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湖南省电化教育馆教育数字化项目评审专家库成员的函
湖南省教育厅 时间:2025-05-26
关于推荐湖南省电化教育馆教育数字化
项目评审专家库成员的函
各市州教育(体)局、高等学校、省直属单位:
根据湖南省电化教育馆规范管理及业务发展需要,为推进我省基础教育数字化转型,保障我省智慧教育平台内容安全,确保我省基础教育精品课、智慧教育平台数字资源建设,师生信息素养提升实践活动,教育信息技术研究,名师网络工作室运营,信息科技考试组织,以及教师培训等各项数字化项目专家评审工作的顺利开展,拟在我馆已有专家库基础上,重新组建“湖南省电化教育馆教育数字化项目评审专家库”,现就推荐专家库成员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专家要求
1.学段范围。专家库全面涵盖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以及高等教育等各个教育领域。
2.学科范围。专家库覆盖各学段各学科(专业)。依据我馆业务范畴,紧密对接相关科室的具体工作要求,划分为资源建设、信息科技、师生信息素养、教育管理、教育科研及教师研训等多个小类。
3.专家数量。每个市州的语文、数学、英语、信息科技学科专家每类20—60人,其他学科专家每类10—30人,其他类别的非学科专家每类5—15人。高等学校每校每个专业5—15人。
4.专家条件。专家需为教育系统内在编在岗人员,年龄不超过57周岁。具备五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并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对于特别优秀或紧缺学科的专家,可适当放宽职称或工作年限的要求)。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秉持高尚职业道德,无条件服从管理安排,积极主动接受各方监督,确保无任何不良记录。能够秉持公正、公平的原则,以认真、廉洁的态度履行职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胜任评审工作。
5.专家管理。专家管理详见《湖南省电化教育馆教育数字化项目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附件1)。
二、推荐程序
1.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教师自愿申报。扫邀请函(附件2)中的二维码,填报准确的个人信息。
2.单位批准。教师所在单位同意教师申报。
3.市县遴选。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逐级推优。市州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省直属单位确定推荐名单后,需填写《湖南省电化教育馆教育数字化项目评审专家库成员信息汇总表》(附件3),并于6月30日前,将表格的可编辑电子版及经打印盖章后的扫描版一并打包,发送至指定联系人邮箱。
三、其他事项
1.相关单位要把好质量关,要有专人落实推荐工作。
2.申报人多次扫描填报信息的,以最后一次为准。信息填报不全或有误的,责任自负。
3.申报成功的专家库成员名单因保密要求不对外公布,专家库成员证书请到省电化教育馆官网电子证书栏目自行下载。
4.联系人:省电化教育馆研究室 王子权,联系电话:0731-85833229。电子邮箱:576529979@qq.com。
附件:
1.湖南省电化教育馆教育数字化项目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
2.邀请函
3.湖南省电化教育馆教育数字化项目评审专家库成员信息汇总表
湖南省电化教育馆
2025年5月19日
附件1:
湖南省电化教育馆教育数字化项目评审专家库
管 理 办 法
为有序推进湖南省电化教育馆教育数字化等项目外聘评审专家的规范管理,提高评审工作效率,确保评审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湖南省电化教育馆教育数字化项目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专家评审的法律法规及湖南省电化教育馆规章制度,参照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及省教育厅业务处室评审专家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所有由湖南省电化教育馆负责或者由湖南省电化教育馆支出专家评审费的评审工作,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湖南省电化教育馆办公室负责湖南省电化教育馆教育数字化项目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评审专家库”)的组建、管理、运用、评价、更新等工作。湖南省电化教育馆纪检宣传科负责对项目评审专家管理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二章 专家评聘
第四条 评审专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以下条件:
(一)教育系统在编在岗人员,年龄不超过57周岁,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五年,且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对于特别优秀或在紧缺学科领域的专家,可适当放宽职称或工作年限要求);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服从管理,自觉接受监督,无不良记录;
(三)能够公正、公平、认真、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胜任评审工作。
第五条评审专家库成员由市州教育行政管理部门、高等学校按评审专家条件遴选推荐,填写专家库成员基本信息,省电化教育馆办公室负责汇总推荐专家信息,并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经相关业务科室会签后,报请馆领导审批同意,最终组建评审专家库。若评审项目具有特殊性,且专家库中现有专家无法满足需求时,业务科室可提议临时增补专家人选,经馆领导审批核准后,方可临时纳入专家库,此类临时增补的专家仅于当次评审中有效。
第六条 评审专家库成员每届聘期三年,颁发专家库成员聘书。聘期届满由馆办公室会同相关业务科室对专家库成员进行复审。专家复审工作主要关注评审专家在聘期内展现的业务水平、个人信用情况、评审态度及健康状况,进行全面综合评估。复审通过的专家报馆领导审批通过后,予以续聘;复审不通过的专家,移出评审专家库。复审后,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补充推荐一批专家库成员,按上述程序报批后,充实到评审专家库。
第七条 复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
(一)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第四条规定;
(二)聘期内出现一次重大评审事故,造成不良影响;
(三)聘期内在专家日常考评中有1次不合格或累计2次基本合格等级;
(四)因工作变动或年龄原因无法履行评审专家职责。
第三章 专家抽取
第八条 各科室开展的所有由湖南省电化教育馆负责或者由省电化教育馆支出专家评审费的评审工作,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均须从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专家。
第九条 各科室抽取专家需填写专家抽取申请表,需明确填写专家需求的类别、学科领域、专业方向及所需人数等信息,经馆领导审批后报馆办公室,并提交当次评审的专家抽取库。专家抽取库需按照评审专家需求人数的不少于5倍构建(若某类别需求人数大于等于10人,则不少于3倍),从评审专家库中遴选出当次评审的专家抽取库。一个年度内,已累计五次担任省电化教育馆评审专家或与被评审对象属于同一单位的专家,将不被纳入当次评审的专家抽取库。
第十条 馆办公室收到专家抽取申请表后,启用省馆专家抽取专用电脑,核实申请科室提供的专家抽取库合规性。在核实专家抽取库名单无误后,进行专家抽取工作,并确定抽取专家的排序。专家抽取工作由馆办公室、纪检宣传科、申请科室三方各派一人共同完成。纪检宣传科负责全程监督,以确保专家抽取过程的合法合规性,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馆相关规定;办公室负责专家库管理、专家抽取档案保存及专家抽取;业务科室负责抽取专家申请审批表报批,并提供当次评审工作的抽取专家库,负责按排序通知联络专家。专家抽取工作完成后,经核对无误,现场打印出当次评审的专家名单,一式两份。由在场的三方人员共同签字确认,一份由办公室负责密封存档,另一份则由业务科室妥善保管,用于评审会务的相关安排。已确认参评的专家因故不能参加评审的,报馆领导同意后,由申请科室按专家抽取库成员的排序递补评审专家。
第十一条 专家抽取方式采用随机抽取形式,具体操作流程由办公室人员执行,可通过计算机软件随机抽取或人工抽签等方式,确定专家抽取库成员的排序,以确保过程的公平、公正,并充分体现随机性原则。对于非评审性质的调研、指导等活动所需的专家,可从评审专家库中,依据工作实际需求,由业务科室负责遴选。
第十二条 参与专家抽取及联系专家的人员须签订保密承诺书,评审结束前,不得对外泄露专家名单和专家抽取过程等事项。抽取专家期间,联系专家必须使用湖南省电化教育馆办公室提供的专用电话,未经馆领导批准,严禁私自使用个人手机或微信、QQ等通讯工具联系专家。专家抽取地点应相对独立、隔音,有计算机和打印机。
第十三条 从专家库抽取并确认参评的专家由湖南省电化教育馆向专家发出邀请函或会议通知,具体事项由业务科室负责。
第四章 履职考核
第十四条 建立评审专家日常考评制度,具体考评工作由业务科室实施。每次专家评审结束7日内,业务科室需将评审专家的日常考评结果汇总表提交至馆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转交办公室进行存档。同时,办公室负责专家库管理的人员需在评审专家库中详细记录评审时间、组织科室、评审内容及考核等级等信息。日常考评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等级不超过30%。
第十五条 日常考评等级细则如下:
(一)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拥有卓越的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评审质量出类拔萃,同时具备出色的组织协调能力者,可评定为优秀等级。
(二)能够切实履行评审职责,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顺利完成评审任务,且评审质量较高的专家,可评为合格。
(三)在评审任务完成上存在拖延情况,或有迟到、早退记录,或评审质量平平,业务水平表现一般的专家,将被评定为基本合格等级。
(四)不能按时完成评审任务或缺席评审会议或评审出现重大问题或业务水平很低或出现泄密等违反评审公正性的专家,评为不合格。
第十六条 建立评审专家履职年度考核制度。馆办公室于次年1月,组织业务科室按日常考评情况对评审专家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评审专家续聘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专家暂停专家资格一年,在下一年度不得担任评审专家。年度考核细则如下:
(一)年度内日常考评有1次及以上不合格的,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二)年度内日常考评有2次及以上基本合格的,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三)不属于上述情形的评定为合格。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直接解聘评审专家:
(一)出现一次重大评审事故的;
(二)确认参加评审后,无正当理由无故不参加评审;
(三)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胜任评审工作的;
(四)因工作调动,不再适宜担任评审专家的;
(五)因个人原因,经本人申请不再担任评审专家的。
第五章 专家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 评审专家接受邀请并提交专家库成员基本信息即视为同意履行评审专家的相关权利义务,接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管理。按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局、省教育厅等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按标准支付专家劳动报酬。
第十九条 评审专家享有以下权利:
(一)接受湖南省电化教育馆的聘请,担任湖南省电化教育馆教育数字化项目评审专家;
(二)依法按照评审标准和方法对评审内容进行独立评审,提出专家评审意见,依法依规给出评审结论,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预;
(三)按照有关规定,领取评审劳务报酬;
(四)对评审专家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对省馆作出的处理决定提出申诉;
(六)对省馆评审专家库中个人信息提出修改要求;
(七)参加专家评审活动,其所在单位应给予支持;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条 评审专家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署名并承担个人责任。
(二)遵守评审纪律,不得与评审对象或其他相关人员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评审对象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三)对评审过程保密,不得透露参评对象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评审细则或其他评审有关信息;
(四)准时出席评审活动,因客观原因不能出席评审活动的应提前请假,并得到批准;
(五)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办理信息变更;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湖南省电化教育馆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
附件2:
邀 请 函
尊敬的专家:
根据湖南省电化教育馆规范化管理及业务发展需要,拟邀请您加入“湖南省电化教育馆教育数字化项目评审专家库”,并在我馆开展的教育数字化项目评审活动中担任评审专家。如您本人自愿参加,并经所在单位批准,请扫下方二维码,填写专家库成员信息(须提供本人职称证书图片,请提前准备好证书的扫描图片),并于6月20日前提交。
联系人:王子权,联系电话:15074881890。
请予支持!
湖南省电化教育馆
2025年5月20日
附件3:
湖南省电化教育馆教育数字化项目
评审专家库成员信息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 联系人:联系电话:
序号 |
姓名 |
单位 |
职务 |
职称 |
学科/专业 |
联系方式 |
身份证号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说明:1.表中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码请仔细校对,是专家库成员筛选的重要依据,如有差错,将由填报单位自行承担责任。2.请市州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省直属单位务必于6月30日前,将本表的可编辑电子版及已打印盖章的扫描版,一并打包发送至联系人邮箱:57652997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