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加强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湘教发〔2008〕65号
印发《关于加强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 教师教育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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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省的决定》,进一步优化整合我省师范教育资源,促进我省基础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为建设教育强省提供坚实的高素质教师队伍保障,我厅制订了《关于加强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体系建设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八月十三日
关于加强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
教师教育体系建设的意见
为落实《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省的决定》,进一步优化整合我省师范教育资源,为建设教育强省提供坚实的教师队伍保障,现就加强我省新时期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加强教师教育体系建设是建立高素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的客观要求。教师是学校教育的主体,建立完备的教师教育体系,对于培养充足的教师后备力量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必须根据全省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建设教育强省的要求,切实加强教师教育体系建设。
2、加强教师教育体系建设对于改善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现状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正面临新的挑战:师范教育受生源和就业影响有所削弱;中小学教师队伍年龄、学科结构不合理;本、专科师范教育的格局对基础教育各学段教师培养层次分工不够明确,培养模式不能完全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要求。必须通过加强教师教育体系建设,努力培养各种必需的师范人才,改善和提高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整体结构和水平。
3、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体系建设是全省各级教育行政及相关部门的重要责任。教育是崇高的社会公益事业。加强教师教育体系建设,为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提供师资保障,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是各级教育行政及相关部门应尽的职责。必须根据各地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主动地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体系建设并落实各项具体任务。
二、确立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
4、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是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提供充足可靠的师资来源。必须围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目标加强教师教育体系建设。
5、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十年左右的建设,使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结构明显优化,素质明显改善,学历明显提高,基本适应教育强省的需要。农村边远贫困地区的教师得以重点保证。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实现规模、结构、质量协调发展。
6、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具体学历结构目标是:至2015年,小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达到90%,本科以上学历的教师达到一定比例;初中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达到90%;高中阶段教师均应达到本科以上学历,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占一定比例;到2010年,农村幼儿教师应达到中等幼儿教育或中等师范教育毕业以上学历,并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其中省级示范性幼儿园教师要逐步达到师范专科以上学历。
三、构建新时期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体系
7、体系构架:进一步整合优化现有师范教育资源,构建省市统筹,分级管理,以本专科师范教育为主体,以保障农村教师需求为重点的教师培养体系。中学教师培养以本科师范教育为主体,适度发展培养高中阶段教师的研究生教育;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培养以专科师范教育为主体,适当保留培养幼儿教师的中等师范教育,积极开展培养小学教师的本科教育。对现有师范教育资源的整合优化,原则上,每个层次以一所省属师范院校为主体,科学配置和充分利用其他高校的师范教育资源。
8、整合优化具体方案:普通高中教师的培养以湖南师范大学为主;初中教师的培养以衡阳师范学院为主;小学教师的培养以湖南省第一师范学校为主,吉首大学师范学院和现有具有小学教师培养资格的基地(限为本地农村定向培养五年制专科层次小学教师)承担适当的培养任务;幼儿教师的培养以长沙师范学校为主,现有中等师范学校为本地区承担一定的中专层次幼师培养任务。师范教育的师资培养以湖南师范大学为主。
四、积极推进教师教育改革
9、科学调控教师教育。合理设置师范院校和确定师范专业布点。按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各个层次的实际需求,适时调整学科专业结构和师范生培养数量。加大中小学信息技术、英语、艺术类和综合类课程教师的培养力度。
10、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有关院校及教育机构根据自身承担的教师培养任务,针对新时期教师队伍特别是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特点,按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要求,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优化课程结构,加强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教育,强化实践环节,不断提高师范生培养质量。
11、积极探索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养新模式。各培养单位根据全省教师教育体系建设的要求和具体分工安排,积极开展教师培养新模式的改革探索。全省重点进行具有研究生学历的高中教师培养模式和本科层次的小学教师培养模式试点。
12、健全教师继续教育机制。建立在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制定教师培训规划,以在职学历提升、知识更新培训与实际能力培养为重点,以“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中心”为依托,以县级教师培训机构为支撑,以校本培训为基础,搭建基于现代教育技术环境下的教师终身学习平台,实现教师培养培训相互衔接,职前职后相互沟通,切实保证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提升学历和更新知识的需要。
五、建立省市统筹、分级决策的教师培养使用管理体制
13、省教育厅会同相关部门对全省教师培养使用实施宏观管理。负责制订宏观政策,统筹全省师范教育资源,统一调控培养规模和教师编制。
14、各市州县教育行政及相关部门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具体管理。根据建设教育强省对基础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和当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发展趋势,在全面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各个学段教师队伍中、长期需求规划及分年度教师补充计划和安置措施,合理配置教师岗位,积极落实用人计划,努力保障教师待遇。
六、加强领导,健全教师教育保障体系
15、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教育行政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和自身承担的重要责任,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积极推动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和教师教育体系建设。要统筹规划教师教育体系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定期研究,重点安排;要加强指导,搞好协调,深入调研,及时解决各种困难和问题;要上下结合,通力协作,为全省教师队伍建设创造一个长期宽松的政策环境和强有力的支撑条件。
16、加大对教师教育的支持力度。各级教育行政要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支持教师教育的相关政策。要研究高校师范专业生均经费标准,切实保证师范教育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需要。要根据我省建设教育强省的要求以及我省学龄人口变化对教师队伍建设产生的影响,适当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并采取特殊措施,确保中小学教师队伍数量始终适应中小学教育的需要。要采取切实措施,做好免费定向师范毕业生的就业安置。要制定优惠政策,吸引优秀生源报考师范类专业。
17、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提供人事政策保障。新补充教师,原则上应从优秀师范毕业生中选用。其他专业毕业生进入教师岗位,必须经过专门的教师培训并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进一步完善农村教师免费定向培养制度,逐步建立省属高校师范生免费教育制度。认真落实农村教师工资待遇,完善师范毕业生定期到农村薄弱学校服务制度,形成合理的城乡教师流动机制。
18、各有关高等院校和教育机构要积极承担师范生培养任务。发挥自身优势,集聚相关资源,改善办学条件,科学制订培养培训方案,不断提高教师教育质量。
主题词:中小学 教师 建设 意见 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8年8月18日印发
录入员:王拥华 校对员:谢桂平 共印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