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与拟订全省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政策、法规,承担财经检查协调工作;2.统计并监督全省教育经费投入、执行情况和教师工资发放情况;3.承担省本级教育部门财务管理工作,编制省本级教育部门预决算;4.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下拨的和省本级教育专项经费、各种外资和国内捐赠款;5.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承担治理教育乱收费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规范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收费行为;6.拟订省本级教育部门基建投资计划方案并承担省本级教育部门各单位基建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级各类学校基本建设标准,指导协调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基本建设安全工作;7.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级各类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承担省本级教育部门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8.承担省本级教育部门各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后勤管理工作,参与教育系统产业工作;9.指导协调全省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10.履行内部审计监督职责,组织对厅委直属单位、省属高校经常性的经济活动和重大的经费管理事项开展审计调查;11.负责对厅委直属单位、省属高校各类教育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内部审计;1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受委托对厅委负责任免的所属单位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13.受委托协助查处教育系统内部有关单位或人员违反财经纪律、法规的行为和案件;14.指导教育系统节能减排管理工作;15.负责协调教育系统防汛抗旱工作;16.完成厅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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