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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 送教上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004/2016-10274
  • 题裁分类: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发文日期: 2016-09-21 00:00
  • 主题分类:教育
  • 主题词:
  • 名称: 《关于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 送教上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HNPR201603024

 

 

图

《关于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

送教上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体)局、残联:

为保障残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推进我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依据《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6624                            
关于义务教育阶段适龄

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的实施意见

为保障残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推进我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依据《义务教育法》和国家《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精神,现就做好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全纳教育”理念,建立完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以下简称“送教上门”)工作制度,探索送教上门实施办法,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保障特殊教育质量。

二、基本原则

1.有效统筹。市州、县市区教育、残联等部门要将送教上门工作纳入部门工作总体规划,形成工作合力。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特殊教育资源,明确送教上门具体单位,负责送教上门工作管理。残联部门要在每学年开学前提供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名单,协助提供有关送教条件,及时参与残疾儿童少年的康复指导工作。

2.家庭支持。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要按照义务教育法要求支持其接受送教上门服务,并主动配合送教单位和教师做好相关工作。

3.免费教育。送教上门服务费用由生均公用经费保障,不向服务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三、服务对象

送教上门的服务对象为在当地残联部门登记的、确实不能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特殊教育学校(班)接受教育、有一定学习能力、年龄在614周岁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

四、送教方式

承担送教任务的学校要根据服务对象情况,灵活选择到服务对象家庭实施一对一服务、到服务对象所在的福利院或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机构开展服务,以及家长到送教点陪学等方式。

五、送教内容及要求

根据教育部特殊教育三类课程标准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送教对象情况,由送教学校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确定合适的送教内容。

1.科学制定个别化教学计划。首次送教上门,要通过访谈了解学生现状,针对服务对象的生理心理特点、残障类别和个人潜能,做好相关专业评估,并制定切实可行的个别化教育计划。

2.明确具体送教内容。教师开展送教服务时要为服务对象送学习教材,有针对性地开展课程教学和补偿训练,一般应包括康复训练、认知、语言交流、生活自理、学习能力、社会适应和特长培养等方面。

3.强化家长教育意识。要强化家长监护责任和法律意识,教育家长密切配合送教上门工作。送教上门教师要加强对家长的培训,指导家长掌握有关教育补救方法和康复训练技能,并根据教学情况布置好家庭训练。

4.保证送教上门教学课时。送教单位要根据服务对象个别化教育计划和具体情况,确定每学期送教上门时间和课时,保障按计划完成送教任务。

六、实施流程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和残联部门要争取当地政府重视,联合其他有关部门统筹做好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工作。

1.摸底登记。每年5月上旬,各县市区残联将当年未入学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名调查登记资料整理汇总后,造册交同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保证登记资料的真实有效。

2.送教评估。每年5月中下旬,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同级残联提供的未入学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名单,确定送教上门服务对象。

3.落实到校。送教上门实行“属地负责、任务到校”管理。每年5月底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服务对象统筹安排到送教学校(含市直学校),部署相关学校落实工作任务。

4.一人一案。每年6月,各送教学校与接受服务的家庭或机构签订协议,制定好个别化教育计划。

5.上报备案。每年7月上旬,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将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方案(含服务对象与送教学校名单、教育计划)上报市州教育局备案。

6.服务实施。每年91日,各相关学校启动送教上门服务工作,并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服务对象建立学籍。为方便管理,可单独设立送教上门班。

7.检查督导。县级残联要对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家庭进行回访,并将回访情况通报给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业务工作检查或联合本级残联对送教上门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指导。每学期末,教育行政部门对送教上门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和总结。

七、服务保障

1.组织保障。市州、县市区教育、残联部门要高度重视送教上门工作,针对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明确具体事项,强化责任意识,建立长效机制。各送教学校要成立送教上门服务工作领导小组,选派热爱特殊教育事业、责任心强、关心残疾学生、业务水平较高且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开展送教上门工作。

2.专业指导。各地特殊教育工作指导中心、特教学校和教研部门负责送教上门工作的业务指导,定期组织送教教师开展教育科研、业务培训、专题研讨等活动,加强对送教上门的过程管理和业务指导。要特别突出对送教教师的康复知识培训,提高送教上门服务能力。

3.条件保障。各地要按照《湖南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6年)》(湘政办发〔201476号)要求,落实送教上门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2016年达到每年6000元,为送教上门教师和相关医务人员提供交通补助和误餐补助,按师生1:5比例配备送教教师。各级教育和残联部门要提供有效支持,保障送教上门服务正常开展。

4.加强管理。送教学校要将送教上门服务对象列入学校学籍统一管理,并建立学生档案。档案材料主要包括学生评估资料、个别化教育计划、送教上门的各类记录及送教上门照片等。教育行政部门要将送教上门工作列入对下一级教育行政部门、送教学校检查考核内容,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教师给予表彰奖励。

各地可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关于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 送教上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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