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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民办教育收费分类管理 公参民办学校收费须经政府审批

湖南省教育厅  时间:2019-07-17 10:40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民办学历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将对民办教育收费实行分类管理,其中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下简称“公参民办学校”),其学历教育学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审批。这也意味着,以后这类学校自行调高学费的做法行不通了。

《通知》指出,公参民办学校学历教育学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审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由学校据实收取(不以盈利为目的),报同级发改部门备案后执行。其中独立学院学历教育学费标准由省级发改、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其他公参民办学校学历教育学费标准,由其注册登记的市或县级发改、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在收费项目上,公参民办学校可以向学生收取学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原则上与公办学校一致。制定公参民办学校学费标准时,应当以办学成本为依据,综合考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市场需求、家长承受能力、财政补助水平、学校可持续发展等因素确定。同时依法履行定价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听取社会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作出价格决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告等程序。

其他民办学校教育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按照发改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综合考虑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学校自主确定收费标准。调整收费标准时应充分征求学生及家长意见,并提前60天向学生及家长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学生在校期间的收费分学期或学年缴纳,中小学不得跨学期收费,独立学院不得跨学年收费。民办中小学校需在开学时一次性收取所有费用。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不以盈利为目的),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学生入学后因故退学、转学或请假的,除已终结商品买卖和劳务服务关系的代收费项目外,其他收费由学校实行按月退费(学年按10个月计算)。

新的收费要求从2019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有效期5年。在此之前,发改、教育行政部门已经制定2019年秋季学费标准的公参民办中小学校,应严格执行该学费标准。发改、教育行政部门暂未制定的,暂按公参民办中小学校自行制定并对外发布的学费标准收取,待两部门制定学费标准后,学校自定标准如有超出,冲减2020年春季学费。(记者 余蓉)

来源: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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