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话水平测试一级乙等送审材料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 时间:2019-12-10
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话水平测试
一级乙等送审材料的通知
各普通话培训测试站:
根据《湖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实施细则》(湘语〔2008〕6号)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确保测试质量,现就进一步规范普通话水平测试一级乙等送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送审材料
普通话水平测试一级乙等送审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湖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一级乙等复审情况登记表》(见附件);
2.一级乙等应试人数码音档(用磁带录音的需转录为数码音档)。
3. 一级乙等相关的测试员评分表1份。
二、送审材料要求
一级乙等送审材料总体要求:录音清晰、资料齐全。
1.按要求准确填写《湖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一级乙等复审情况登记表》,并打印盖章。同时须提交该表电子文档。
2.应试人数码音档必须经测试站初审合格,其音档须为单个文件。凡未录上“应试人姓名、试卷号”,或录音效果差(杂音大、声音小),或非单个录音文件的,一律退回所属测试站,不予复审。
3.各测试站提交的应试人数码音档,必须按所填《湖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一级乙等复审情况登记表》顺序命名(序号+姓名),并刻录光盘。光盘封面应注明测试站、送审人数和提交时间。
一级甲等成绩送审材料和要求仍按湘普测〔2003〕1号《关于印发〈普通话水平测试一级甲等复审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执行。
附件:湖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一级乙等复审登记表
湖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
二○○九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
湖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一级乙等复审情况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