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995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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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教复字〔2021〕184号
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0995号建议的答复
阳吉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新化县中小学校设立医务室的建议》收悉,经商省财政厅、省委编办,现答复如下:
加强学校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是促进师生身心健康、确保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保障。学校医务室作为学校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重要方面,近年来,我厅会同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1.大力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支持学校建设医务室
2020年,中央及省级安排改善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类专项资金约38.7亿元,支持开展义务教育校舍维修改善、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程、乡镇寄宿制学校和小规模学校建设以及高中阶段学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计划等,按照“保基本、兜底线、促均衡”的原则,支持补齐办学短板,保障基本办学条件,建设标准化校园。学校卫生设施建设是学校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地可统筹相关改善办学条件类资金用于学校医务室的建设和维修改造。
2.督促指导各地加强中小学校医队伍建设
一是指导各地中小学配备编制内校医。2017年我厅配合省委编办以2016年底的公办中小学在校学生及班级为基数,以市州为单位核定了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分别下达各市州,并于2019年进行了动态调整。目前我省共有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数54.28万个,包括教师、教职工及卫生保健人员的编制,各地可以在下达的编制总量内,依据有关规定,按一定的学生人数配备校医。二是鼓励各地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中小学配备编制外校医。2014年11月,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印发《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72号)明确,“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将一般性教学辅助和工勤岗位不再纳入编制管理范围,对适合社会力量提供的工勤和教学辅助等服务,鼓励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按此精神,我厅配合省委编办、省财政厅,指导各地推进中小学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对适合社会力量提供的工勤和教学辅助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三是推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片制度为中小学配备兼职校医。我厅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大力推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片制度,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属地中小学委派兼职校医。目前,长沙市、岳阳市、益阳市等地已积极开展探索,从县市区医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选派职业医护人员担任中小学幼儿园兼职校医。
关于您提出的支持新化县中小学设立医务室的有关建议
1.关于设立专项资金问题
一直以来,我国基础教育实行“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地基础教育负有主要责任。中央和省级下拨义务教育校舍维修改造、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程、“两类”学校建设等专项资金,可用于支持学校卫生设施建设,新化县可将医务室建设纳入上述专项年度项目建设规划,争取中央及省级资金支持。新化县政府也应加大教育投入,确保教育优先发展所需。下一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进一步督促各地按照“保基本、兜底线、促均衡”的原则,支持中小学校设立卫生室或医务室,建设标准化学校,并按要求配备医疗卫生人员。
2.关于增设校医编制问题
历年来,国家层面并未出台关于明确中小学校医配备编制标准的法规文件,国家统一的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亦未单独明确校医编制配备相关要求。为保障儿童青少年身心健康,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湘编办〔2019〕168号、湘编办〔2021〕6号文件均明确要求各市州统筹配备中小学卫生技术人员。各地可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内,参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等规定,结合中小学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队伍建设发展需要,统筹配备本地区中小学医疗卫生人员编制。同时,将适合社会力量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认真做好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感谢您对学校卫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教育厅
2021年5月25日
联系单位:湖南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联系电话:0731-82203435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联工委(2),省政府办公厅(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