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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1162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004/2018-12643
  • 题裁分类: 工作动态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发文日期: 2018-05-23 00:00
  • 主题分类:教育
  • 主题词:
  • 名称: 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1162号建议的答复

 

A

湘教复字〔2018〕119号

 

   

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

1162号建议的答复

 

欧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永州市教师队伍建设的建议》收悉,经商省编办,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增加(永州)教师编制数的建议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统筹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盘活用好现有编制资源,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出台了《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72号)。按此文件精神,经省编委审定,2017年7月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统一全省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工作的通知》(湘编办发201718号),将县镇、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制标准统一到城市标准,即高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2.5、初中为1:13.5、小学为1:19。在此基础上,还进一步明确了编制配备向农村边远地区等适当倾斜以及适当提高附加编制比例的措施,即对在校学生数在200人以下的村小和教学点,统一按照班师比1:1.7的标准单独核定编制,以及将附加编制由基本编制的3%调整为5%。

按照新的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省编办牵头,以2016年底公办中小学注册学生数和班级数为基数,于2017年6月重新核定了我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并下达到各市州。按照新的编制标准核算,永州市重新核定的编制总量应为49986名,较2012年底的编制总量应精简2720名。但考虑到此次重新核编有10个市州均需精简编制,而且我省正在开展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工作,教职工编制数量的供需矛盾仍然十分突出,为平稳过渡,湘编办发〔2017〕18号文件提出了“对重新核定的编制数小于2012年底核定的编制总量的市州,按照50%的比例收回空余编制”的统筹分配措施。因此,此次重新核编最终下达给永州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为51346名,较2012年底的教职工编制总量仅精简了1360名,已经对永州的情况进行了酌情考虑并适度倾斜。

去年底和今年初,我厅会同省编办对各地是否按新标准开展重新核编工作进行了多次督查。据了解,目前,我省已有13市州在市级层面出台文件,落实了新的编制标准,在省里下达的编制总量内将编制进一步分配到了县区。但我省部分市州存在编制使用率较低的情况,即编制有空缺,没有配足教师,永州存在这种现象。据统计,2016年底,永州实有在编教职工45346人,相较于新核定的编制总量51346名,空编6000名。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省有关部门加大对永州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的督查力度,指导尽快出台新的编制管理方案并将编制分配到所辖县区,指导永州市、县两级机构编制部门积极探索盘活现有编制资源的有效途径和办法,切实优化区域内教师编制资源配置。同时,督促永州市在核定的编制内配足配齐教师,逐步缓解并解决现有问题,促进教师队伍建设,保障教育事业发展。

二、关于提高农村教师待遇的建议

为支持我省农村地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2013年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对武陵山片区农村基层教育卫生人才发展提供重点支持的若干意见》(湘发〔2013〕3号)文件,明确为我省位于武陵山片区和罗霄山脉片区43个县具有初级以上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按学校所在自然村寨、村委会所在地、乡镇政府所在地(不含县城关镇)等三类情况,分别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700元、500元、300元农村基层教育人才津贴。2013年至2015年,全省共筹集资金14.3亿元用于此项开支,其中省财政负担9.1亿元,县级配套5.2亿元,政策惠及9万多农村中小学教师。2016年,我省进一步扩大政策实施范围,增加了片区外的8个国贫县和省贫县,所需资金仍然按照省财政补助60%,县财政负责40%的比例分担,这其中就包含了永州的5个县(双牌县、江永县、宁远县、新田县和江华瑶族自治县)。至此,我省全部的国贫县和省贫县均已纳入农村基层教育人才津贴政策实施范围。2016年和2017年,省财政每年投入资金约4亿元、县级财政每年投入配套资金约2.5亿元用于此项开支,发放资金总量进一步加大。

对于您提出的将永州市整体纳入农村基层教育人才津贴发放范围的建议,一是省政府设立这项津贴是为了切实提升贫困地区中小学校教师的收入水平,鼓励教师扎根基层。如果把津贴发放范围扩大到永州市除5个省贫县以外的其他2区4县,既不利于发挥促进教育人才向贫困地区基层中小学校流动的作用,也容易引发其他市州的攀比心理。二是从湘发〔2013〕3号文件出台至今,我们一直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武陵山片区和罗霄山片区之外的县区出台乡村教师补贴政策,在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14号)中也已明确“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地区自行设立乡村教育人才津贴”。目前,在片区农村基层教育人才津贴政策的示范引领下,我省已有许多县市自主实施了乡村教师补助政策,进一步优化了教育投入结构,促进了我省农村基层教师队伍的健康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督促各地进一步落实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政策,在公务员发放绩效考核奖、文明单位奖、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奖等奖金时把教师纳入奖金发放范围或同步提高教师绩效工资水平,确保中小学教师实际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

感谢您对我省教师队伍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教育厅

2018年5月22

联系单位:湖南省教育厅人事处

人:周文燕

联系电话:0731-84715485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联工委(2),省政府办公厅(2)。

 

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1162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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