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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湖南省首届大中小学生 中华经典诗文诵读大赛的通知》湘教通〔2017〕388号

湖南省教育厅  时间:2019-12-10

关于举办湖南省首届大中小学生中华经典诗文诵读大赛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校:

    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的语言文字方针政策,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中办发〔2017〕5号)的通知的精神,落实国家语委、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教语用〔2017〕1号)的相关要求,省语委、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举办“诗意校园,圆梦中华”为主题的中华经典诗文诵读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参赛对象为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生(划分大学本科组、高职组、中学生组、小学生组)。其中,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含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原则上须组织开展诵读活动并选送作品参赛。

   二、参赛形式

    参赛作品必须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节目以个人诵读和集体诵读的形式呈现,配合背景音乐或艺术造型,鼓励采用综合艺术表现形式。以市(州)、高校为单位报送优秀节目视频资料参与省级评选,并组织决赛和颁奖汇演。其中,各市(州)教育局所属的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含国家级示范校)的参赛作品或活动的视频资料除报送市(州)教育局参选之外,须另报送湖南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用于衡量省级示范校语言文字工作开展情况的重要依据。

   三、活动安排

    第一阶段(文件下发之日起至10月下旬):准备阶段。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结合实际自主开展诵读活动。期间,由湖南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适时组织检查督导。

    第二阶段(10月下旬至11月中旬):初赛阶段。各市(州)教育局、各高校自行组织初赛并推选优秀节目。其中,各市(州)教育局分组各推选3-5个优秀节目,各高校推选1-2个优秀节目。推选的优秀节目以录制视频的形式报送至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参加省级复赛。

    第三阶段(11月中旬-12月上旬):复赛阶段。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专家集中对上报的优秀节目进行评定。

    第四阶段(12月中旬):决赛阶段。组织优秀作品,进行决赛暨汇报演出,并将邀请相关省级媒体进行报道。

    具体活动方案由湖南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另行通知。

   四、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湖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

    承办单位:湖南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湖南省语言文字工作者协会

   五、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市(州)教育局、各高校要精心组织、明确责任,认真开展经典诵读主题活动,不断提高学生自觉传承弘扬中华传统文化的意识。

    2.营造氛围、突出实效。要加大中华经典诗文诵读活动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校报校刊作用,营造浓厚的校园文化氛围。

    3.形成机制,持续深入。各市(州)教育局、各高校要以此为契机,着力培养学生的“一种能力,两种意识”,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提升。

                                                   湖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湖南省教育厅

                                                                      2017年9月25日