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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  时间:2018-06-15 00:00

 

湘教通2018[261]

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

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

落实年行动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体)局:

现将《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82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具体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机制。要明确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负责机构,明确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制定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填写《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信息表》(见附件)并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公开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信息(含工作机构名称、办公电话、实施方案)。以上各项内容,涉及市州教育部门的工作要在620日前完成,并将信息表报送至省教育厅备案;县市区教育部门的工作在630日前完成;学校的工作在715日前完成。

二、要适时组织开展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督导,重点检查各地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纳入挂牌督导、开展综合治理等情况,学校落实学生欺凌防治教育、日常管理、预防措施、处置程序、工作成效等情况。我厅将配合省政府督查室于6月下旬对各市州校园欺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督查。

三、要依据管理权限,对本地本校学生欺凌事件妥善处置,并及时上报处置情况。省教育厅将对全省学生欺凌事件开展舆情检测,实时掌握欺凌事件发生情况,并及时通报相关市州教育(体)局,推动及时妥善核查处置。

四、各地各校要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问责处理机制,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对在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要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五、各地要认真梳理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实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各市州教育(体)局要于2018930日前向省教育厅提交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总结。

联系电话:0731-84713284(传真)

电子邮箱:63268947@qq.com

 

附件: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信息表

   


湖南省教育厅

                                 2018611

附件

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信息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负责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名称:

 

分管

局领导

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

 

工作部门

负责人

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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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部门具体工作人员

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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