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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文理学院2015-2016学年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湖南省教育厅  时间:2017-04-07 00:00

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高校信息公开清单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16〕74号)及《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高校信息公开清单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湘教办通〔2016〕126号)精神要求,根据学校党政各部门、直属各单位的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现编制湖南文理学院2015-2016学年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因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受到举报的情况、信息公开工作主要经验、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其他等七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统计数据的时间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

一、 概述

面向师生员工及社会公众公开信息,提高工作的透明度,是学校加强民主管理、实施校务公开、促进依法治校的一项重要工作。2015-2016学年,我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施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要求,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体系,有效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湖南文理学院信息公开领导工作小组自成立以来定期召开会议,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统筹推进、协调与监督。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及工作要求,结合校内师生评议情况,每年对《湖南文理学院信息公开目录》进行修订和完善。

学校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要求和本校实际,研究制定了《湖南文理学院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明确了信息公开的指导思想、工作机构和职责、公开的范围、公开的方式和程序、信息公开申请程序及监督和保障等内容。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为促进依法治校,加强我校师生员工和社会监督,提高工作透明度提供了有力保障。

在机制建设方面,我校信息公开工作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合法的原则,逐步推进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保密审查机制、重要信息发布审批机制以及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机制等建设,做到程序规范、内容准确。结合信息公开自查制度,有效推动信息主动公开,确保信息发布的时效性。

(二)优化并完善学校信息发布平台,拓宽学校信息公开渠道

以网站群为主要框架,充分发挥学校网站的第一门户作用,进一步加强优化各职能部门、院系信息门户网站建设,以此为基础,结合移动应用、微博、微信及其他社交媒体应用,构建新型信息化宣传服务平台,实现各类信息有效共享和统一管理。

学校网站首页通过详细丰富的栏目,公开学校及校属各单位相关信息,如学校概况、现任领导、教学科研、招生就业、重大活动、机构设置、部门负责人、联系方式等情况。学校还定期对各单位网站进行检查,对没有进行及时更新、信息公开不全的单位进行督促。

同时,学校利用OA办公系统,及时向全体师生发布有关重要公告、通知、温馨提醒等信息;利用网上问卷调查形式,收集师生对学校建设发展的建议和意见等,为决策提供参考。

(三)强化信息公开队伍建设,提高信息服务工作水平

信息公开工作队伍是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的一线力量。学校建立了二级部门负责人和信息公开联系人制度,明确岗位职责。要求各部门认真学习上级和学校信息公开有关文件和规定,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学校一项长期、重要的工作来抓紧抓好。

(四)扩大信息主动公开范围,促进民主办学氛围提升。

以“公开为准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指导思想,积极拓宽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对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关注度高的招生信息、财务信息、资产管理制度、科研申报、人才工作、出国交流、就业服务、领导干部出访出境情况等重点领域信息进行主动公开。

积极推进学校各类规划计划、重大决策的信息公开,促进民主办学氛围提升。学校在修订学校章程、制定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年度预决算方案等重大事项时,注重充分发挥各相关专门委员会的咨询作用和教代会、党代会等会议的民主决策作用,充分调动广大师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学校各项决策更科学、民主。

(五)以教代会为抓手,推动校务公开工作制度化。

进一步规范二级教代会,推动校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继续实施了二级教代会书面报告制度、校工会派员参加制度、会议文件资料专档制度。强化了二级教代会在绩效分配(工资协商)中的作用。明确规定“绩效工资的二次分配必须通过二级教代会表决通过”,“七个步骤和四个公示”,“其中四个公示要求由分工会牵头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分工会负责人签字。”通过后的分配方案由分工会主席代表教职工签字方生效。

以教代会提案为推手,促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时效性和实效性。今年教代会收到代表提案114件,内容涉及学校教育教学、建设发展、人才培养、行政管理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等方面,经过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112件。

创新、改革、及时办复提案。一、党委高度重视提案办复工作,党委书记谷正气明确要求提案办复必须在一个月之内完成,而且回复结果还必须与代表当面沟通。二、继续实行提案委员督办制度。三、反复督办,比去年提前3个月完成了提案办复工作。四、教代会代表全程跟踪办复过程。教代会代表对落实、回复结果非常满意。

校工会建立了校务公开督查制度、校务公开年终考核制度、校务公开重大事项通报制度;基层工会建立了公开事项台账制度、领导审签制度、意见反馈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

二、 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的数量

我校2015至2016学年度主动公开信息有603项,其中:党政事务258项,占42.8%;人事职称59项,占9.8%;教育教学78,占12.9%;学术科研65项,占10.8%;财务管理42项,占7.0%;招生就业69项,占11.4%;后勤工作32项,占5.3%。

(二)主动公开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一是通过校园网分别向校内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信息;二是召开教代会以及各种形式的座谈会等有关会议公开学校信息和以纸质文件、通知、校报、新闻发布会、校内广播、公告栏、年鉴、会议纪要或简报等形式面向全校或校内一定范围内公开信息。

(三)贯彻落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情况

根据教育部公布的《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学校制定了《湖南文理学院信息公开目录》,将主动公开信息分为十四个部分,包括学校概况、制度规范、发展规划、人才培养、招生就业、学生管理、科研工作、人事管理、对外合作交流、财务管理、基建维修与资产、审计工作、突发事项、其他事项等,下设33个细化栏目并对各栏目进行内容充实、完善。学校根据教育部要求,结合已有的信息公开目录,认真开展了两项工作:1.开展了信息梳理、载体设计等工作,明确了各部门在信息公开清单的职责;2.正在进一步优化信息公开网站布局,设立招生、财务、人事等专栏,清晰合理地展现信息公开的内容。其清单事项公开情况如下:

编号

类别

序号

事项

内容

学校概况

1

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

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

学校历史沿革、校训、校风

学校领导

2

机构设置

院系、研究机构设置、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

职能部门设置、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

规章制度

3

制度规范

规章制度

发展规划

4

发展规划

学校发展规划

年度工作要点

人才培养

5

学科与专业

学科分布与专业设置

重点学科建设情况

6

师资队伍

师资概况

教授、博士

7

课程与教学

培养方案

8

教学成果

精品课程

教学成果申报及评选结果

9

教学资源

实验室、仪器设备设置

图书藏量

网上课程、教育技术服务

10

质量保障

保障体系

教学评估结果

招生就业

11

招生工作

各层次、类型招生政策和计划

招考安排和录取

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

12

就业工作

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

学生管理

13

教务管理

学籍管理、课程修读、转专业、考试纪律等规章制度及结果公示

14

奖学助学

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与勤工俭学的申请、管理规定及结果

15

奖励与处分

三好学生、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评选办法、程序及结果

学生处分规定及申诉渠道

科研工作

16

科研项目

科研项目立项申报通知

17

科研奖励

科研奖励申报通知及结果

科研获奖情况

18

科研成果

科研成果推广开发

19

科研制度

学校科研管理制度规定

人事管理

20

职称评定

专业技术职务等级设置、评定政策

21

岗位聘用

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

22

培训考核

培训、考核、奖励办法

对外合作交流

23

基本情况

对外交流情况

对外合作办学情况、项目介绍

24

外籍师生管理

外籍教师管理制度

留学生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

25

财务工作

财务管理制度

年度预决算方案

经费来源

26

教育收费

收费项目、依据、标准

教育收费投诉电话、办理地址等

27

捐赠管理

受捐赠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

十一

基建维修与资产

28

基建修缮

校园建设整体规划和校区规划

重大基本建设与维修工程计划,学校维修项目

招投标信息

工程进展及验收结果

29

资产采购

物资设备采购管理规定和招投标信息

图书采购管理规定和招投标信息

大宗物资采购管理规定和招投标信息

十二

审计工作

30

审计工作

审计制度及配套专项审计制度

相关审计结果

十三

突发事件

31

突发事件处理

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

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

32

重大事件处理

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

十四

其他事项

33

其他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

 

(四)学校重点信息公开情况

1.招生就业信息公开情况

2015~2016学年度,学校按照《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学校积极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学校构建了以教育部的阳光高考平台、各省级招办网络平台、大型门户教育网站、湖南文理学院招生网、微博平台等为主的网络媒体宣传平台,以报刊杂志、招生简章、报考指南等为主的平面媒体宣传平台,及时将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人数和最低分、招生政策及各特殊类型的招生办法等向社会发布,同时招生办公开了招生咨询、监督渠道和违规事件查处等信息。

招生工作方面,学校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阳光工程”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教育部的高校招生信息“十公开”政策,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维护招生的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重点做好如下几方面信息公开:第一,招生章程及特殊类型招生简章公开;第二,招生计划及招生办法公开;第三,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考生资格及测试结果公开;第四,录取信息公开;第五,招生咨询及考生申诉渠道公开;第六,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

就业工作方面,重视开拓就业市场,丰富就业渠道,注重就业信息的收集、发布与更新,确保就业信息针对性、及时性与覆盖度。重点公开如下几方面信息:第一,就业信息公开。就业中心打造“网站+微信”的立体式信息服务,借力微信平台、“就业网”、短信平台、电邮平台、工作QQ群等五大电子平台发布就业信息,实现毕业生的及时无缝对接。第二,积极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讲、咨询活动。通过发放宣传折页、张贴海报、路演等方式,引导在校生做好就业创业准备,参与就业指导、创业活动,了解国家和各地就业创业促进政策。第三,就业信息反馈公开。本年度,学校编写和发布《湖南文理学院2015届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每年年底发布的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为就业、招生和培养提供更准确的信息反馈。

2.财务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学校财务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学校关于信息公开的文件精神,积极推进财务信息公开,将财务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加强财务管理和提升服务水平的有力举措。

按照规定主动公开财务信息。教育部在2010年4月6日发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中要求应主动公开包括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与投诉方式,财务、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学校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等在内的12项信息,学校财务处都及时按规定在学校信息公开网上进行公开,接受广大师生员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具体公开内容如下:

(1)各项财务管理规定和制度: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相关财务规章制度。

(2)年度预决算情况:在学校信息公开网向广大社会公众公开2016年预算表格及文字说明和2015年决算表格和文字说明,主要包括《湖南文理学院2015年收支决算总表》、《湖南文理学院2015年收入决算表》、《湖南文理学院2015年支出决算表》、《湖南文理学院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湖南文理学院2016年收支预算总表》、《湖南文理学院2016年收入预算表》、《湖南文理学院2016年支出预算表》、《湖南文理学院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等,并全部细化公开至项级科目。为便于社会公众理解,在公开上述表格的同时,还附上了相关文字说明,主要包括:学校基本情况、数据分析、专业名词解释等。对公开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事先做好解读工作预案。在公开过程中,密切关注舆情反应。

(3)学校经费来源和年度预决算情况:包括经费来源渠道和主要投入领域。

(4)教育收费情况:包括收费项目、依据、标准,教育收费投诉电话、办理地址等。

不断丰富财务信息公开的渠道和形式。

(1)通过印发文件、利用新媒体多渠道发布财务信息。一是印发工作手册和服务指南,向全校师生告知最新财务管理规定。二是及时更新各报账点的财务信息和业务流程。三是通过处长信箱、意见箱征集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四是充分运用行政办公群发布最新的财经政策和通知,加强各单位财务经办人员与财务处工作人员之间的业务沟通和交流。五是借助财务处微博和微信发布财务信息,扩大信息受众面。六是通过向全校教职工的邮箱普发相关财务文件,运用财务短信平台给全校教职工发送财务政策规定,以便教职工可以随时随地通过邮件或短信接收财务信息。

(2)通过学校各类会议向师生员工公开财务信息。一是在每年召开的教代会上由分管财经工作的校领导做年度财经工作报告,向教职工代表通报上年度的财务收支、经费使用和预算执行情况,让广大教职员工参与学校的当家理财。二是通过每学期一次的全校财经工作会,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向学校各单位宣传国家的财经政策和财经纪律。三是召开财务联络员会议,将学校财经政策和财务管理上的最新思路等有针对性地向各单位财务联络员进行宣传和讲解,消除财务管理信息的不对称障碍。

(3)充分发挥网络信息平台作用,促进财务信息公开。实时更新财务处网站内容。通过财务网站发布财务文件制度等各类财务信息,主要涉及财务报销审批手续、暂付款制度、支票领用办法、收费项目和标准、学生奖助学金发放及个人所得税征缴等。

(4)完善财务处综合信息门户。校内各单位可在财务处综合信息门户实时查询到本单位经费使用和结余情况,各学院可实时查询到本学院各类学生已缴费和欠费情况,各位老师可实时查询到项目经费使用及结余、本人工资和代扣款等情况,各位同学可实时查询到本人已缴费和欠费情况。

三、 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1. 2015-2016年度本学年学院受理申请0件次。

2. 2015-2016年度学院坚决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对不予公开的信息不予公开。学院收到不予受理申请总数0件次。

3. 2015-2016年度我院无依申请公开的收费、减免情况。

四、 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

针对干部任免、职称评审、教职工住宅进展、重要工程招标等教职工关心的工作,我校严格执行信息公开程序,及时通过校内信息门户网站、情况通报会等形式发布相关信息,让广大教职员工了解相关政策和工作进展,我校师生员工对此类信息公开工作表示满意。

针对人员招聘、招生等信息等社会公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我校及时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微博和微信平台等渠道进行信息公开和互动沟通,并接受社会评估和监督,社会公众对我校此类信息公开工作广泛认可。 同时我校也将进一步研究提升信息公开工作的广度、深度和实效。

五、 因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受到举报的情况

2015-2016学年,未产生因信息公开工作引起举报的情况。

六、 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经验、问题和改进措施

湖南文理学院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工作的组织和运行机制。将学校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设在党政办公室,统一协调信息公开工作。并根据信息公开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在信息公开工作中规范财务、招生、人事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并积极拓展渠道和内容,鼓励校内各相关单位通过网站、微博、微信等进行信息公开和互动交流

学校将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意识,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办法,深入落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上级主管部门各项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深入学习国家、教育部信息公开的文件精神,强化信息公开意识,优化全校信息公开整体工作。二是进一步完善公开工作机制和办法,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增强学校信息公开内容的丰富性,健全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机制,保障师生员工、社会公众及时、便捷、有效地获取学校公开信息。三是统筹各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和评议等工作。

七、 其他

本报告电子版可以从湖南文理学院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huas.cn)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湖南文理学院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736-7186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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