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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1408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004/2019-42064
  • 题裁分类: 工作动态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发文日期: 2019-05-15 17:01
  • 主题分类:教育
  • 主题词:
  • 名称: 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1408号建议的答复

湘教复字〔2019〕165号

 

对省十三届人大次会议

1408号建议的答复

赵云海等人大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县(桑植)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省财政厅和省编办,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深度贫困县教育经费投入力度

一直以来,我省在制定教育经费分担政策、分配安排教育专项资金时,都坚持向贫困县特别是深度贫困县倾斜,精准助力教育领域脱贫攻坚。为进一步进大对深度贫困县的转移支付力度,2018年起,省财政在分配安排改善办学条件类专项资金时,对贫困县除正常按因素法计算予以倾斜之外,还从总量中切块5-10%的资金,单独面对深度贫困县和当年计划摘帽县进行分配。此外,2018年起实施贫困地区中小学校建设工程,分批支持40个国贫县,每县建设1-2所规模适中、条件达标、风格统一、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较好,主要面向贫困家庭招生的中小学校,统一命名为芙蓉学校。所需资金省财政按每个项目县市30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包括桑植在内的11个深度贫困县也纳入了实施范围。

对于你们提出的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建议,由于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为国家统一制定,各地统一执行,同时考虑到我省地方各级财政都很困难,目前尚不具备额外提高补助水平的条件,我厅将进一步加强与省财政厅的沟通衔接,继续积极向财政部、教育部呼吁请求提高拨款标准。至于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生补天窗及免教辅材料政策,考虑到市县资金筹措压力较大,从今年起,我厅将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各地政策落实情况,通过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综合奖补资金给予一定比例的奖补支持。

二、关于加大深度贫困县教育政策支持力度

一是关于赋予县级政府教育专项资金统筹权。目前,中央和省财政安排的教育类专项资金基本都是按因素法分配,具体项目由县级结合实际情况自主确定,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县级自主权,发挥了其贴近基层、了解实情的优势。但需要说明的是,专项资金的设置体现了中央和省级的政策导向,也都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办法进行约束,因此,市县需要在管理办法规定的框架内行使统筹权。事实上,随着专项资金的整合归并,使用范围的不断扩大,专项资金供求的结构性矛盾也越来越小。比如你们提出的优化学校布局、标准化学校建设、教育信息化建设等事项,可以通过在管理办法框架内统筹使用薄弱学校改造、化解大班额奖补、寄宿制学校建设、教育信息化建设等专项资金来予以推进。

二是关于取消深度贫困县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配套。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财税体制改革和预算管理的最新政策要求,近年来,中央和省财政安排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都是奖补性质,不再硬性要求县级安排配套资金。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基础教育实行的是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相关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应由市县为主筹措。各市县要切实履行投入和管理的主体责任,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科学规划、稳步实施,统筹上级补助和本级财力,合理保障各类学校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三是关于增加深度贫困县地方性教育债券,允许以县为单位统一融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规定,地方政府举债采取政府债券方式。其中,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确需举债的,由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融资,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确需举债的,由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券融资,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因此,义务教育阶段项目本身不具有收益,无法产生相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不能通过发行专项债券方式举债融资,只能通过一般债券资金予以保障。下阶段,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继续加大财政资金和一般债券资金支持深度贫困地区义务教育的力度,切实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对于教育领域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我们也将研究发行教育类专项债券的可行性,进一步丰富我省专项债券品种。

三、关于加大深度贫困县教育人员保障力度

一是关于深度贫困县教师乡镇工作补贴由省财政统筹保障。农村基层教育人才津贴政策,是省委、省政府出于对贫困地区的特别关注和连片扶贫的特别考量,而专门出台的一项特惠政策。鉴于省委、省政府文件对补助标准、分担比例已经非常明确,省、县财政都应严格执行,确保落实到位,省里不宜从分担政策上新开口子,以免引起其他地区的攀比。对于你们反映深度贫困县财力困难问题,一方面,省财政在计算财力性转移支付时,已将其作为一个考虑因素,对贫困县适当给予了倾斜;另一方面,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综合奖补资金,并在分配资金时重点考虑教育人才津贴政策落实情况和财力困难程度,对深度贫困县给予了重点支持。

二是将深度贫困县特岗教师工资全部纳入省级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特岗计划是中央出台的一项惠民政策,分为中央计划和省级计划两种类型,中央财政保障中央计划所需资金,省财政保障省级计划所需资金,实际上相当于在编制之外由中央和省财政安排资金为贫困县农村地区提供教师,大大减轻了县级保障教师工资待遇的资金压力。由于设岗县较多,工资待遇水平又各有差异,中央和省财政只能按照平均测算标准进行补助,补助水平也已逐步从最初的2.1万元提高到目前的3.16万元,今年还将进一步提高到3.52万元,需要县级补足的额度并不大。鉴于此,一方面,我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积极向财政部、教育部汇报反映,请求进一步提高特岗教师工资补助标准,提标资金相应由中央和省财政承担;另一方面,省级在计算均衡性转移支付时,充分考虑了深度贫困县的财力困难,给予了倾斜支持,特岗教师工资缺额部分由县级在均衡性转移支付中统筹解决。

三是加快中小学教师编制统筹调剂进度,尽快将所缺教师编制补充到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统筹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盘活用好现有机构编制资源的决定,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72号)明确,“将县镇、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统一到城市标准,即高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2.5、初中为113.5、小学为119”。按此精神,20176月,经省编委审定,省编办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统一全省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工作的通知》(湘编办发〔201718号),其中对农村学校和城市学校、初中和小学、学校和教学点教职工编制配备,以及教职工编制总量实行动态调整等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根据新的核编标准以及省教育厅2016年底公办中小学注册学生及班级数等基数,全省以市州为单位重新核定了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并分别下达至各市州。各市州在下达的编制总量内,依据有关规定及要求分配确定各县(市、区)编制总量。市州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实行动态调整。编制总量下到县(市、区)后,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根据学校布局结构调整、不同学段学生规模变化等情况,充分考虑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和城镇学校的实际需要,统筹拟定编制分配使用计划,并于每年8月完成事前备案相关工作。对于你们提出的“省编制部门加快中小学教师编制统筹调剂进度”等建议,省编办已在此次核编中予以了充分考虑。

感谢你们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教育厅

2019年5月9日

联系单位:湖南省教育厅财务建设

联系人:刘昶宏

联系电话:0731-82203206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联工委(2),省政府办公厅(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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