劳务外包、委托经营、食材供给等服务实体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招标或采购,禁止服务实体违规转包分包。严格执行服务实体准入、评价与退出机制,将服务实体近3年内是否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或查实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作为招投标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发现围标、串标、招投标弄虚作假的,或供应假冒伪劣、不合格食材等问题严重的,或因所供应的食材直接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服务实体,应依法取消其服务资格、终止与相应学校签订的合同并追究其造成的损失及法律责任,将相关服务实体列入不良记录清单。
(九)严控食材采购。健全食材供货商评价管理制度、退出机制和应急预案,严格管控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渠道,建立由学校对食材采购价格、数量、品质等级直接监管和负责的机制,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大宗食材原则上由学校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统一配送。鼓励同区域高校探索联采联供模式,优先选择源头供应企业,推动降费提质。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实施食材采购、运输、贮存、出入库等全链条管理,严把验收关,做好索证索票及存档工作并建立大宗食材管理档案,建立可追溯源头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委托第三方定期或不定期对已采购入库的食材和餐用具清洗消毒效果进行抽检。推进建立学生食堂采购大数据管理平台,重点监控食材采购数量、价格、供货商、采购人等关键信息。
(十)设置平抑基金。按照学费收入的1.5%—2%的比例(民办院校1%—1.5%),统筹财政拨款、学费收入、其他收入、食堂结余资金等资金渠道,设立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制定基金管理与使用办法。学生食堂因突发公共疫情、食品原材料及用工成本大幅上涨时,可使用平抑基金,确保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平稳。根据当年学生食堂平抑基金的支出情况及在校生人数的变化,次年初及时调整基金投放数额。编制年度预算时,将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单列安排。
(十一)提升治理水平。探索利用智慧食堂等智能监管手段,强化对学生食堂的全过程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定期开展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全面排查和消除风险隐患。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突能力。强化对各类服务实体的监管,在合同或协议中明确双方权责,建立准入、监管、退出等机制,严格开展考核评价,对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师生满意度低的,按合同约定解约。推动建立学生食堂民主监督机制,有序组织引导师生参与学生食堂日常巡查与检查,防止或减少餐饮浪费。探索建立学生食堂举报奖励机制,查证属实的,对举报者按规定给予奖励,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三、保障措施
(十二)落实主体责任。高校是学生食堂管理的责任主体。学校党委书记、校长要高度重视学生食堂领域管理工作,校长(民办学校法人代表)应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高校要成立学生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严格履行经营管理与食品安全双重职责,建立健全由后勤管理部门牵头,联合学工、财务、审计、采购、纪检等多部门的协同监管机制,规范食材采购、加工制作、安全卫生、定价销售、收支核算等,不断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将办好学生食堂纳入办学治校重要议事日程,定期专题研究并解决学生食堂在经营管理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和困难,把增进学生福祉的实事办好。
(十三)做好投入保障。切实落实对学生食堂的资金投入和优惠政策。根据在校学生规模变化等情况,合理规划建设学生食堂,确保基本就餐条件,对新改扩建学校食堂应严格审查,合理布局,避免重复建设。学生食堂建筑设施由学校提供,按照非经营性资产管理,不计提折旧,对服务实体实行“零租赁”,免收管理费。学生食堂的大型维修改造、大型餐饮设备配置和更新,空调、电梯、供暖等大型配套服务设施投入和运行费用由学校承担。学校合理分担学生食堂中学校编制内人员的工资经费。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高校所在市州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时,应根据要求相应启动对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价格补贴联动机制。落实学生生活用电、用水、用气享受居民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政策和高校学生食堂税收优惠政策。对于学生食堂收回自营成效显著或按规定承担学生食堂大型投入的高校,省级将在相关资金项目分配时给予奖补支持;对于学生食堂投入管理成效不明显或问题频发的高校,则予以扣减经费。
(十四)加强队伍建设。选派懂业务、善管理、责任心强的干部负责学生食堂工作,下大力气全面系统规范学生食堂管理。着力强化学生食堂人员队伍建设,构建科学合理的用人机制,对食堂管理关键岗位人员从严监督管理。依据实际需求配备管理人员,涵盖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专(兼)职岗位。针对不同岗位职责,开展多层次、多样化的业务培训,规范操作流程,提升学生食堂各岗位人员的业务能力与服务水平。拓展学生食堂管理人员的职业发展空间,定期组织交流轮岗活动,促进学生食堂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十五)落实监管考核。建立健全学生食堂管理工作的监管考评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力度,将学生食堂经营管理纳入单位巡视巡察、财务审计等工作中统筹推进。构建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将学生食堂工作纳入高校高质量发展考核和民办高校年度办学情况检查内容,严格落实考核结果与经费投入、服务实体评价退出挂钩机制,推动监管效能转化为师生满意度提升。学校定期组织开展师生满意度测评,将满意度测评结果、营业额与学生食堂考核评价、服务费及人员工资绩效发放挂钩。
(十六)推动信息公开。推动学生食堂信息公开公示,根据实际制订相关制度并建立多渠道公开机制,应在学生食堂醒目位置公示食品安全、食材采购、人员管理、财务管理、监督管理、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以及招投标、食堂收支、满意度测评等情况。
(十七)严格责任追究。在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的基础上,制定学生食堂工作问责制度。对违反学生食堂公益性原则、违规转包分包、转嫁费用或挪用食堂资金、搞利益输送、以权谋私、违反招投标和物资采购管理规定,以及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玩忽职守、疏于管理等造成重大舆情或责任事故的,将严肃进行问责,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湖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25〕25号)同步废止。
附件:湖南省高等学校学生食堂管理负面清单
附件
湖南省高等学校学生食堂管理负面清单
1.严禁学校从学生食堂盈利。
2.严禁向学生食堂服务实体收取管理费、租金。
3.严禁向学生食堂服务实体转嫁学生食堂的大型维修改造、大型餐饮设备配置和更新,空调、电梯、供暖等大型配套服务设施投入和运行费用。
4.严禁将学生食堂、档口违规转包分包或变相转包分包。
5.严禁招投标和物资采购过程中违规引入学生食堂服务实体、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违规干预、优亲厚友、收受回扣款等行为。
6.严禁挤占、挪用、贪污学生伙食费或食堂经费。
7.严禁从学生食堂经费中列支学校公共开支或教职工奖金福利、津补贴、招待费及其他非食堂经营服务支出等费用。
8.严禁在学生食堂管理中为他人谋利、搞利益输送或以权谋私。
9.严禁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10.严禁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
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6年4月2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