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育系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通知
湘教通〔2026〕146号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育系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体)局,普通高等学校,委厅各直属单位、机关处室: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现行政复议纠错率、行政诉讼败诉率、行政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两降一升”目标,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推进行政争议预防和实质性化解的意见》(湘政办发〔2025〕3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健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制度。严格落实教育行政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职责。主要负责人要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作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重点,定期听取本地本单位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要严格落实行政机关(单位)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收到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出庭应诉通知书后,应当按照“谁决策谁出庭、谁分管谁出庭”的原则,安排分管相应业务工作负责人出庭应诉;对于涉及本地本单位全局性工作、中心工作、营商环境、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主要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出庭应诉的负责人应当积极回应当事人诉求,就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发表意见,对出庭应诉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认真梳理、举一反三,切实改进工作。
二、严格落实公文流转责任。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信访诉求材料、履职申请以及各类咨询投诉文书后,无论相关事项是否属于本机关(单位)法定职责范围,负责收文的部门均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做好接收、登记工作,健全收文全链条管理,实现收文无缝衔接、闭环管控。在规范收文登记的前提下,要精准甄别事项类型、厘清权责边界,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分类处置、依规办理,坚决防范漏收、漏办、超期答复等程序违法风险;要对即将超过法定办理期限的事项建立预警提醒,强化内部督办,把程序合规要求落实到办文办件每个环节;要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信息共享、材料流转、工作交接常态化机制,压实各环节岗位责任,杜绝出现收件后搁置积压、事项无人认领、无人处置等问题。
三、严把行政行为前置审核关口。强化各类行政行为前端审查管控,重点规范行政协议订立环节。行政协议要坚持“先审查评估、后签约落地”,可以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核查评估,签约前扎实开展合法性审查与全维度风险评估。要依法对各类行政行为建立审查工作机制,夯实事实与证据基础;要严谨拟定协议文本,明晰各方权责,杜绝条款歧义,确保各项工作全程合法规范、有据可查、可追溯;要进一步依法规范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履职答复等行政行为,强化事实证据收集固定,准确适用法律依据,从源头减少实体和程序瑕疵;要严格落实全过程资料归档,将核查台账、评估报告、风险材料、合法性审查意见等立卷留存。
四、健全案件复盘整改机制。严格落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一案一复盘”制度。对行政诉讼败诉、行政复议纠错案件,法院判决复议决定书生效后要立即启动复盘整改,由内部法制机构组织业务承办机构开展剖析,深挖制度漏洞、流程缺陷、履职短板,形成问题清单与整改措施,杜绝同类问题重复发生;要用好典型案例警示作用,系统梳理本地高发争议类型,开展内部案例讲评,把个案整改成效转化为制度规范。对复议、司法机关提出的监督意见、司法建议,要逐项落实整改并及时反馈,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五、积极开展矛盾前端化解工作。树牢诉源治理理念,把争议化解摆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之前。在办理答复、行政执法、协议履约过程中,注重释法说理,积极运用调解和解方式,依法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推动矛盾就地化解;要主动对接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法院,用好府院联动机制,针对本地、本单位高频争议事项开展风险研判预警,对苗头性问题提前介入处置,最大限度减少矛盾纠纷进入复议、诉讼渠道。
六、全面加强法治能力建设。常态化开展依法行政业务培训,聚焦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协议、履职答复、证据规则等高发风险点,组织机关工作人员专题学习,积极组织旁听庭审,提升法治意识和实务能力;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重大涉法事务主动征询法律意见;要把行政复议纠错率、行政诉讼败诉率、负责人出庭应诉等指标纳入法治能力建设相关评价体系,对因履职不到位、程序严重违法造成败诉纠错,且整改不力、同类问题反复发生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湖南省教育厅
2026年10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