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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1044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004/2018-12640
  • 题裁分类: 工作动态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发文日期: 2018-05-23 00:00
  • 主题分类:教育
  • 主题词:
  • 名称: 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1044号建议的答复

 

A

湘教复字〔2018〕121号

 

    

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

1044号建议的答复

 

李国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改善基层及边远山区中小学教育环境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改善基层及边远山区中小学教育环境的相关政策

2017年,为统筹推进我省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精神,我省出台了《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7〕20号),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全面发展,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最终实现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师待遇稳步提高、岗位吸引力大幅增强,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教育脱贫任务全面完成的工作目标。相关政策包括:

1、实施乡村教育提质计划。着力提升乡村教育质量,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开设国家课程,通过开展城乡对口帮扶和一体化办学、加强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和乡村校长教师培训、利用信息技术共享优质资源、将优质高中招生分配指标向乡村初中倾斜等方式,补齐乡村教育短板。全面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提升乡村学校信息化水平。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14号,以下简称《支持计划》),扩大公费定向培养义务教育教师规模,加大面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培养公费定向师范生工作力度,定向培养能够承担多门学科教学任务的教师,逐步使公费定向培养的师范毕业生成为全省义务教育阶段乡村教师补充的主渠道。加强以乡村教师为重点的义务教育教师培训,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师德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坚持立德树人,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

2、实施城乡师资统筹配置计划。根据中央规定的教职工编制标准,按照学生规模和教育需要,合理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机制和跨区调整机制,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盘活编制存量,提高使用效率。逐步推动县域内同学段学校岗位结构协调并向乡村适当倾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充分考虑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和城镇学校的实际需要,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并向同级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备案。按照湖南省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要求,推动城乡教师交流,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教师每学年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教师每次交流的期限至少为3年,校长每次交流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全面推进教师校聘改革,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师职业特点、岗位要求和素质要求,完善教师招聘机制,统筹调配编内教师,学校依法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负责教师的使用和日常管理。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编外教师,严禁挤占挪用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各种形式“吃空饷”。

3、实施乡村教师待遇保障计划。全面落实《支持计划》,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按照越往基层、越往艰苦地区补助水平越高的原则,使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高于同职级县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逐步形成教师“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局面。健全长效联动机制,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坚持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倾斜,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一半计算。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在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适当倾斜,增设一定标准的校长和班主任补贴项目,所需经费由财政列入预算。落实乡村教师荣誉制度,使广大乡村教师有更多的获得感。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学校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完善乡村教师职业发展保障机制,合理设置乡村学校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实现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吸引优秀教师向农村流动。落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结合政策,确保乡村学校教师职称即评即聘。

二、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改善基层及边远山区中小学教育环境取得的成效。

1、积极支持改善基层及边远山区中小学办学条件。近年来,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通过推进合格学校建设、全面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工程,明显改善了基层及边远山区中小学办学条件。一是推进合格学校建设。近几年,我省将合格学校建设纳入了为民办实事工程,省财政每年拿出2.5亿元,每年支持1000所合格学校建设。目前,已经支持完小以上义务教育学校全部建成为合格学校,并有序地推进教学点改善办学条件。二是推进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工程。中央和省财政在统筹整合义务教育校舍安全保障机制、农村初中改造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等相关专项资金的基础上,每年新增安排薄弱学校改造资金约23亿元,我们按照因素法分配给各市县,支持其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委员所关心的基层和边远山区中小学建设都是其中重要支持内容。

2、改善基层及边远山区师资队伍。一是将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作为补充基层及边远山区师资的主渠道。我省自2006年起启动实施了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由省财政安排资金主要依托湖南第一师范学院、长沙师范学院等省属师范类院校,为边远贫困农村地区公费定向培养教师。2017年,省财政投入培养经费1.5亿元,定向培养教师人数达到2.1万人。近几年来,我省在逐步增加公费定向师范生规模,公费定向师范生也成为基层及边远山区教师补充的主渠道,并明显改善了基层及边远山区教师的整体素质。二是通过特岗教师计划补充边远山区教师不足。我省从2009年起实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每年公开招聘一批高校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一聘3年,中央和省财政从2017年起按照每人每年3.16万元的标准给予工资性补助。

3、提高基层及边远山区教师工资待遇。一是出台了武陵山片区人才津贴制度。2013年,我省实施武陵山片区人才津贴制度,按学校在自然村寨、村委会所在地、乡镇政府所在地(不含县城关镇)三类情况,分别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700元、500元、300元的人才津贴,农村小学教学点统一参照执行自然村寨的人才津贴标准。政策实施对改善农村教师待遇,留住人才,发挥了积极作用,得到国家的充分肯定。由于我省财力薄弱,目前武陵山片区人才津贴制度实施时,省财政仅对贫困县市区进行补助,2017年省级安排补助资金达到4.02亿元。同时,在政策上鼓励有条件的市县自行出台乡村教师实施人才津贴制度,省财政给予奖补支持。目前,一部分市县自行出台了乡村教师人才津贴制度,省财政根据各县的投入情况也给予了资金奖补。二是将边远山区教师纳入乡镇工作补贴范围。乡镇工作补贴不得冲抵已享受的绩效工资中的农村教师补贴和武陵山片区农村教师人才津贴。

三、下一步的工作

我们将继续落实湘政发〔2017〕20号文件,进一步改善农村基层及边远山区中小学教育环境。

1、在基层与边远山区中小学建设方面,以合理的规划布局为前提,分析城镇化背景下今后5-10年人口流动趋势、学生人数变化趋势,据此对学校是否保留和保留期限作出准确判断,对保留学校的改造规模进行合理控制,对新建学校作出前瞻性规划。具体来讲就是以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为主,兼顾对确需保留的教学点的维修改造,让基层和边远山区的孩子都能够享受更好的学校环境和接受更好的教育。一方面,要加大对布局调整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支持力度,重点建设一批乡镇寄宿制学校、实现适度规模办学,用日益改善的办学条件帮助乡镇学校留住生源和优秀教师,并带动一批失去长远保留价值的教学点自然淘汰和撤并。另一方面,对确需保留的教学点,我们将继续支持其维修改造,保障基本办学条件特别是确保校舍安全,在此基础上探索实行远程视频教学,共享乡镇学校乃至城市学校的师资教学资源,逐步解决因师资不足带来的教学质量不足问题。

2、在提高教师待遇方面,一方面努力抓好现有的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的落实,包括落实好武陵山片区人才津贴和乡村教师乡镇工作补贴发放工作,在教师绩效工资分配时继续向乡村教师倾斜,另一方面继续努力提高乡村教师工资待遇,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努力出台更多更好的待遇政策,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发展。

3、在完善师资队伍配备方面,一方面进一步加大公费定向师范生的培养力度,根据各地实际需求调整招生计划,通过这种方式使更多高素质的师范毕业生定向到农村任教,另一方面加大城乡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工作的力度,定期安排城区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促进义务教育学校师资均衡配置。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教育厅

2018年5月22日

联系单位:湖南省教育厅人事处

人:周文燕

联系电话:0731-84715485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联工委(2),省政府办公厅(2)。

 

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1044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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