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培养工作水平复评估结果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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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教通[2008]417号 |
关于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 人才培养工作水平复评估结果的通报 |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职学院、成人高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教高厅〔2004〕16号)精神,我厅于2008年12月1日—9日组织专家组对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3所学校的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进行了复评估。根据专家组的评价意见和评估结论,我厅审查确认: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在首次评估结束后,认真总结、研究了专家组反馈意见,制定了科学可行的整改方案,并对照整改方案落实了整改措施,切实提高了人才培养质量;经过整改提高,三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已达到优秀等级标准,现予通报,并将专家组对3所学校的复评估意见附后,供各学校借鉴。
附件:1、 2、 3、
二OO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