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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1322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004/2019-42092
  • 题裁分类: 工作动态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发文日期: 2019-05-15 15:56
  • 主题分类:教育
  • 主题词:
  • 名称: 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1322号建议的答复

 

湘教复字〔2019〕179号

 

 

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1322号建议的答复

范彦江代表:

    您好!您提《关于发行专项债券化解大班额的建议》收悉,经商省财政厅,答复如下:

一、关于发行专项债券支持义务教育学校消除大班额建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规定,地方政府举债采取政府债券方式。其中,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确需举债的,由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融资,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确需举债的,由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券融资,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因此,义务教育阶段项目本身不具有收益,无法产生相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不能通过发行专项债券方式举债融资,只能通过预算资金或一般债券资金予以保障。20182019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从地方债券转贷资金额度中切块安排18亿元专项用于支持各地消除大班额工作。下阶段,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继续加大一般债券资金支持义务教育的力度,重点支持消除大班额。

二、关于发行专项债券支持公办幼儿园建设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2019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通知》(财[2018]108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通知》(湘发改价费[2015]649规定,公办幼儿可以收取保育费、住宿费和伙食费。其中保育费、住宿费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伙食费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因此公办幼儿园建设确实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但是相关建设项目必须能够产生持续稳定的反映为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的现金流收入,且现金流收入能够完全覆盖专项债券还本付息的规模。下阶段我们将根据各地上报的专项债券融资需求,选择部分符合专项债券发行要求的项目,研究发行教育类专项债券的可能性,进一步丰富我省专项债券品种。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教育厅

2019年5月14日

联系单位:省教育厅财务建设处

联系人:魏欣

联系电话:0731-84720794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联工委(2),省政府办公厅(2)。

 

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1322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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