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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03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教育厅 jyt.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21-05-24 10:44 【字体:





湘教复字〔2021168


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1003号建议的答复

周慧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单独核定幼儿教师和特殊教育教师编制数的建议》收悉,经商省委编办,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教职工编制标准问题

       近年来,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基础教育事业发展。在学前教育方面,为规范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管理,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我省出台了《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全力推进学前教育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2019年,在国家尚未制定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和管理办法的情况下,我厅与省委编办、省财政厅联合发文,在全省事业编制总量内统筹调剂了9683名事业编制下达到各市州,专门用于公办幼儿园管理人员和骨干教师配备,有力促进了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在特殊教育方面,2009年,我厅与省委编办、省财政厅联合出台了《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机构编制标准(试行)》(湘编办〔200922号),对从事特殊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的机构编制标准提出了从事特殊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的生员比(学生人数与教职工人数之比),参照文化艺术与体育类专业标准执行的政策规定。据此,各地机构编制部门对特殊教育中等职业学校的机构编制进行了核定。目前,国家对中职以下特殊教育学校编制标准尚无具体政策文件规定。按照国家要求30万人以上人口的县市建设一所特殊教育学校的要求,市县所属特殊教育学校的编制来源,主要通过挖潜创新、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等方式予以调剂解决。在中小学教育方面,根据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72号)中统一编制标准,促进城乡中小学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的有关精神和明确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有关精神,20176月,经省编委审定,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统一全省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工作的通知》(湘编办发〔201718号,以下简称18号文件),明确将县镇、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统一到城市标准,即高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2.5、初中为1:13.5、小学为1:19同时,为促进城乡教育资源均衡发展,18号文件还明确乡村小规模学校教职工编制按照生师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配备向乡村小规模学校倾斜。即:根据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新要求,在按照城乡统一标准核定中小学教职工基本编制的同时,对在校学生数200人以下的村小和教学点,统一按照教职工与班级比为1.7:1的标准单独核定基本编制;在不突破全省现有编制总量的前提下,将附加编制的比例由原定基本编制的3%调整至5%

二、关于编制统筹配置、动态调配问题

根据18号文件规定的核编标准以及2016年底公办中小学注册学生及班级数等基数,2017年全省以市州为单位重新核定了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并分别下达至各市州,要求市州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实行动态调整。2019年,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挖潜创新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管理的指导意见》(中央编办发〔2019230号),明确提出加大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和跨市县调整力度,原则上以省为单位每2-3年调整一次,市、县根据生源变化情况可随时调整。根据新的编制标准,20199月、20213月,全省以市州为单位动态调整了各市州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关于各市州公办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调整的通知》(湘编办〔20216号)明确,各市州应在下达的编制总量内,依据有关规定及要求分配确定各县(市、区)编制总量。编制总量下到县(市、区)后,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充分考虑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示范试验学校等实际情况,予以适当倾斜。

三、关于严禁挤占、挪用、截留编制和有编不补问题

18号文件明确要求要严格规范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使用管理,严禁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格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严禁以各种形式吃空饷2020年,我厅组织各地开展了中小学教职工在编不在岗”“吃空饷”“违规占用编制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有力纠正。

四、关于购买工勤服务问题

18号文件同时要求不断深化中小学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持续压缩使用编制的非教学人员比例。近年来,我厅坚持指导各市州逐步压缩非教学人员编制,探索将一般性教学辅助和工勤岗位不再纳入编制管理范围。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有关决策部署,会同省委编办、发改、财政、人社等部门加强调研论证,积极向中央和省委建言,持续加大对公办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编制保障力度。同时,我们还将继续按照严控总量、统筹使用、有减有增、动态平衡、保证重点、服务发展的要求,每年对各市州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进行动态调整,同省委编办指导市县机构编制部门研究盘活现有编制资源的方法途径,合理利用节余编制,切实优化区域内教职工编制资源配置,为缓解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矛盾、支持特殊教育发展创造条件,为提升中小学教育质量提供有效的体制机制保障。

感谢您对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教育厅

 2021524

联系单位:湖南省教育厅人事处

联系电话:073184718000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联工委(2),省政府办公厅(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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