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省教育厅>信息公开>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第十二届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  时间:2018-12-26 15:17

 

湘教通[2018]553

 

关于开展第十二届湖南省高等教育

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本科学校、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为深入贯彻新时代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8〕22号),引导和推动全省高校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激励广大教师投身教研教改,潜心教书育人,更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加快“双一流”建设,实现内涵式发展,经商有关部门并报省政府领导同意,我省决定今年组织开展第十二届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奖励工作。现就奖励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奖励工作按照《第十二届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实施办法》(见附件1)组织实施。

二、本次奖励工作采取限额申报的方式,各单位须严格按照我厅综合测算的限额指标(见附件2)进行推荐。

三、推荐申报的教学成果须提交以下材料:

1.《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一式3份(见附件3)。

2.教学成果报告一式1份(参考格式见附件4)。根据评审工作需要,教学成果报告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均单独制作文件或文档,且不得包含任何完成单位、主持或参与人员等利益相关者的信息。

3.成果及其支撑证明材料(论文、著作、教材、经验总结、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项目结题或验收证明文件等)及有关附件材料一式1份。

上述材料请用牛皮纸袋装好,并将成果奖申报书封页复印后贴在纸袋外,每个项目装一袋,多于一袋不予受理。

四、申报要求

1.各单位要把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作为推动新时代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加强高水平本科教育建设的风向标和信号灯,全面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新成果与新经验,充分发挥优秀成果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和研究中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2.各单位要坚持正确评价导向,创新成果评价办法,特别要坚决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做法,进一步突出师德师风、实绩实效和立德树人导向,努力营造坚守教学一线、潜心教研教改、不断追求卓越的创新创业氛围。

3.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和发动教师积极申报,精心组织遴选推荐工作。要建立严格规范的评审制度和公示制度,遴选结果应在单位网站主页显要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并开通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遴选推荐工作要由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4.各单位应大力支持一线教师积极申报,现任单位领导主持申报的成果推荐数量控制在推荐限额的20%以内,教学一线教师主持申报的成果应占2/3以上(一线教师指在高校从事一线教学的专任教师,单位领导和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不属此列)。

5.各高校应在校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基础上,择优遴选和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内容相同或相似的成果限报一项。个人作为成果主要完成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我厅不受理任何个人申报材料。

6.各单位推荐申报教学成果奖时应统筹考虑普通教育和继续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各类成果。其中,本科和研究生教育按规定限额推荐,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各类高等继续教育按每校不超过2项推荐。

7.吉首大学、湖南科技学院、邵阳学院、怀化学院、湘南学院、湖南医药学院6所边远贫困地区高校可根据结对帮扶与共建共创的实际情况,与支援高校共同申报1项相关教学成果,不占学校申报限额。

8.根据湘教通〔2018〕137号文件精神,获得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符合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条件的,每个项目可申报1项成果,不占学校申报限额。

9.独立学院的成果由各独立学院自主遴选,纳入主办学校统一评审,按限额择优推荐。独立学院的成果必须是专门研究独立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的理论或实践成果。

10.各单位务必将推荐公文、《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见附件5)、申报书及相应的电子文档,连同其他材料,于2019年3月25日至29日送至湖南省教育厅高教处507房,其他时间不予受理。联系人:巩德亮,狄岱岳;联系电话:0731-84720854,电子邮箱:gjc_hnedu@126.com。

 

附件:1.第十二届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实施

办法

2.第十二届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限额

3.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4.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报告格式

5.第十二届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湖南省教育厅

                                                                2018年12月24日

湘教通[2018]553号 关于开展第十二届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

主办单位:湖南省教育厅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东二环2段238号
咨询服务电话:0731-84714899 备案号:湘ICP备09005173号-2
湘公网安备 43010202000676号 网站标识码:4300000035
技术支持:湖南省教育厅信息中心
网站技术:0731-82207750(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关于开展第十二届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

97958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