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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141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004/2018-23392
  • 题裁分类: 工作动态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发文日期: 2018-08-22 00:00
  • 主题分类:教育
  • 主题词:
  • 名称: 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141号提案的答复

 

A

湘教复字〔2018〕241号

 

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

0141号提案的答复

李微等2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湖南省校园室内环境安全的提案》收悉,经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在校园室内环境安全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我厅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等文件,督促各地积极改善学校卫生环境,要求各地新建、改建、扩建校舍,其选址、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并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竣工验收应当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参加;要求新装修完的教室应该进行室内空气检测,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才可投入使用,并保持通风换气;督促幼儿园、中小学落实晨检及入学新生体检并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二是要求学校加强通风消毒。今年419日,省卫计委、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湘卫疾控发〔20182号),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认真做好教室、寝室、图书室、阅览室、食堂、实验室、多媒体教室、室内体育运动场馆等公共场所通风消毒工作。课间休息、午休、放学和晚自习后都要开窗开门通风透气;天气好的情况下,要开窗上课,尽可能少使用空调,空调开放期间也要经常开门开窗通风透气。要求寄宿制高中学校应采用紫外线消毒法进行空气消毒,其他学校经县市区卫生计生、教育行政部门共同评估认定确有必要的,也应采用紫外线消毒法进行消毒。

三是加强学校室内空气质量监督检查。环保、质监等有关部门指导、鼓励幼儿园(小学)自行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技术机构开展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并向社会公开检测结果;环保部门对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检测数据真实准确。

四是开展室内环境空气污染宣传教育。教育、环保、卫计等部门联合开展防治室内环境空气污染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切实提高学校师生员工对室内空气污染的防范意识和科学应对能力。

下一步,根据您的建议,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提高学校室内空气质量。

一是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学校室内环境安全管理,督促各地落实新建、新装修学校教室室内空气检测,新建、新装修学校在投入使用前要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空气质量检测报告,并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定期开展室内空气质量检测。

二是配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学校室内空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多部门联合对学校室内空气质量进行定期抽查的工作机制。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要求各地在学校建设、装饰装修材料的选择、课桌椅等产品采购中,严把质量关,积极推广使用已列入《绿色建材产品目录》和《湖南省两型测评政府采购目录》的产品,并要求通过政府采购选择使用优质环保建设产品。同时建议环保、质监、工商等有关部门从生产、流通、使用各个环节加强建材及装饰材料的质量监管,加大对不合格产品的处罚力度,确保问题材料不流入校园。

三是积极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根据当前校园室内环境安全工作实际,结合实际需求,研究论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等社会力量在校园室内环境安全方面的积极作用。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教育厅

                           2018821

联系单位:湖南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人:张志敏

联系电话:073182203435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2),省政协提案委(2)。

 

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141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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