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教发〔2026〕43号
各市州教育(体)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引导和规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构建公益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教基〔2022〕1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修订了《湖南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暂行办法》(湘教发〔2019〕49号),形成《湖南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7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湖南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教基〔2022〕1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牢牢把握公益普惠基本方向,坚持公办民办并举,有效扩大优质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根据湖南省学前教育发展实际,修订本办法。
一、认定对象
申报时开园时间达到1年及以上,且上一年度年检达到合格及以上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二、认定条件
(一)方向正确。幼儿园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园方向,遵循幼儿年龄特点和成长规律,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二)资质完备。幼儿园证照齐全。
(三)硬件达标。幼儿园选址安全,园所建设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2016〕246号),设施设备配置达标。
(四)队伍稳定。幼儿园应按照教育部相关标准配备具有岗位资质的教职工,与教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工资待遇,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无师德师风问题。
(五)办园规范。幼儿园办园规模应不少于3个班,设小班、中班、大班,在园幼儿总数原则上不低于60人,每班人数不超过《幼儿园工作规程》(教育部令第39号)的规定班额。幼儿园名称(含园名与班名)使用规范。近三年无违法办园行为。
(六)保教科学。幼儿园应坚持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面向全体儿童,关注个体差异,建立科学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证户外活动和自主游戏时间,无“小学化”倾向。
(七)收费合理。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依法依规在基准收费标准以及浮动幅度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并做好收费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具体认定指标与评分细则详见附件1。
三、认定程序
(一)自愿申报。具备条件的幼儿园向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在本办法出台前已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且在认定有效期内的,无需重新认定。
(二)县级评审。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认定条件和评分细则,对申报的幼儿园进行资格审核、实地考察和综合评审,评分达到80分及以上的初步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通过官方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上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
(三)市级复核。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不低于15%的数量,对各县市区初步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实地抽评,抽评结果与县市区认定结果不一致的,以市州认定结果为准。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将通过复核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发文公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并于每年8月31日前上报《xxxx年度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到省教育厅备案。
四、扶持措施
(一)分类给予奖补。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生均公用经费拨款补助,标准按照湖南省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拨款的相关规定执行。各地现行执行标准高于省定标准的,不得降低。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实际,根据办园质量或等级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另行分类奖补。
(二)开展结对帮扶。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组织优质公办幼儿园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从保教、教研指导及教师培训等方面给予帮扶,期限至少为1年。
(三)其他政策扶持。在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租金等方面提供政策扶持,具体扶持政策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制定。在教育行政部门开展的各类培训、科研项目申报,以及职称评审、评先评优、幼儿资助等方面,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享受同等待遇。
五、管理监督
(一)加强分类管理。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办园条件、办园质量等因素,对辖区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分类定级、分级奖补,引导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断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质量。
(二)落实日常监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健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日常监管机制,认真核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信息,做好数据统计和动态监测,建立定期抽查和复核机制,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的专项检查和督导评估。对出现办园行为不规范、保教质量下滑等问题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约谈幼儿园负责人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整改期间暂停拨付当年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对整改不合格、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出现严重师德师风失范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及当年相关奖补,3年内不受理其重新认定申请,并依法追究责任。
(三)建立退出机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需重新认定。在认定有效期内自愿退出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前向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复。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各市州可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附件:1.《湖南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指标及评分细则》
2.《xxxx年度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情况汇总表》
附件1
湖南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指标及评分细则
第一部分 基础评价项(任意一项不满足,即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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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指标 |
具体内容 |
达成情况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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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方向正确 |
1.坚持党建引领和社会主义办园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保育教育结合,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保育教育全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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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资质完备 |
2.具有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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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有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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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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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具有卫健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评价合格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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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具有公安、消防或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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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园舍有明晰的产权证书。租赁办园的应具备租赁合同,租赁关系稳定,租赁期间没有发生合同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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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使用校车的,应当符合校车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具备校车许可证,配备随车照管人员,驾驶人员证照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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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队伍稳定 |
9.全体教职工遵守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近三年无违反师德师风问题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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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幼儿园与教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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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办园规范 |
11.幼儿园名称(含园名与班名)使用符合相关要求,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全球”等字样,不得包含外语词、外国国名、地名,不得使用“双语”“艺术”“国学”“私塾”等片面强调课程特色和带有宗教色彩的名称,民办幼儿园不得使用公办学校名称或简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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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园舍无重大安全隐患,近三年内,无违法办园行为、无群体性事件、无安全责任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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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保教科学 |
13.幼儿园无“小学化”倾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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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收费合理 |
14.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定价在当地政府制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及浮动范围内,服务费、代收费规范 |
第二部分 重要评分项(共100分,80分及以上可通过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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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指标 |
具体内容 |
分值 |
评分细则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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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方向正确 (2分) |
1.幼儿园有组织机构和章程,落实园长负责制,园所章程要素齐全,章程变更在主管部门和登记机关及时备案 |
2 |
未落实园长负责制,扣1分; 章程要素不齐全、章程变更不及时或变更未备案,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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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硬件达标 (15分) |
2.园所建设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幼儿园建设标准》要求,4个班及以上的幼儿园建筑独立设置,幼儿活动用房设置在三层及以下;场地安全、日照充足,园内无危房,周边无安全隐患,无污染源和噪音干扰;活动室具备自然采光、自然通风;有与规模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人均面积不小于4㎡,生均绿化面积不低于2㎡ |
4 |
建筑设计不规范,扣1分; 场地存在安全隐患,酌情扣1-4分; 活动室日照、通风、采光条件差,扣1分; 室外场地人均面积不达标,扣0.5分; 生均绿化面积不达标,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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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理规划并灵活调整室内外空间布局,最大限度地满足幼儿游戏活动的需要,配备有综合活动室;户外共用活动场地有草坪、沙水池、游戏场地等;每班活动室使用面积不少于70㎡,教寝合一面积不少于105㎡ |
3 |
室内外空间布局不合理、无综合活动室,各扣0.5分; 户外场地设施不全,扣0.5-1分; 班级面积不达标,扣0.5-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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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幼儿活动室、寝室、盥洗室设施齐备、安全,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质量标准;有保安室、保健室等附属或服务用房,厨房设施配备齐全;有必要的遮阳遮雨设施设备 |
4 |
活动室、寝室等活动用房设施不达标,扣1.5分; 附属或服务用房不足,扣1分; 厨房设施设备不全,扣1分; 无必要的遮阳或遮雨设施设备,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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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幼儿园玩教具等材料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种类丰富,数量充足,以低结构材料为主;幼儿图书人均数量不少于10册,每班复本量不超过5册,内容适宜;教师专业书籍内容、数量符合相关要求 |
4 |
玩教具等材料不达标,扣1分; 低结构材料不足,扣1分; 幼儿图书数量不足、内容不适宜,各扣0.5分; 教师专业书籍数量不足、内容不适宜,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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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队伍稳定 (15分) |
6.按照《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齐配足工作人员: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不少于2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全园教职工与幼儿比为1:5 - 1:7,全园保教人员与幼儿比为1:7 - 1:9;按规定配备卫生保健、炊事、保安等其他工作人员 |
4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0分: 全园教职工与幼儿比、保教人员与幼儿比不达标; 卫生保健、炊事、保安等工作人员未按要求配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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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教职工上岗前100%获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炊事人员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园长具备教师资格证和岗位培训合格证、大专以上学历、五年以上幼儿园教师或幼儿园管理工作经历;教职工具有国家规定的学历,并取得相应岗位资格或经过相应职业培训,确保100%持证上岗 |
3 |
存在任意一项不达标的情况,本项记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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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教师薪酬待遇参考当地公办幼儿园同类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 |
3 |
有1例未依法为教职工参保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本项记0分; 根据教师薪酬待遇水平与当地公办幼儿园同类教师工资收入水平的差距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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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保教人员队伍相对稳定 |
1 |
根据每学年保教人员流动比例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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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关注教师专业成长,指导教师做好个人职业规划;有教职工年度培训计划,培训内容适宜,实效性强;为教职工人事档案、学分登记、定期注册、职称评定等提供支持与指导 |
2 |
未指导教师做好个人职业规划,扣0.5分; 无年度培训计划,扣0.5分; 培训不适宜,扣0.5分; 未为教职工学分登记、定期注册、职称等提供支持,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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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建立健全师德师风长效机制,常态化开展师德教育、考评与奖惩;教职工爱岗敬业,关爱幼儿 |
2 |
未建立师德师风长效机制,扣0.5分; 未常态化开展师德教育、考评与奖惩,扣0.5-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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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办园规范 (34分) |
12.建立健全幼儿园规章制度,明确各岗位工作人员职责;制订幼儿园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复盘总结;管理有考核并与绩效挂钩 |
2 |
规章制度不健全、职责不明确,扣0.5分; 规划、计划、总结不齐全,扣0.5分; 管理无考核或未与绩效挂钩,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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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落实幼儿园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每学期开学前分析研判潜在的安全风险,有针对性的安全管理措施;购买校方责任险、食品安全险 |
3 |
未购买校方责任险或食品安全责任险,本项记0分; 未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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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实施师幼安全教育,把安全教育融入一日生活;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等应急演练 |
3 |
未实施师幼安全教育,扣2分; 每学期应急演练低于2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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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防范相关规定,安装视频监控设备、一键式报警器并联网;重点区域视频保存符合要求;配备消防设施,并经常检查、定期维护;消防通道畅通 |
3 |
视频监控与一键报警不达标,各扣0.5分; 未按要求配备消防设施,扣0.5分; 无消防设施检查、维护记录,扣0.5分; 消防通道不畅通,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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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范采购,明厨亮灶;食堂工作人员每天自行检查和记录身体健康情况,操作规范;做好园所饮用水安全管理工作 |
3 |
未定点采购,扣1分; 明厨亮灶未达标,扣0.5分; 食堂工作人员未按要求开展健康检查或记录,扣1分; 缺少饮水检测报告、消毒记录等日常管理记录,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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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根据幼儿年龄及季节特点,制定食物品种多样且搭配合理的幼儿膳食计划、带量食谱并公示;儿童伙食要与成人伙食分开;做好食品留样工作,落实陪餐制度,有家长参与膳食委员会 |
4 |
未制定并公示幼儿膳食计划或带量食谱,扣1分; 儿童伙食与成人伙食未分开,扣1分; 未按要求做好留样工作,扣1分; 未落实陪餐制度,扣0.5分; 家长未参与幼儿园膳食委员会,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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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严格执行幼儿园健康检查制度:班级做好幼儿晨检、午检、离园检;保健室做好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与记录;做好入园体检和年度体格检查,建立幼儿健康档案;儿童入园体检率、定期体检率100%;建立传染病防控制度,传染病年发病率低于5%;幼儿体格发育年增长合格率达标 |
4 |
无入园体检、年度体检,本项记0分; 晨检、午检、离园检未落实,各扣0.5分; 保健室未做好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与记录,扣0.5分; 未建立健康档案,扣0.5分; 未建立传染病防控制度,或传染病年发病率高于5%,扣1分; 幼儿体格发育年增长合格率不达标,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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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做好环境卫生,无卫生死角;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规定的消毒器械和消毒剂,做好空气、餐桌以及幼儿易触摸的物体表面预防性消毒工作;各类物品定点摆放、规范有序,卫生与消毒设备齐全,工作记录符合要求 |
4 |
环境卫生不达标,扣1分; 消毒器械或消毒剂不合格,扣1分;消毒工作不达标,扣1分; 物品摆放或工作记录不规范,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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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少于3个班,班额符合要求,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混合班≤30人,总人数不低于60人 |
3 |
办园规模或班额不达标,本项记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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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账目清楚,票据正规;年度财务审计合格,并主动向社会公示 |
2 |
未执行收支两条线、票据不正规,本项记0分; 财务管理制度不规范,扣1分; 无年度财务审计并公示,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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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幼儿伙食费单独设账,实行专项核算;教师伙食费不得挤占幼儿伙食费;实行月度结算,定期向家长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 |
3 |
教师伙食费挤占幼儿伙食费,本项记0分; 幼儿伙食费未单独设账或未实行专项核算,各扣1分; 未实行月度结算或未定期向家长公布,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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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保教科学 (34分) |
23.建立科学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保证户外活动和自主游戏时间,做到动静交替,安排合理,两正餐间隔时间为3.5 - 4小时;每天户外活动不低于2小时(寄宿制幼儿园不得少于3小时),其中户外体育时间不少于1小时;尽量减少幼儿使用电子设备;引导幼儿根据需要自主饮水、盥洗、如厕、增减衣物等,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对身心发展有特殊需要的幼儿给予特殊照顾 |
4 |
一日生活制度不合理酌情扣1-3分; 根据幼儿生活习惯养成、对特殊需要幼儿的关注情况酌情扣0.5-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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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确保幼儿每天有充分的自主游戏时间;因地制宜创设游戏环境,提供丰富适宜的游戏材料;支持幼儿在游戏中的探究、试错、重复等行为,并与幼儿一起分享游戏经验 |
5 |
未落实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本项记0分; 根据游戏时间、环境、材料、组织等情况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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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教育内容符合幼儿年龄特点和发展需要,做好幼小科学衔接,将入学准备教育有机渗透于幼儿园三年保育教育工作全过程,帮助幼儿做好身心、生活、社会、学习方面的准备 |
5 |
教育内容不适宜,本项记0分; 幼小衔接不科学,酌情扣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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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使用依法审定的课程教学类资源;不搞不切实际的特色课程 |
5 |
使用未依法审定的课程教学类资源,本项记0分; 使用或编制不切实际的特色课程,酌情扣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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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科学组织保教活动,认真观察幼儿在生活中的行为表现,提供有针对性的支持,尊重并回应幼儿的想法与问题,支持幼儿自主探索,大胆表现,在原有水平上得到发展 |
4 |
根据活动组织情况、幼儿行为表现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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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园本教研制度完善,园长为园本教研第一责任人,教研活动常态化开展且有实效 |
4 |
无教研制度或未开展教研活动的,本项记0分; 教研制度不完善或园长教研责任不到位,扣1分; 根据教研活动开展情况及效果酌情扣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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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教师保持积极乐观愉快的情绪状态,以亲切和蔼、支持性的态度和行为与幼儿互动,平等对待每一名幼儿 |
3 |
根据教师态度与行为、幼儿行为表现、师幼互动等情况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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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幼儿园与家庭、社区密切合作,积极构建协同育人机制,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 |
2 |
未建立家长委员会,扣0.5分; 未落实每学期至少1次家长会、1次家长开放日,各扣0.5分; 未利用社区资源开展活动,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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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家长、社会对幼儿园认可,满意度较高,社会评价好 |
2 |
随机电访家长或社区,根据对幼儿园的满意度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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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xxxx年度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市州教育(体)局(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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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县市区 |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数 |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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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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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6年7月30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