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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首批湖南省高等学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名单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 jyt.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13-10-21 00:00 【字体:


湘教通〔2013〕448号

   关于公布首批湖南省高等学校

2011协同创新中心”名单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湖南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湘教发〔2012 66号)精神,为整体提升我省高校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的协同创新能力,积极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湖南“四化两型”建设,在前期培育的基础上,经学校申报、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审并公示、湖南省“2011计划”领导小组审定,决定批准“先进卫星导航定位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等15个中心为首批认定的湖南省高等学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法治湖南建设与区域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等5个中心为首批培育的湖南省高等学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牵头高校要以“2011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为契机,围绕国家和湖南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实现高校的人才、学科、科研平台等创新要素与行业企业和相关部门的高度集聚和深度融合,切实增强创新和服务能力,持续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

二、各牵头高校要与协同单位密切协作,加大中心的建设力度,加强对中心的监督管理,促进中心各项建设任务的完成,并根据省“2011计划”领导小组的安排,每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中心工作上一年度的进展报告。

三、各中心要立足机制体制创新,建立协同创新的长效机制,力争取得实质成效,起到示范引领作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心运行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细化建设目标。规章制度和发展规划经牵头高校审定后需报送省“2011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培育的“2011协同创新中心”,培育期限不得超过3年,培育期内可参加每年度“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认定评审,不占当年所在牵头高校申报指标。

五、省“2011计划”领导小组将采取年度检查、中期检查和绩效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加强绩效评估,对于成效显著、评估优秀的认定中心,给予适当奖励;对于评估不合格的中心,将予以裁撤。

附件:1、首批认定的湖南省高等学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名单

             2、首批培育的湖南省高等学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名单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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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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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首批湖南省高等学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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