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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

  • 索引号:430S00004/2011-00228
  • 题材分类: 内设机构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发文日期: 2018-10-11 00:00
  • 主题分类:教育
  • 负责人: 崔书芳
  • 主题词:职能
  • 联系电话: 教师资格事项咨询:0731-82275272,教师职称事项咨询:0731-89727930
  • 名称: 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
  • 电子邮箱: jsc@hnedu.cn
  • 单位地址: 湖南省教育厅(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办公楼
  • 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春季),15:00-18:00(夏秋季),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1.指导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按有关规定组织和指导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聘任制度、教师职务制度的实施;2.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学科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作;3.负责特级教师和“芙蓉学者”等工作;4.负责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培养的统筹规划和专项培养计划的组织实施,负责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校(园)长和其他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工作;5.指导各级教师培训机构工作;6.负责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工作;7.负责组织、协调对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及贫困地区的教师支教工作;8.负责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师德师风建设与管理工作;9.负责全省公费定向师范生、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免费师范生和特岗教师的相关工作;10.拟定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和中长期规划,指导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方言等语言资源;11.参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研究制定与宣传推广,组织语言文字应用科学研究,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12.完成厅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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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春季),15:00-18:00(夏秋季),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