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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1687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004/2019-50779
  • 题裁分类: 工作动态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发文日期: 2019-05-15 15:57
  • 主题分类:教育
  • 主题词:
  • 名称: 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1687号建议的答复

 

湘教复字〔2019〕151号

 

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1687号建议的答复

胡锦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禁止电子产品进校园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电子产品进校园问题,此前一直无明确禁止性规定。实践中部分学校也从校规这个层级来规定不允许学生带电子产品(主要是手机)进校园,但无法律法规或文件依据,一旦学生及其家长提出质疑,学校也无计可施,确实遇到了您所说的“法律盲区”。您提到的衡阳市一中采取与学生及家长共同签署禁带手机的倡议书的举措,也是无奈之举。我厅去年在修订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若干规定》时,曾考虑将规范学生使用手机纳入其中,但征求意见时有不同声音,也无上位文件依据,故没有将该条款纳入。去年,教育部等八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生近视问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联合制定《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为规范电子产品进校园问题提供了明确依据该方案明确要求科学合理使用电子产品”“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要进行统一保管”“学校教育本着按需的原则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教学和布置作业不依赖电子产品,使用电子产品开展教学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0%,原则上采用纸质作业。随后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制定的《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减负三十条)对此再次进行强调:“合理使用电子产品。规范学生使用电子产品,养成信息化环境下良好的学习和用眼卫生习惯,全面提升信息素养。严禁学生将手机带入课堂。”

目前我厅正在联合相关省直部门制定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的文件已进入征求意见程序,拟比照国家文件发文方式,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后下发。该文件将为我省中小学校规范管理学生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提供依据,破解学校无据可依的尴尬局面,我省中小学校在规范管理学生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的工作上将迅速取得成效。

我们也注意到外省在这方面力度更大步子更快比如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几乎与教育部等八部门出台《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同步,制定《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对此予以规范;黑龙江省在全国率先由省政府办公厅出台《黑龙江省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行动方案》,等等。同时,关于电子产品进校园问题,有些问题还待进一步统一意见,比如在“互联网+教育”育人环境下,无论是教育部等八部门出台的《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还是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都只规定“科学规范使用电子产品”,未“严禁学生使用电子产品”;只规定“严禁学生将手机带入课堂”,未规定“严禁学生将手机带入校园”。下一步,按照工作的进展情况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开展相应调研,适时报请省人大开展相关立法工作。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教育厅

2019515

联系单位:湖南省教育厅基础教育

联系人:颜慧林

联系电话:0731-84715494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联工委(2),省政府办公厅(2)。

 

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1687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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