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报考202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报考流程
报考202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简称“骨干计划”)的考生须通过资格申请平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首页-“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资格申请平台”,网址:https://mz.chsi.com.cn/mzjh/stu/)查询报考所需材料,提交申请信息。省教育厅组织省大中专学校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在线初审,初审通过后考生方可报名。省教育厅将按照“最小必要”原则,对通过资格初审后的考生有关信息公示5天。公示期间收到异议及招生单位复试时,均将对考生资格条件进行复核,经复核不符合报名和录取资格条件的将取消报名(录取)资格。
二、时间安排
资格申请平台开放时间为10月8日—10月21日,每日9:00—22:00,截止时间原则上较普通硕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关闭时间提前3天,以便考生补充提交材料;博士生资格申请时间将根据各招生单位实际情况相应延长。省教育厅将按照考生资料提交时间先后顺序进行资格初审,请考生及时登录资格申请平台查看初审结果和公示。
三、骨干计划普通计划(湖南)招生对象
(一)非在职考生
高中生源地(指高考时户籍所在地)在湘西自治州,怀化市所辖的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芷江侗族自治县、靖州侗族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永州市所辖的江华瑶族自治县,邵阳市所辖的城步苗族自治县等民族自治地方以及张家界市所辖的桑植县、永定区、武陵源区等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县(以下简称“一州八县两区”)范围内的少数民族考生。
(二)在职考生
1.在我省“一州八县两区”工作满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当地工作的各族考生;
2.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岳阳市一中、望城区一中西藏班及周南中学、湘潭工贸职业中专学校新疆班承担教学管理任务教师,以及我省承担西藏籍新疆籍学生培养任务的高校正式招录的少数民族学生专职辅导员。
3.在西藏工作满5年及以上“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毕业生。目前在湖南省工作的在湖南省教育厅组织开展资格审查,在西藏工作的由西藏教育厅进行资格审查。
四、骨干计划子专项招生对象
2027年在骨干计划内实施以下5个子专项(南疆高校教师专项、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研究生联合培养专项、定向西藏新疆公共管理硕士专项、定向新疆喀什地区医学硕士专项、定向西部防震减灾人才培养专项),湖南生源考生可报考南疆高校教师专项,其余专项请咨询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南疆高校教师专项:招生对象不限地区、不限民族,不限在职或非在职身份,毕业后定向到南疆地区就业,重点保障南疆高校师资队伍建设。请在职考生报名前与现工作单位沟通一致,并按要求提交有关资格申请材料。
报考子专项的考生,在资格申请时需在“类别”一栏选择对应类型。承担西藏班新疆班教学管理任务教师、在西藏工作满5年及以上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毕业生在“类别”一栏选填“其他”。
有关招生单位面向新疆、西藏等单列的招生计划,其招生对象范围等政策以各单位招生公告为准。
五、考试录取
报考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由教育部按学科门类分别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始成绩基本要求。报考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的考生不再享受其他初试加分和照顾政策,不得兼报其他专项计划。报考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参加招生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并择优录取。
被录取考生须与招生单位、工作所在单位(仅限在职考生)、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管理平台在线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就业协议书。考生报名后在职/非在职信息发生变化的,按照录取时的实际情况签订协议。被录取的在职考生入学不迁转户口。
六、就业升学
骨干计划研究生毕业后,履行定向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其中,在职研究生落实毕业去向至原工作单位;非在职研究生落实毕业去向至定向地区就业单位;毕业离校时仍未就业的非在职研究生落实毕业去向至湖南省教育厅。毕业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档案转回原工作单位或省就业指导中心。
未经省教育厅和在职研究生原工作单位同意,我省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和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博士研究生;经省教育厅和在职研究生原工作单位同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和服务期内可报考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并签订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定向协议书,毕业后服务年限按新协议重新计算。
七、其他事项
自202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起,现“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与骨干计划整合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简称“民族骨干计划”),由教育部单列下达。民族骨干计划将相应调整硕士生招生范围,在现骨干计划“招生对象”基础上,增加浙江、广东有关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以及其他地区的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少数民族毕业生考生(仅限报考地处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个省区招生单位);相应调整硕士生招生单位,将现招收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的有关中西部地区招生单位纳入民族骨干计划招生单位;其他政策总体不变,继续实行初试按学科专业分别单独划线、毕业生定向有关民族地区就业等。整合优化后的政策规定,按照2028年下达有关计划文件及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省就业指导中心,0731-82116082;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0731-84712883,82207016;省教育考试院,0731-88090230。
附件:202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表(湖南)
湖南省教育厅
2026年10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