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教指〔2020〕41号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第一批教育综合发展专项(民办教育)
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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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市、州、省直管县)2020年第一批教育综合发展专项(民办教育)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具体金额、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部门预算支出经济科目见附件。为充分发挥资金的引导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就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省级民办教育发展资金,专项用于民办学校建设和发展。其中安排市本级的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由市州教育局商财政局统筹用于支持市域内(含辖区内省直管县)民办学前教育、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规范优质特色发展。各市(州)财政局、教育局要及时将资金拨付到校,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进一步提高学校办学水平。资金安排情况于2020年9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民办教育处备案。
二、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教育局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加快预算执行,确保专款专用,严禁用于发放人员经费。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也将对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考核。如发现项目建设经费被挪用等情况,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取消学校下年度资金申报资格。
附件: 2020年第一批教育综合发展专项(民办教育)资金分配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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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教指〔2020〕41号 关于下达2020年第一批教育综合发展专项(民办教育)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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