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教育领域涉黑涉恶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
关于征集教育领域涉黑涉恶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认真落实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全省教育系统深化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开展,切实维护师生合法权益和校园安全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教育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突出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具有涉黑涉恶性质或者有组织实施的故意伤害、强奸猥亵、虐待、拐骗、敲诈勒索、欺凌未成年学生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胁迫、教唆、引诱、欺骗、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的线索。黑恶势力拉拢、操纵、利用未成年学生参与盗窃、抢劫、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或者利用未成年学生从事引流推广、转账洗钱、技术支持,出租、出借、出售电话卡、银行卡、身份证件、网络账号、支付账户等违法犯罪活动。
(三)利用信息网络和“软暴力”侵害师生、学校合法权益的涉黑涉恶线索。利用网络暴力、造谣诽谤、恶意炒作、敲诈勒索等手段侵害师生名誉、隐私、财产和学校合法权益,以及采取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威胁恐吓等“软暴力”手段干扰学校正常工作的行为。
(四)危害校园及周边安全、扰乱教育教学秩序的涉黑涉恶线索。非法围堵校门、强行闯入校园,长期在校园周边盘踞滋扰、纠缠威胁师生,以及在校车、工程建设、后勤服务等领域强揽工程、垄断经营、欺行霸市、敲诈勒索等行为。
(五)教育领域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及校园周边突出问题线索。
二、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731-84713284(受理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
举报邮箱:shcexszj@hnedu.cn。
三、举报须知
(一)举报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举报内容应尽量具体、明确,提供被举报对象、主要事实、时间地点和有关证据线索,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二)举报人应准确区分一般矛盾纠纷、学生违纪行为、普通治安问题与涉黑涉恶线索,避免随意扩大范围。
(三)对收到的举报线索,省教育厅将按照职责依法依规办理;涉嫌违法犯罪或者需要其他部门处理的,按程序移送有关机关。
(四)鼓励举报人留下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便于核实情况、反馈办理结果。省教育厅将严格落实保密规定,依法保护举报人、未成年人和有关人员信息。
特此公告。
湖南省教育厅
2026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