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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出台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指导意见

湖南省教育厅  时间:2019-03-01 12:30

  2月28日,湖南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我省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结合我省实际,对服务对象、时间、内容和组织方式、经费保障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教育为民服务的重要举措

  《意见》指出,校内课后服务是学校在“规定教学任务之外开展的便民性服务措施”,是综合施策为学生减负、帮家长分忧的重要举措,是教育为民服务、政府为民办实事,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意见》要求各地提高政治站位,从“以人民为中心”的高度出发,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切实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

  发挥中小学校的主渠道作用

  《意见》限定于“校内”,只规范校内课后服务,实施主体是中小学校,有别于校外培训机构提供的校外课后服务。

  《意见》要求学校为主,可采取学校利用自身资源、学校联合公益组织、学校引入社会机构三种组织方式,但都是以学校为主、学校要参与。

  家长自愿选择

  《意见》要求让家长充分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学校要征求家长意见,向家长公开服务事项。

  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

  《意见》要求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围绕帮助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开拓视野、增强实践,提供丰富多样的校内课后服务,主要是安排学生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不得因此增加学生课业负担。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贫困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

  坚持公益普惠

  《意见》要求建立完善成本分担机制,采用政府财政补助和学校支持、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的做法,坚持公益导向,不得营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以财政投入为主。省教育厅将联合省发改委出台课后服务收费政策。

  考虑差异,稳妥推进

  《意见》要求统筹考虑城乡差异、学段差异、地域差异等因素,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把好事办好。

  服务对象限定为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以小学中低年级学生为重点

  《意见》紧盯“三点半”难题,综合考虑学生行为能力、家长接送需求以及学校课程设置等因素,限定服务对象。《意见》还要求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亟需服务群体。

  服务时间原则上不晚于18:00

  《意见》明确服务时间一般从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下午放学后开始,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18:00。具体时间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原则上以一学期为相对固定期。

  教师合理取酬

  《意见》要求,学校要向参与课后服务的教职工发放合理报酬。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适当考虑学校和单位开展课后服务因素,学校和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对外聘人员按协议支付报酬。引入社会机构的,采取购买服务方式。

  切实保障安全

  《意见》要求坚持把学生安全管理放在做好校内课后服务的首位,落实责任,严格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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