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精准遴选手语骨干教师参训 赋能听障人士普通话测试
湖南省教育厅 时间:2026-01-26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保障残障人士语言文字权利的精神,高标准完成我省残障人士普通话水平测试相关工作,湖南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积极响应国家语委普通话与文字应用培训测试中心的要求,先后多次赴安徽科大讯飞及外省优秀测试站点学习调研,顺利完成了“湖南省视力残疾和听力残疾人员普通话测试站点”建设工作。在遴选视力和听力残疾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工作上,我省遵循“分层推荐、多维考核、优中选优”原则,形成覆盖全省14个市州特校的规范化遴选体系,参训教师通过率位居全国培训班前列,标志着湖南省在残障人士语言服务能力建设上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
一、建立普通话水平测试站点
根据国家语委普通话与文字应用培训测试中心印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站点建设要求》、教育部办公厅和中国残联办公厅印发的《视力残疾和听力残疾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办法(试行)》精神,为满足我省视力残疾和听力残疾人员普通话培训测试需求,湖南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着力建设视力残疾和听力残疾人员测试站点,为后续工作开展筑牢基础平台。
在站点建设过程中,严格对照标准配齐专业测试设备、组建站点工作专班,明确站点在人员遴选、前置培训、测试服务等环节的职责,形成“省级统筹、市州落实、站点执行”的工作格局。依托建成的测试站点,同步开展全省特殊教育学校骨干教师摸底排查工作,建立涵盖教师教龄、手语等级、普通话基础、教学业绩等维度的人才信息库,为精准遴选参训人员提供数据支撑。
二、遴选依据与核心原则
本次遴选严格遵循国家与省级相关政策文件,突出规范性、科学性与前瞻性。
贯彻国家政策:依据教育部、中国残联《视力残疾和听力残疾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办法(试行)》,确保视听障人士普测工作合法合规、有序开展。
对接省级规划:遴选单位紧扣《湖南省第二期国家通用手语和盲文推广工作方案(2022—2025年)》目标,将测试员队伍建设纳入国家通用手语推广与人才培养体系,助力全省听障人员普测站点建设与服务拓展。
秉持选拔原则:坚持“专业优先、优中选优、统筹覆盖”,注重候选人的国家通用手语水平、普通话测试专业能力与特教实践经验,并均衡区域分布,为后续全省听障人士语言服务储备骨干力量。
三、选拔范围与资质条件
为选拔出真正契合听障人员普测专业需求的人才,明确以下范围与条件:
(一)选拔范围
主要面向全省各级特殊教育学校,尤其是承担盲生和聋生教学任务的单位。同时,鼓励普通学校资源教师及长期从事盲人和聋人语言服务与研究的社会专业人士,经推荐参与选拔。
(二)资质条件
候选人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与专业条件:
1.基本条件
政治素质与职业精神过硬,热爱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事业与残疾人事业,师德优良,责任心强。
具备特殊教育盲人和聋人教学或融合教育经验,熟悉国家通用盲文、持有中级及以上手语翻译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称号。
熟练掌握国家通用手语词汇与语法,精通《汉语拼音方案》《汉语手指字母方案》,能规范运用于教学与实践。
2.专业条件
视障教师须熟悉国家通用盲文,听障教师须手语能力突出,且熟练掌握国家通用手语词汇与语法体系,精通《汉语拼音方案》与《汉语手指字母方案》,具备规范的手语表达与教学应用能力,确保参训人员起点水平。
了解视听障人群身心特点与语言习得规律,具备特殊教育一线教学或相关服务经验者优先。
四、选拔程序与培训考核
通过系统化、多环节的选拔机制,确保全过程公开、公平、专业:
(一)选拔程序
采取“地方推荐+省级审核”相结合方式,分三步实施:
1.市级推荐:由各市州残联、教育局联合属地特校,依据教学实绩、盲文识读水平、手语应用水平等核心指标进行初筛与推荐。
2.省级复审:省级评审组(由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联合省特教专业委员会、省残疾人协会等组成)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严格复审,形成双重审核保障。
3.综合评议:结合专业能力、地域分布、工作实际等因素,最终确定参训名单。
五、工作展望
近几期对骨干教师的成功遴选和培训,标志着我省残障人士普通话测试专业队伍正式建成,是落实国家无障碍语言服务政策、推进视听障人士社会融合的重要举措。下一步,我省将以这支队伍为基础,加快推进视听障人士普通话水平测试站点规范化建设,全面开展测试服务,把国家政策的温暖切实传递给每一位有需要的残障人士,助力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共建共享现代化新湖南发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